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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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责任书
篇一:乡镇动物防疫责任书
畜牧兽医工作站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秩序,有效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人员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XX年中宁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等文件通知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XX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优势,根据本镇实际,对本镇动物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和计划。
一、防疫员职责
1.各村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农牧局和乡镇兽医站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所在辖区动物的免疫、协助检疫、诊疗、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免疫工作真正做到村不漏队、队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负责本辖区内畜禽按免疫项目及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带免疫标识。坚持常年防疫,做到随补栏,随防疫;随断奶,随防疫。
3.负责本辖区内疫苗、耳标的保管和畜禽圈舍的消毒
灭源工作,监督指导农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负责本辖区内动物免疫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养殖园区、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专业
户、二十头以上的二元母猪户、春季育雏户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防疫员为直接责任人。
6.及时掌握本辖区动物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进行扑杀、封锁、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并负责本辖区畜禽生产、防疫的基础数据报表工作。
7.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管理好各种内业资料。
8.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严格按照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疫技术规程操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记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
9.农牧部门所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禁本站工作人员和动物防疫员在工作期间参与赌博和酗酒,并且因此出现的不良后果,本站概不负责。
10.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或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村
级动物防疫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1.对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服从县农牧局和兽医站的统一调配。
二、防疫内容及标准
1.强制免疫项目: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羊梭菌病。动物防疫开展面达到100%,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
以上。
2.因病计划免疫疫病:其它疫病实行因病设防。
3.防疫标准:禽、猪、牛、羊免疫密度达到100%。其它疫病根据本镇疫病流行及危害的实际情况而计划免疫。
畜牧兽医工作站(签章)
负责人:
村防疫员:
年月
篇二:动物检疫责任书
动物检疫工作责任书
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明确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工作职责,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畜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XX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动物检疫并登记。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
3.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隔山开证。
5.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理。
6.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向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7.切实加强检疫票据、检疫印章管理,严防检疫票据丢失现象的发生,如遇丢失,当事人应负责赔偿该票据的面值金额,禁止将检疫印章转交他人管理使用。
8.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肉食品安全等工作。
9.如畜牧兽医(检疫人员)技术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不到位、违规检疫、出具不合格票证等违法情况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各执一份。
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动物检疫责任书
动物检疫工作责任书
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明确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工作职责,严防重大动
物疫情的发生,保障畜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xx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
本责任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动物检疫并登记。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 (转载于:动物检疫责任书)
3.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隔山开证。
5.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理。
6.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情
节严重的应立即向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7.切实加强检疫票据、检疫印章管理,严防检疫票据丢失现象的发生,如遇丢失,当事人
应负责赔偿该票据的面值金额,禁止将检疫印章转交他人管理使用。
8.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肉食品安全等工作。
9.如畜牧兽医(检疫人员)技术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不到位、违规检疫、出具不合格票
证等违法情况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长期有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各执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XX年动物检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