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2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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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辅导(3)

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辅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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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从订立到履行都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

 保险人承保及赔付,很大程度上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保证事项为依据。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不履行保证事项,会影响到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一般是保险人单方面拟订的,投保人可能对保险合同的专业术语。

保险学原理第二讲

保险学原理第二讲

保险金额
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合同主要条款
保险责任条款
明确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赔偿责任的 条款。
赔偿处理条款
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申请赔偿的程序、时限及保险人赔偿处理 方式的条款。
除外责任条款
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特定风险或 损失的条款。
保险费条款
该公司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详细核 实,发现其中部分医疗费用发票存在 伪造嫌疑。随后与被保险人进行沟通 ,要求其提供真实的医疗费用发票。 同时,公司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对 涉及该案件的保险代理人进行了问责 处理。
在处理赔偿纠纷时,保险公司应保持 高度警惕,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同时,加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 沟通,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保险代理人或中 介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 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06 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
国内外保险监管政策概述
国内保险监管政策
我国保险监管政策主要由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和执行,包括保险公司法、保险资金运用、保险产品审批等方面的规 定,以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国际保险监管政策
国际保险监管政策主要由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等国际组织制定,致力于推动全球保险市场的稳健发展, 加强跨国保险集团的监管合作,以及应对系统性风险等问题。
保险学原理第二讲
目 录
• 保险概述与分类 • 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 风险评估与承保决策 • 保险费计算原理及实践 • 赔偿处理流程与技巧 • 监管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
01 保险概述与分类
保险定义及功能
保险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通过集合 多数人的力量,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 保险人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保险学原理 考点 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 考点 知识点

1、物质风险因素(有实体物质本身所导致的风险)2、道德风险(不诚实、不正直)3、心里风险(侥幸、过失)4、与风险事故的区别是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

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1、目的不同:保险的目的是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欺诈、获取暴利。

2、动机不同:保险利己利人、转移风险;赌博损人利己、冒险获利3、科学依据不同:保险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位存在和发展的科学依据;赌博完全是以偶然性为依据4、结果不同:保险变危险为安全,赌博是变安全为危险1、社会保险: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采取立法手段筹集基金,对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与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使其说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

1、基本职能:分散风险;损失补偿;经济给付(人生保险) ;2、派生职能: 1 防灾防损职能(经验丰富的保险人提供减少损失的方法)2 融资的职能(时差性提供了保险资金运用和投资的可能性)1、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2、暂保单: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在正式代理发出保险单以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表明已经按照保险办理正式手续,只等签订正式保险单。

3、保险凭证:保险人给投保人的一中表明保险契约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

4、保险单: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

5、保险合同的其他单证形式:背书、批单和赴约等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动。

2、在财产保险中,特殊险种(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可不必得到保险人的许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而一般险种相反。

3、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变更可不经过保险人(以死亡为保险标的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受益人的变更(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制定下) 不需经过保险人,但是若把被保险人变更为受益人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而被保险人的变更属于保险标的的变更,一般要用新保险合同代替旧的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2章

保险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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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投保方的权利 1. 投保人的解约权; 投保人的解约权; 2. 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索赔权; 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索赔权; 3. 投保人享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被保险人享有 投保人享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同意权; 同意权; 4. 投保人享有保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享有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投保方的义务 1. 投保人的缴费义务; 投保人的缴费义务; 2. 投保方的通知义务; 投保方的通知义务; 3. 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义务; 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义务; 4. 被保险人的施救义务; 被保险人的施救义务; 5. 被保险人负有保护保险人利益的义务。 被保险人负有保护保险人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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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辅助人 )、辅助人 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 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 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般包 括: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 保险代理人: 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 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 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 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 (3)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 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 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 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 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3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3




案例:遗嘱是否可以改变保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的受益人
遗嘱是否可以改变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乔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的养老保 险,受益人为长子乔武。后,乔某患癌症。 临终前,乔某约请居委会几个委员,当面立 下口头遗嘱:考虑到次子尚未成家,决定将 保险合同之受益人改为次子,特请居委会向 保险公司证明。次日,乔某去世。


(4)受益人指定中的若干实务问题 A.受益人只指明身份,如何认定? 案例:受益人是前妻还是配偶?


受益人是前妻还是配偶

张三和李四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一份保 险。张三是投保人且被保险人,受益人写“妻子” 。后两人离婚,张三另娶王五为妻。之后张三出车 祸死亡。(如张三无再娶呢?或收益人写“妻子李 四”?)

