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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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目的
为加强青莱高速公路马莱段的路面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化、程序化,并通过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三大目标,特制定本工程路面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供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遵照执行。

2、监理工作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依据青莱高速公路马莱段工程合同条款和各种技术规,利用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工程进行监督,努力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3、监理依据
1. 国家法律和根据有关技术、经济法规和技术标准而订立的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 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技术规。

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J077-9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公路工程国招标文件本》(2003年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

4、工程概况
国家重点公路至红其拉甫线马站至莱芜段高速公路工程,是国家重点公路建设规划的“十三纵十五横”中的第五条横向线路至红其拉甫线在境重要组成路段。

根据至红其拉甫线的总体走向,在境由市起,经莱芜、、聊城进入省,与省规划的“五纵四横一环”公路主框架中的“一横”吻合,因此至红其拉甫段同时也是省“五纵四横一环”公路网主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合同段为马站至莱芜段高速公路项目第11合同段,路面工程主要位于市沂源县境,起于沂源县沂源隧道K190+000,终于沂源县鲁村镇福吉山村K204+830,全长14.83KM,本合同路面工程还包括沂源西互通立交路面共3897 米。

5、工程数量
本合同路面主要结构层合同工程数量如下:
6、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 填土高度大于等于5m的路段及特殊路基的路面施工前,应对观测资料认真负责地进行整理,确认路基稳定后,方可进行路面各结构层的施工。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 基层、底基层养生,均应采用潮湿的草帘或经监理工程师同
意的其他材料予以覆盖养生,保持其表面在养生期限始终湿润,保湿养生不得小于7天,且至上层结构层施工前,该层表面必须覆盖、不得曝晒。

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施工机械应走施工便道。

当施工机械必须通过结构层时,应采取覆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保护措施。

基层过冬时,必须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防冻、防渗、隔离等措施。

3. 基层、底基层集中场拌施工时,均应采用具有电子计量控制装置的拌和设备,产量、精度满足施工要求并定期标定。

4.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摊铺整型
⑴在铺筑前应将下层顶面杂物清除干净,提前24小时洒水,始终保持湿润,不得留有花白地面。

⑵用摊铺机摊铺混合料时,如中断超过水泥混合料的延迟时间,应设置横向接缝。

接缝时必须保证已施工的结构层截面垂直密实,并在该截面上刷一层水泥净浆,严禁斜接缝。

⑶基层摊铺时应用两台性能较好,满足工程要求的摊铺机一前一后相隔5~10m同步向前摊铺混合料,并且摊铺速度、松铺系数、振动频率基本一致,并一起进行碾压。

5. 底基层、基层在养生期结束后,应及时钻芯检验其完整性、级配及密实情况。

如不能取出完整芯样,不得进行上承层施工,并应分析原因,由监理工程师确定返工围,通知承包人,进行返工处理并报告业主。

6. 承包人应加强对已完工程的照管;严禁在路面各结构层上进行一切能造成污染的作业,否则承包人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 桥梁、涵洞、通道的铺装层(暗涵除外)质量标准均按相同或相似的路面质量标准执行。

8. 路面各结构层标高,均采用与中轴线平行的多条纵断面线进行控制,各条纵断面的标高由路面路拱标准断面进行推算,各条纵断面线单独评定,如一条不合格,则标高不合格,纵断面线的数量由监理工程师制定,但每侧不低于2条。

9. 试验路段按自检频率的2-3倍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频率进行检验。

10. 雨季施工时,承包人应自费准备适量的覆盖防雨器具,降雨时对施工路段应及时覆盖;越冬时,应在顶面覆盖一层薄膜后,再覆盖不少于20cm的素土,并予稳压。

6.1 路面垫层质量控制
当采用级配碎石垫层时,应按级配碎石基层相关标准进行控制。

6.1.1 材料质量控制
1. 碎石: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3mm;压碎值不大于30%。

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2. 砂砾:可采用天然砂砾或级配砂砾,砂砾的压碎值不大于30%。

6.1.2 路面垫层质量控制要点
1. 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垫层材料,未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在其上摊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自费清除。

2. 在铺筑垫层前,应将路基上的浮土、杂物全部清除,并洒水湿润。

3. 级配碎石垫层应采用稳定土拌和机拌和,机械摊铺的工艺施工。

4. 摊铺后的碎石、砂砾应无明显离析现象,并用细集料作嵌缝处理。

5. 经过整平和整型,承包人应按试验路段所确认的压实工艺,在全宽围均匀地压实至重型击实最大干密度的96%以上。

6. 碾压完成以后,应按批准的方法作密实度试验;被检验的材料没有达到所需的密实度、稳定度,则承包人应重新碾压、整型及整修。

7. 凡压路机不能作业的地方,应采用机夯进行压实,直到获得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8. 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

