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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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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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 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栽.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 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一)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 H,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回答第86—91题.11.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是无名合同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C.效力待定 D.有效A项: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本案中,合作协议一签订了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列举内合同名目.所以,A项正确.B项: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本案中,未提及甲公司拥有乙公司股权,则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乙公司股权应认定为无权处分.所以,B项正确.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12.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C.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AB项:合同解除是指一方根据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合同履行的民事行为.法定解除权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法定解除权在五种情况下行使,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违约及其他法定情况.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CD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依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13.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理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合作协议一》是甲乙公司间签订的合同,仅对甲乙公司有约束力,张某、方某作为非合同相对人,不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材料未体现张某、方某与丙公司及国土部门之间的约定,因此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C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14.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A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回函中明确写到: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属于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异议.所以,A项正确.B项:《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所以,B项错误.C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对于尚未履行的尾款不再履行,因此不支付尾款不构成违约.所以,C项错误.D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不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15.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效B.无效C.可变更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ABC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约定后续房产开发项目事宜,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为有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合作协议一》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甲乙双方,《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双方,甲公司作为法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张某、方某作为出资人,无权以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二,取代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16.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构成单方允诺B.构成保证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A项: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的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在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债务加入合同情况下,单方允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不免除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一种债务承担方式.所以,A项正确.CD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对丁公司《承诺函》未知可否,从而丁公司的承诺仅能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B项:《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丁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承诺函表示“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构成债务承担,而非保证.所以,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二)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17.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对内有效,即张某需要签约超过限制数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CD项正确.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人决议,决定或者取消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权利.所以,A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18.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案中,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能影响合同效力.所以,B项正确.CD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田某在签约前无需取得朱某的同意.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19.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BC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BC项正确,D项错误.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三)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请回答第95-97题. 20.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许某是原告B.葛某是被告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0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A项:许某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故许某为原告.所以,A选项正确.B项:葛某是公司的股东,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CD项:云峰公司应当是被告.所以,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21.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 丁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云峰公司住所地为丙县,丙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有管辖权.所以,C选项正确.ABD项:甲县是股东葛某的住所地,乙县是股东许某的住所地,丁县是云峰公司主要财产所在地,均不是云峰公司的住所地,甲县法院、乙县法院和丁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均没有管辖权.所以,A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如果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但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人民法院就不予以保全.所以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所以,D选项正确.A项: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解散公司之诉并没有给付内容,不是给付之诉.所以,A选项错误.B项: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解散公司之诉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公司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变更之诉.但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法院是否作出保全裁定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B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四)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 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分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分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分析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状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选项B正确。

《刑诉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患病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丢失行为力量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C.D错误。

《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搜查案,侵害的是他人的隐私权,不行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23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当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担当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展审查。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D2、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参考答案】ABCD3、下列情形中,不成立共同犯罪,对行为人分别处理的有()A.甲和乙看到山下没有人,将一块大石头推下,结果造成在山下一片草窝里休息的放羊小孩死亡B.甲要杀丙,乙悄悄将房门锁上,致使丙无法逃脱而被杀死,甲对此并不知情C.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实施盗窃同时将被害人****D.甲乙系网友,甲向乙发信邀请乙一块实施犯罪,乙没有回复【参考答案】AB4、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在鱼塘边抓到小偷狠狠揍一顿。

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二人上前殴打丙,丙拿出携带的匕首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

甲某顿时怒从心起,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当即死亡。

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B.乙不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二人仅在故意伤害的限度内属于共犯【参考答案】ABD5、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

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

卷三2023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上)一、单项选择题1.甲以自己旳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置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旳旳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旳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旳公益性,现欲变化宗旨和目旳。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旳旳?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旳家庭组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旳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答案:D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相比有其自身旳特殊性,体现为:1、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权利能力旳条件不一样。

自然人生而享有民事主体地位,但法人获得主体资格旳条件是“依法成立”。

《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有独立经费旳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经核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获得行为能力旳资格、范围和程序不一样。

自然人旳行为能力旳范围与年龄、精神状况有关;法人旳行为能力旳获得、范围旳变更重要与登记旳经营范围有关。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旳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旳,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作为财团法人旳基金会想要变化宗旨和目旳,本质上是行为能力范围旳变更,应通过变更登记旳方式和程序予以变化,D选项对旳。