问:保险金由谁领取?

B.受益人一栏中写“法定”,如何认定?

案例:“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范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女儿范小姐与父 亲一起生活,与母亲从无来往。范小姐长大 成人,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在外,于是为 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在投保书身故受益人 栏目内填写的是“法定”。合同生效3个月 后,范小姐和张先生结婚,一年后生有一子 小张。某日,范小姐因飞机失事死亡。

案 例
被保险人张某投养老保险,保险金额 80000。受益人是其丈夫蒋生。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坐其丈夫小轿车与大货车相撞, 两人同时死亡。 请问:这笔保险金是作为受益人的遗产 还是被保险人的遗产?

6、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关系 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 A A A A A B A B C

思考:财产保险为何不需要受益人?人 身保险为何要有受益人制度?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2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2


超额保险合同的效力:超过部分无效,保险 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55条第3款。

思考: 1、在定值保险合同有无超额保险合同存在?


2、造成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市场价值波动,应以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来判 断保险价值)
(三)根据保险人的人数:单保险与复保险

1、单保险

2、复保险,又称重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 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 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分别与两个或两 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且保险金额 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狭义重复保险和广义重复保险之争(条件: 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总和是否超保险 价值) 我国现采狭义,与超额保险类似。

重复保险的判断

1、货主为其货物订立火灾保险,同时抵押权人就 该货物也订立一份火灾保险。 2、货主为其货物订立火灾保险,同时又订立战争 险。


3、甲为其房屋与A保险公司订立一份火灾保险合 同,保险期间02年2月1日——03年1月31日,又 与B保险公司订立一份火灾保险合同,保险期间 02年6月30日——03年6月29日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
本章重点: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立法分类、按保险标的分类)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 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思考:为什么要分业经营?为什么还可以有 两个例外险?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 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 的其他业务。

保险学原理刘连生第二章

保险学原理刘连生第二章

保监会的界定:非法境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 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境外(主要是港澳)保险公 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 的保单;境外地区的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 销售保单,内地人员实施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保 单的行为;境外地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 实施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 教唆内地居民到境外签投保单的行为。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为实 现保险保障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指投保人以交纳保费为义务,换取保险人承诺, 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保险标 的损失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金或者当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产生疾病、生存到约定年 龄、合同期限届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给付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的一种协议。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起着辅助
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 保险公估人等。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
时共同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
险利益。保险标的是特定的,必须要载入保 险合同,并据以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的基础上,而保险合同生效是建立在合 同有效的前提之上的
2.保险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⑴保险合同主 体所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⑵当事人的意思表
示真实⑶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 共利益。
3.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国 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没有法律效力的保 险合同。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而附和合同是指其内容不由当事人双方共同 协商拟订,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 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 一种合同。

保险学基础 第二章

保险学基础  第二章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四)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它 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 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记载的事项都以保险单 的条款为准,只是保险凭证的内容比较简单。 的条款为准,只是保险凭证的内容比较简单。 (五)保险批单 保险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针对保险单的内容 变更或修改原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 变更或修改原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九)按照保险合同的主从关系划分 1、主险合同 、 定义:主险合同也称基本合同, 定义:主险合同也称基本合同,是指不需要附加在其它险 种之下,可以单独承担的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合同、 种之下,可以单独承担的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合同、 车辆保险合同便是此类。 车辆保险合同便是此类。 2、附加险合同 、 定义:附加险合同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 定义:附加险合同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是附加在主险之 不可以单独投保的合同, 下,不可以单独投保的合同,如平安红利两全保险附加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五)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划分 1、原保险合同 、 定义: 定义:厡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直接和保险人订立的保 险合同, 险合同,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经 纪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纪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2、再保险合同 、 定义: 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转移其承担的厡保险 风险和责任与再保险人活其他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 同。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按照保险价值确定的时间划分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 1、定值保险合同 、 定义: 定义: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保 险合同时,事先确定保险价值,在合同中载明, 险合同时,事先确定保险价值,在合同中载明,并以 财产保险合同。 此确定保险金额的 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 定义: 定义:不定值保险合同是字号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 立保险合同时,并不是先约定保险价值,仅在合同中 立保险合同时,并不是先约定保险价值, 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重点考点及复习资料

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重点考点及复习资料

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选择题1、风险因素的三种类型:1)物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的特点: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3、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2)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3)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特定风险、基本风险)4、无过失责任风险也叫绝对责任风险。