9. 两段作业衔接处,第一段留下5~8m不进行碾压,第二段施工时,将前段留下未压部分与第二段一起碾压。

10.在已完成的垫层上每一作业段或不大于2000m2随机取样6次,进行压实度试验,并按规定检验其他项目。

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1. 路面垫层质量检验汇总(见表-1)
砂砾垫层质量控制汇总表
表-1
6.2 路面基层质量控制
6.2.1 路面基层监理工作流程(见图-1)
6.2.2 路面基层监理要点
1. 审阅承包人申报的施工工艺流程,各种混合料配合比,并作对比试验;检查承包人进场的人员、机具设备和试验设备的完好情况;各种计量工具是否进行标定;是否已达到开工要求。

2. 配合承包人对路槽或其它下承层复验,检查验收放样资料和桩志、检查标高、平面位置、横坡度、平整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目测检验路槽表面是否有坑槽、弹簧、薄层贴补等缺陷,对有缺陷部位应令承包人整修到合格后才能开工。

3. 会同承包人对各层材料取样试验,检验材料的合格率,把好材料进场第一关,对检查材料不合格时,可要求承包人改变料源。

图-1路面基层监理工作流程
4. 开好工地会议,召开工地会议时要对承包人所建议的施工工艺作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或批准施工工艺;会议上还须及时向承包人交待基层施工中的监测项目、质量标准及检测频率、方法及应遵循的规等。

5. 施工工艺批准后,应要求承包人做100~200m的试验路段,以验证其工艺及配合比是否正确。

检测的项目包括:混合料的压实度、厚度、高度及几何尺寸等。

若某一部分出现偏差,应找出原因加以改正,并重新做试验路段。

不成功的试验路段由承包人清理出现场,若试验路段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可将其作为工程的一部分验收。

6. 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监督或巡视,掌握各层次施工的实际质量情况,每层次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质检资料,经工程师按规定频率抽检合格后签字认可,分项工程完工后,可签署中间交工证书。

6.2.3 路面基层监理工作容
1. 水泥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工程质量控制
水泥土的强度随成型时间的延迟而强度下降,一般规定为3~4h,至迟不超过水泥的终凝时间。

⑴水泥稳定土监理工作流程(见图-2)
水泥稳定土基层材料组成设计,采用集料嵌挤设计方法,在满足施工和易性条件下提高粗集料用量,在满足强度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水泥用量,减少裂缝。

粒径4.75mm以上的集料含量不得少于70%。

⑵水泥土混合料配合比监理工作流程(见图-3)
⑶监理工作要点
a.水泥土基层(底基层),必须修筑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过的合格的下承层上。

凡下承层不平整、路拱不符合要求,标高超过允许误差或其表面的任何一部分松散、弹簧现象,都必须重新处理到合格,才能铺筑。

b.施工前应对路线精确放样,直线段每20m设一桩,平曲线段每10m或15m设一桩,控制中心高程和横坡度;若采用培槽式路面施工时,路肩必须与路面同步,碾压达到压实度要求。

图-2水泥稳定土监理工作流程
c.严格控制材料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进场的材料按频率抽检,并注意:土料中不应含有树根、杂草和不适宜材料,对超出允许围的颗粒必须筛除;水泥稳定土用的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稳定土,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凡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稳定土,遇可疑水源时应进行化验鉴定。

d.集料混合料的拌和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控制。

e.混合料碾压摊铺控制
图-3水泥土混合料配合比监理工作流程



①水泥稳定土摊铺路段长度应按试验路段经验控制,摊铺路段过长会造成在水泥终凝时间无法成型,无法达到规定的强度;
②根据试验路段经验确定材料的松铺厚度。

③摊铺混合料应不含有超粒径颗粒,集料含水量过小时,可洒水闷料,但洒水要均匀,不能造成泥泞,摊铺时控制含水量应低于最佳含水量1%~2%,以减少收缩裂缝。

④宜采用摊铺机摊平,摊铺混合料前,应将下承层顶面杂物清除干净,提前24小时洒水,始终保持湿润;摊铺时,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灰团和粗细颗粒集中现象。