2.甲以23万元旳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阐明,乙误认为真。

乙旳下列哪一祈求是错误旳?A、以甲欺诈为由祈求法院变更协议,在此状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协议B、祈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祈求撤销协议,协议自该函抵达甲时即被撤销D、祈求甲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答案:C解析:协议欺诈行为是意在引起、强化或维持相对方错误认识旳行为,体现为告知对方虚假状况、积极引起和强化对方错误认识旳积极欺诈,以及有告知义务但隐瞒真实状况旳消极欺诈。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综合知识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综合知识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综合知识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在托收中银行应承担下列哪项责任?()A. 收到的款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B. 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核C. 在收货人不提货时提取货物D. 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2.(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甲国人廖某常年在乙国和丁国之间从事走私生意,一日因生意纠纷在乙国杀死了乙国公民和丙国参赞,后潜逃至丁国。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 假设乙、丁两国不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那么丁国无义务将廖某引渡给乙国B. 在甲、乙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情况下,乙国可以要求甲国将廖某引渡给自己C. 虽然廖某杀害了丙国参赞,但丁国不可以廖某是政治犯为由,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D. 廖某在丁国可以向丁国申请庇护,若丁国拒绝将其引渡给别国,可视为丁国为其提供庇护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逮捕条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A.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关于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询问证人时没有个别进行的B: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C: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D: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某市政府调整了该市交通局的职权,但调整后该局经常与其他部门发生职责划分上的争议。

司法考试二级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二级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二级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非法持有枪支D. 正当防卫答案:D2.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A. 拘传B. 取保候审C. 监视居住D. 罚款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质权D. 知识产权答案: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公开审判原则B. 公平原则C. 调解原则D. 无罪推定原则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D. 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纠纷答案:D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财产权答案: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是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合同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项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的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 未到法定婚龄的D. 双方自愿离婚的答案:D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列哪项不是法定继承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姐妹C. 祖父母、外祖父母D. 孙子女、外孙子女答案:D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哪项不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休假的权利C. 参加工会的权利D. 无限制加班的权利答案:D结束语:以上是司法考试二级真题及答案的示例,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和准备考试。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叶某与江某结婚后,2013年6月叶某以个人名义向代某借8万元做生意,约定4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

后叶某生意小有所成,发展了一名情人并长期同居。

2016年4月,法院判决叶某与江某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江某。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借期届满后,代某有权要求江某偿还8万元及利息B. 借期届满后,代某只能要求叶某偿还8万元C. 借期届满后,代某只能要求叶某和江某分别偿还4万元D. 借期届满后,代某有权要求叶某和江某连带清偿8万元及利息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以下占有属于善意占有的是:( )A. 甲受乙之托照看乙的自行车B. 甲捡到钱包之后等待失主前来认领C. 母亲在收拾孩子的房间时发现一本新书,以为是自己的孩子买的(其实是自己的孩子向他人借的),便放在自己的房间里D. 甲趁乙不在,将乙的笔拿回自己的家中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

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

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A. 仍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中任何一个请求赔偿C. 就其余5000元损失只能向丁请求赔偿D. 只能向丁请求赔偿其应承担的3000元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甲有一套房屋,租赁给乙,租期5年。

第三年时,甲欲转让该房屋。

承租人乙、其兄丙均主张购买。

甲私下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经査,乙在承租期间,对该房屋私自进行了装修,改变了房屋的主体结构,共花去装修费5万元。

在第二年时,乙经甲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戊。

请回答下列问题:在租赁期间,因乙私自装修,该行为性质及对合同的影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私自装修构成侵权B. 甲可通知乙解除租赁合同C. 甲只有在通知乙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遭到拒绝后,才可行使合同解除权D. 甲可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李培坤在李家庄有5间瓦房,其儿子李力在外地工作,1998年李培坤去世,李培坤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李艺一家暂住。

真题全解: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及答案

真题全解: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及答案

真题全解: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及答案真题一:选择题问题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裁判的根据。

下列关于法律依据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 法律依据必须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B. 法律依据必须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C. 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D. 法律依据仅限于法律答案C解析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不仅限于法律,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真题二:简答题问题请简述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答案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1.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 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专门管辖:专门人民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审理行政案件。

解析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司法审查中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真题三:案例分析题问题甲市乙县丙镇居民张某,因邻居李某家的狗经常随意大小便,多次与李某发生纠纷。

后张某将李某诉至乙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清理费用500元。

乙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李某以县环保局曾对其罚款为由提出抗辩,县人民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县环保局处理。