5、风险管理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管理措施、4)风险管理决策6、风险识别的方法:1)财务报表分析法、2)风险列举法、3)生产流程图法、4)现场检查法7、风险管理措施的方式: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8、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2)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4)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

9、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2)风险必须是使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损失;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

10、保险的特性: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

11、保险的分类:1)按投保意愿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 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3)按经营政策分类(社会保险、普通保险) 4)按保障的主体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 5)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转分保)12、保险的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职能。

13.保险险种产生和发展的顺序: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身保险14.公元前800年左右,古希腊率先兴起一种船舶抵押贷款和货物抵押贷款制度(海上保险的雏形)15.14世纪以后,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张具有现代意义的保单。

《保险学原理》第二章

《保险学原理》第二章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论1.合同39: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依法订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它是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2. 保险合同39: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39-40:①保险合同必须合法②保险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③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4. 保险合同的特性40-41:①保障性②符合性③射幸性④最大诚信性5. 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42-43:①投保单42②暂保单42③保险凭证43④保险单43⑤保险合同的其他单证形式436.保险单的基本内容43:①保险项目②承保范围③责任免除④争议处理7.保险合同的种类44—50:(一)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分类44:①自愿保险合同②法定保险合同(二)按承包方式分类45:①特定式保单②总括式保单③流动式保单④预约保单(三)按保险价值分类48:①定值保险②不定值保险(四)按保险标的分类49:①财产保险合同②人身保险合同(五)按保障的对象分类49:①原保险合同②再保险合同③转分包合同**足额保险48、超额保险48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主要条款501.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P50)①保险利益原则50②最大诚信原则52③补偿原则52④近因原则53⑤权益转让原则54⑥分摊原则55**保险利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符合社会公共道德②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种类51:**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51:①避免道德风险②防止赌博现象③限制补偿金额**权益转让的种类54: ①代位求偿②委托**分摊原则55:①顺序责任②比例责任③限额责任3. 保险合同的主体55-56: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③保险中介人。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负责履行损害赔偿或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进行保险,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人。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1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一般原理1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事故。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 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 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 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 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 ,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 赔偿。

如何适用30条?

旧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 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新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 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 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1999年1月7日,被保险人经第三人民医院诊 断,患产后抑郁症,在该院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在 住院前,在家有多次打开煤气开关、用布条轻生行 为。 1999年3月4日,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随投 保人赵某请假回家后独自一人到附近水库,结果溺 水身亡。 3月7日,医院出具居民死亡证明,证明直接导 致被保险人死亡的疾病是产后抑郁症,从发病到死 亡有两个多月。受益人赵某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自杀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拒 付。赵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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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合同1. 合同是两个及以上的当事人之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

我国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发达保险市场多分为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

2.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必须合法;(2)保险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保险合同的特性:(1)保障性;(2)附合性;(3)射幸性;(4)最大诚信性。

2009.7多2011.7多经济合同可以分为协商合同和附合合同两大类。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大部分合同是由缔约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订立的,因此属于前者;但保险合同则不同,其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好,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考虑,而就合同的条款内容没有太大的协商余地,所以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2009.4判。

射幸性的特点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

2010.7单在确定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时,我国采用明确说明。

2015.4名告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如实的陈述。

3. 简述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1)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或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2009.4单2011.7单。

(2)暂保单: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在正式发出保险单以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性保险凭证,表明已按保险契约办理了保险手续。

具有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一般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3)2011.4多保险凭证:保险人给投保人的一种表明保险契约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2010.7单。

如货物运输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4)保险单:简称保单,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2009.7单。

保险单的基本内容:保险项目、承保范围、责任免除、争议处理。

(5)其他单证形式:背书、批单和附约。

4. 简述保险合同的种类:(1)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分:自愿保险合同;法定保险合同(2)按承保方式分类:①特定式保单;按特定保险标的逐笔予以承保的保险单,又称逐笔保险2011.4单。

②总括式保单;又称统保式保单,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只定出一个总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单。

适合于一定期限内需要分批发运,且航程短、价值小的同类进出口产品2011.7单③流动式保单;也称报告式保单,在有效期内,投保人要对每批发运货物逐笔通知保险人。

双方事先约定,对某些财产,在规定期限和区域内,对货物实施总承保。

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发运,品种单一的进出口产品2010.4判④预约保单;也称开口保单,敞口保单,适用于大量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适用于数量多,期限长,而且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分批发运的进出口货物),我国分批进口的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都采用预约保险方式2010.4单。