问:县人民法院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县人民法院不正确。

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县人民法院并非李某所在地的行政机关,故无权管辖该案。

解析此题考查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应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年知识产权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3年知识产权法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16.某诗人签名“漫动旳音符”,在甲网站刊登题为“天堂向左”旳诗作,乙出版社旳《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

下列哪一说法是对旳旳?()(卷三单项选择第16题A.该诗人在甲网站签名方式不合法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刊登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酬劳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答案】C【考点】著作权旳保护【解析】选项A错误。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旳权利。

其详细内容包括:(1)决定与否在作品上签名;(2)决定签名旳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签名旳次序;(4)严禁未参与创作旳人在作品上签名;(5)严禁他人假冒签名,即有权严禁他人盗用自己旳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签名。

本题中,诗人对自己旳作品享有签名权,且有权决定签名旳方式,即签名“漫动旳音符”是合法旳。

选项B错误。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刊登权,即决定作品与否公之于众旳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旳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本题中,诗人将自己创作旳“天堂向左”旳诗作在甲网站上公之于众旳行为就是在行使刊登权,该作品在甲网站上公开就已经被正式刊登了。

选项C对旳。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旳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刊登旳作品片段或者短小旳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酬劳,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根据本法享有旳其他权利。

据此可知,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酬劳。

选项D错误。

首先,选项D自身说法错误,这里不需要通过甲网站同意,由于甲网站对该诗作不享有著作权。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中,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所以,A选项正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BD项: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本案中,仲裁程序启动之后,亿龙公司只能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不能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所以,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 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本案中,甲市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使被告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甲市A区法院也不能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虽然被告黄某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乙市C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但是乙市B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市B区法院对该案也有管辖权,且乙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了,所以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所以,B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知,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报请案件应当是在案件受理之前,本案中,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级法院报请审理该案是在丙省E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而非受理案件之前.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市H区既不是被告赵山的居住地,也不是合同的履行地,所以丁市H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4.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权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撤诉之后又起诉的起诉权也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不能被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剥夺.所以,B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只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案情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使双方约定了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用约定剥夺这项权利.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拘传,而且法院对其进行拘传的依据也不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5.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本案中,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也可以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所以,C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申请检查建议和申请再审不能同时进行.据此可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是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本案中,建华公司不能够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本案中,建华公司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被驳回之后,不能够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B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6.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款或者第17条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16条第4款或者第17条第3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虽然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可知,非法人组织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据此可知,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不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应当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所以,A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7.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A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据此可知,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所以,AB选项正确.C项:并非所有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一审终审.所以,C选项错误.D项:并非所有的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8.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只能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提起,在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不能提起二审.所以,A 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既然原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也就不必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书当中写明“撤销原判”了.所以,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9.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这条规定是针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对琼斯的送达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和李虹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关于送达的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A选项错误.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1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条规定是针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时所作的规定,根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琼斯上诉期的期限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C选项错误.10.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D.法院应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 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 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 (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 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宀确定严格B.事前-确疋严格-成文确疋C事刖■严格D.事前确疋严格【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部答案】D【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 1 )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 4 )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本题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 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 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 乙不构成脱逃罪【考点】故意与过失的认定、共犯的认定【司法部答案】A【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但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

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

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第一题题目: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辩护人的正当防卫行为?A. 在被告人即将实施轻伤行为时,辩护人使用武器将被告人击伤,以保护被告人的人身安全。

B. 在被告人即将实施轻伤行为时,辩护人使用武器将被告人击伤,以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

C. 在被告人即将实施轻伤行为时,辩护人使用武器将被告人击伤,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D. 在被告人即将实施轻伤行为时,辩护人使用武器将被告人击伤,以惩罚被告人的违法行为。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辩护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法定防卫的要求。

正当防卫的要求之一是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而不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惩罚违法行为。

因此,正确答案是B选项。

第二题题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A.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B. 债务人不履行依法确定的生活费用义务。

C.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D. 债务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情况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履行依法确定的生活费用义务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不属于可以申请执行的情况。

因此,正确答案是A、B、C三个选项。

第三题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下列哪种情况属于合法的侵犯?A.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B. 依法对公民进行教育引导,限制其人身自由。

C. 依法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罚款限制人身自由。

D. 依法对涉嫌违法的游行示威者进行控制限制人身自由。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除非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因此,只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合法的侵犯。

因此,正确答案是A选项。

全面解析: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

全面解析: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

全面解析: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第一题题目要求根据刑法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结合案例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且有明确的杀人意图,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题题目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析被告人提出的抗诉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抗诉。

在本案中,被告人在合法期限内提出了抗诉,并且符合其他相关程序要求,因此被告人提出的抗诉符合法律程序。

第三题题目要求根据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分析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未履行债务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题题目要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分析行政机关是否具备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具备合法性。

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未依法进行程序、未依法取得证据等,因此其行为不具备合法性。

第五题题目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分析劳动者是否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

在本案中,雇主未按照合理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劳动者没有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

第六题题目要求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分析承租人是否享有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在本案中,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并按照合约履行了义务,因此承租人享有物权。

第七题题目要求根据知识产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篇一」《理论法学》【单选题】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上升为法律。

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但其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依法行事。

《三国法》【单选题】20xx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C错误。

《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商经法》【单选题】20xx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024全国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全国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全国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A. 管制B. 拘役C. 有期徒刑D. 罚金答案:D2. 关于犯罪未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B. 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C. 犯罪分子因害怕受到惩罚而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D. 犯罪分子因找不到犯罪对象而放弃犯罪,是犯罪未遂答案:A3. 以下哪项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出版自由C.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D. 选举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有:A. 罚金B. 剥夺政治权利C. 没收财产D. 驱逐出境答案:ABCD5.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的条件?A.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BCD6.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行政强制措施?A. 拘留B. 查封C. 扣押D. 强制拘留答案:ABC三、案例分析题7.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乙公司多次催讨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乙公司货款100万元。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请问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债权?答案: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债权:(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甲公司的财产状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直至甲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2)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甲、乙公司之间有仲裁协议,乙公司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担保人追偿:如果甲公司有担保人,乙公司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4)向其他债权人协商:乙公司可以与其他债权人协商,共同向甲公司施压,促使甲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8.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委托律师李某为其辩护。

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详细答案解读

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详细答案解读

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详细答案解

一、选择题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A.人民民主专政
B.依法治国
C.社会主义制度
D.党的领导
答案:A.人民民主专政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特点?
A.行政机关为被告
B.诉讼标的以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契约等行政法律关系为主
C行政行为具有特别的强制性
D.诉讼请求以确认、撤销、变更、抗辩、赔偿等诉讼主体法律
关系为主
答案:C行政行为具有特别的强制性
二、问答题
1.请简述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

答案: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包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权力机关;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民主基础。

2.请简要说明我国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答案:我国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一、立案;二、行政诉讼的受理;三、行政诉讼的审理;四、行政诉讼的裁判。

以上为202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详细答案解读。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解析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解析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答案
解析
一、选择题
1. 答案:A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选项A是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2. 答案:B
解析:题目中明确要求选择最佳答案,选项B在文中提到了相关的论点和证据,所以是最佳答案。

3. 答案:C
解析:选项C是唯一提到了相关法律条款的选项,根据题目描述,选项C是正确的。

二、判断题
1.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选项错误的论述了相关问题。

2. 答案:正确
解析:题目中明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选项中的论述是符合题意的。

三、案例分析题
题目: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纠纷案,如何处理?
答案:根据合同法第X条的规定,应该首先对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进行解释,然后通过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解析:根据题目中的描述和合同法相关条款,应该采取的处理方式是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并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纠纷。

四、论述题
题目:请论述合同法中的履行义务。

答案: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履行、保证交付等。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履行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履行、保证交付等。

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对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的部分题目的答案解析。

请注意,以上解析仅供参考,具体答案以考试官方发布为准。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A. 宗教自由B.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C.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A. 主观方面B. 客观方面C. 犯罪主体D. 犯罪客体答案:D3. 关于合同法,以下哪项描述是正确的?A. 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B. 合同的成立需要第三方同意C. 合同的成立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D. 合同的成立需要单方意思表示答案:A二、判断题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答案:正确2. 在我国,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能同时追究。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述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权内容。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权内容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等。

2. 请简述合同法中的履行原则。

答案:合同法中的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房屋卖给乙,乙支付房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反悔,拒绝交付房屋。

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1.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2. 乙有权要求甲承担哪些违约责任?答案:1. 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2. 乙有权要求甲承担房价款返还、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车辆租给乙使用,乙支付租金。

合同签订后,乙将车辆借给丙使用,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车辆损坏。

1. 请分析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2.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哪些违约责任?答案:1. 乙的行为构成违约。