(3)按保险价值分:①定值保险;保险价值由双方预先确定2009.7单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采用定值保险合同2009.7判。

②不定值保险;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对保险标的不约定保险价值,而是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保险金额予以投保,并将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人身保险适用于定额保险。

(4)按保险标的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5)按保障对象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转分保合同5. 简述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特有原则);A. 2009.7名2015.4名保险利益又称保险权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是前提。

2010.4简B.财产合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如盗窃的财物是非法的,所以投保人对其不具有保险利益。

②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

如投保人对自己使用过程中的房屋具有经济利益;但对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不能构成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C.保险利益的种类:a.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①因所有权、使用权产生②因有效合同产生③因可能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产生;b.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2010.4简D.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①避免道德风险②防止赌博现象③限制补偿金额。

保险利益原则是制订保险金额和赔款限额的根据。

(2)2010.4名最大诚信原则(古老原则);也称最高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诚意、格守信用,否则合同无效。

(3)2009.4名补偿原则;又称赔偿原则,赔偿以实际损失为根据,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不能额外获利。

(4)近因原则;保险理赔必须遵循的原则。

2009.4名近因,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它并非指与损失的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

具有支配力的、起决定作用的那个原因。

(5)权益转让原则;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依法从被保险人那里取得追偿权和所有权,包括代位求偿和委付两方面的内容。

2010.7论A. 代位求偿: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被保险人必须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如果追回的款项大于保险赔付金额,超出部分应属被保险人所有。

代位求偿的构成条件:(1)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或违法行为,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

(2)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

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的是人寿保险2011.7单。

B. 2010.4判2015.4单保险委付:指保险标的遭受严重损失但未达全损,又全损不可避免,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部赔偿,并将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法律行为。

委付以推定全损为前提,一旦开始,不能撤销。

(6)分摊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简称,是保险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目的在避免被保险人因拥有多份保单而额外获利。

前提:重复保险的存在2015.4单。

简述重复保险进行分摊,通常采取的分摊原则。

2011.4单(1)顺序责任。

根据各保险人出立保单的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第一个出立保单的保险人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再由第二个保险人对超过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依次类推,直至将被保险人的损失全部赔偿的方法。

举例:乙公司先承保,甲公司后承保。

乙公司承保3万元,甲公司承保11万元,如果发生5万元损失,那么,乙赔=3万元;甲赔=2万元。

(2)比例责任。

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

(3)限额责任。

又称“独立责任制”或“赔款比例分摊制”,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无他保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金额作为基数加总得出各家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据此比例计算赔款的方法,即按各保险人单独赔付时应承担的最高责任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方法。

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额)×损失金额举例:甲乙保险人承保同一财产,甲保单保额为40000元,乙保单保额为60000元,损失额为50000元。

甲应赔付:40000/(40000+50000)*50000=22222乙应赔付:50000/(40000+50000)*50000=277782009.4单投保人将保险价值为150万元的财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

若一次保险事故造成实际损失为80万元,则按照比例责任分摊方式,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应分别承担的赔款是20万元、60万元。

2011.7单某投保人向甲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50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损失40万元.按照限额责任分摊方式,甲保险公司应赔偿20万元。

2010.7单一批出口货物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时保险价值为40万元,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

途中货物在某港口因保险事故受损,被保险人在当地削价出售获得30万美元,货物在该港的完好市价为48万美元,保险人应该赔偿10万元。

赔偿原则6. 保险合同的主体: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2009.4多2010.7单(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2009.7单(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投保人在法律上的资格是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3)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

(5)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7.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0项):当事人条款;保险标的;承保范围;责任免除;保险期;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2010.4单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

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来源,是建立保险基金的基础。

保险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保费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的出险概率、以往的赔付率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并科学计算而产生的,用于保险赔偿或给付;附加保险费是保险人将自己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项费用摊入保险费而产生的。

8. 简述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经过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险从提出投保的要求。

承诺又称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人表示愿意订立合同。

给予承诺的人可称为承诺人,在保险合同中承诺人通常指保险人。

简述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1)保险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

保险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动。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动。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的变动,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的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中,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批注后方可变更的是受益人。

2010.7单2015.4多方云为其妻购买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他们的儿子方亚,若方云想变更受益人,他需要做的工作有征得妻子的同意、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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