2.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答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解答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解答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宪法单选题1.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 我国宪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B. 我国宪法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根本制度C. 我国宪法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国家根本任务D. 我国宪法以保障人权为最高宗旨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确实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国家根本任务,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多选题2. 下列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是:A.B. 出版自由C.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D. 宗教自由答案:ABCD解析:以上选项均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上权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选题3.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B. 行政强制执行无需经过人民法院批准C.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执行D.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

多选题4. 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 对行政处罚不服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C. 对行政裁决不服D. 对行政机关的内部决定不服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单选题5. 小明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由小红作为担保人。

贷款到期后,小明未还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银行只能向小明追讨贷款B. 银行可以向小明和小红追讨贷款C. 银行只能向小红追讨贷款D. 银行可以向小明和小红追讨贷款,但小红只需承担一半责任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以向小明和小红追讨贷款。

多选题6. 下列属于不动产权利转移必须办理登记的是:A. 房屋所有权转移B. 土地使用权转移C. 抵押权设立D. 地役权设立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转移和抵押权设立均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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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继承
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由此可见,在我国针对于无主财产,原则上归国家所有。

所以,D项正确。

A项:薛某是义务人,本案中的受害者已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对其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请求权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行使,因此并非没有对应权利人,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问题。

所以,A项错误。

BC项:根据2005年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74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代收并保管无名死者的赔偿款的做法并无不当,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要求,这既便于无名氏的继承人出现后及时得到赔偿,又利于保护无名氏继承人的利益。

因此,交警大队依法行使职权,合法有效,不属于不当得利,并无需退还。

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

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1万元。

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本案中张某支付给李某的10万元应当作为自愿为被收养人和收养人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这种约定应当是合法的。

在性质上应当解释为一种附条件赠与。

由于收养关系已经成立,赠与的财产也已经交付,该赠与已经生效。

然而,由于李某在收养一年以后就提出了解除收养关系,因此不能认为其已经完全履行了其收养义务。

李某保有该笔财产,已无正当依据,应适用不当得利返还给对方。

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本案中,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张某同意解除,小张目前7岁,符合收养法规定。

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尽管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有关收养的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该协议只是收养成立的条件,在性质上并不是民事合同,因此收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尽管张某与李某之间达成了协议,但张某不得基于该协议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合同法并不对该协议的违反提供救济,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无效的。

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小张造成的侵权损害,应当由养父母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不应当赔偿该1万元。

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3.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

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
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
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BCD项: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并未要求必须在格式条款所在处签字表示认同,李红在合同尾部的签名可以认定为系根据合同要求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乙公司签字,但同时也可以认定为系李红个人对合同内容中连带责任的确认。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法定代表人作为独立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合同时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红,纠纷诉至法院时,乙公司法定代理人已经变更为李蓝,现甲公司要求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李蓝本人未在合同上签字的情况下,不能因前法定代表人李红的签字而确认李蓝本人的连带责任。

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A项:根据《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该《货运代理合同》约定的“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上述情形,应当有效。

所以,A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

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

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

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归甲公司所有
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甲公司为救助本单位重病员工组织捐款,这种捐赠是由特定机关、法人或自然人发起的,以被救助对象为受赠人,其他社会主体无偿向该被救助对象的特定利益而捐赠财产的社会捐赠,在为第三人特定利益的募捐活动中,从募集人发起倡议到捐赠人实施捐赠钱、物的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

募集人向不特定社会主体发起募集活动属于要约,社会各界接受要约进行捐赠则是承诺。

因捐赠而受益的第三人为受益人,捐赠事由即为目的。

募集人与捐赠人之间形成为第三人(受益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关系,第三人(受益人)则不是募捐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其基于募捐合同而取得合同利益,因此,属于募捐合同中的受益人。

ACD项:该捐赠合同属于为第三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其捐赠目的、对象特定,受赠人为第三人而非募集人。

甲公司为募集人,对捐赠善款包括剩余善款只是享有保管(占有)、定向使用和监督的权力,并无所有权。

因此,当宗某病故致使捐赠目的消除时,剩余善款应当用于同类公益事业,以达到捐助人本身的捐献目的。

所以,AC项错误,D项正确。

B项:员工捐款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宗某治疗尿毒症,当宗某死亡后,捐赠人的特定捐赠目的因失去(第三人—受益人)载体而消除,募捐合同的权利义务亦随之消灭。

甲公司是捐赠人的代表(理)人。

根据民法理论,赠与财产自实际交付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由于宗某未收到剩余善款,故此款不属宗某生前个人财产,不能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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