f.碾压表面要保持潮湿,如水分蒸发过快,应及时补洒少量水,碾压中如发现有局部弹簧现象,应及时翻开重新拌合或其它处理方法使其达到质量要求。

g.水泥稳定土施工应掌握好天气变化,雨季施工时勿使水泥和
混合料遭受雨淋。

水泥稳定土宜在春末或气温较高季节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最低温度应在5℃以上,并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15~30天完成,已完成的结构过冬,应及时作上面层,或覆盖土以防止冰冻季节因受冻而松散。

h.水泥稳定土基层上,未铺封层或面层时,不应开放交通,当中断施工,临时开放交通时,应采取表面覆土等保护措施。

i.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时,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进行找平。

j.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见表-2)。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表
表-2
k. 水泥土底基层的施工质量要求(见表-3)
水泥土底基层检查项目表
表-3
6.3 透层、粘层和封层质量控制
1. 透层、粘层和封层材料控制
⑴透层
透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慢裂的洒布型乳化沥青,也可采用中、慢凝液体石油沥青或煤沥青。

透层油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的要求。

透层沥青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40-2003)的要求。

沥青标号应根据基层的种类、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

⑵粘层
粘层的沥青材料宜采用快裂的洒布型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或煤沥青,粘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的要求。

粘层沥青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40-2003)的要求,并宜与面层所用沥青的种类标号相同。

⑶封层
a. 上封层及下封层适用的沥青材料宜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40-2003)的要求选用。

封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的要求。

沥青的标号应根据当地气候情况确定。

b. 集料采用坚硬、清洁、干燥、单粒径的人工轧制砂或中砂,不得采用粗石粉和石屑。

⑷封层集料及吸附沥青用集料
封层及吸附沥青所用的石屑或粗砂的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40-2003)的规定。

2. 透层、粘层和封层质量控制要点
⑴应在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并清理整洁的工作面上喷洒沥青材料。

⑵洒布沥青材料的气温不应低于10℃,风速适度,浓雾或雨天不应施工。

⑶液体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在正常温度下洒布,如气温较低,稠度较大的可适当加热。

⑷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根据基层的种类通过试洒确定透层、粘层、封层所用的沥青品种和用量,并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40-2003)的要求。

⑸洒布沥青
a.承包人应在喷洒工作开始前3d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b. 透层及粘层沥青应采用沥青洒布车均匀地洒布,并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中的有关要求和方法检测洒布用量,每次检测不少于3处。

c.沥青洒布设备应配备有适用于不同稠度沥青喷洒用的喷嘴,在沥青洒布机喷不到的地方可采用手工洒布机,喷洒超量、漏洒或少洒
的地方应予纠正。

d. 喷洒区附近的结构物和树木表面应加以保护,以免溅上沥青受到污染。

e.粘层沥青应在铺筑覆盖层之前24h洒布或涂刷。

f. 下封层应采用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结构,并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40—2003)的要求
g.在喷洒透层沥青后,如不能立即铺筑沥青面层,而需开放施工车辆通行时,应立即撒布2~3m3/1000 m2的石屑和粗砂。

在半刚性基层洒布透层时,也应撒布石屑或粗砂,并用轻型压路机滚压一遍。

h. 稀浆封层:采用乳沥青稀浆封层作为下封层时厚度宜为5mm,并应符合:
①应在干燥情况下采用稀浆封层铺筑机施工;
②施工气温不低于10℃;
③铺筑应匀速,厚度均匀,表面平整;
④铺筑后,必须乳液破乳、水分蒸发、干燥成型后,方可开放交通。

⑹养护
a. 当基层和面层出现泛油或监理工程师有指示时,应按指定用量补撒吸附沥青材料。

b.如果透层沥青被尘土或泥土完全吸收,以致使覆盖的面层无法与透层粘结,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在摊铺沥青路面之前在透层上补洒一次粘层沥青。

c. 不应在已洒好透层沥青的路面上开放交通。

如果在沥青材料充分渗入之前需要开放交通,为了防止车轮粘沥青,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撒铺吸附材料,以覆盖尚未完全吸收的沥青。

d.除运送沥青外,任何车辆均不得在完成的粘层上通行。

6.4 路面面层质量控制
公路路面按力学性质可分为柔性路面和刚性路面及半刚性路面等几种形式。

柔性路面主要包括各种沥青面层,刚性路面指水泥混凝土面层。

6.4.1.1 路面面层监理工作流程(见图-4)
图-4路面面层监理工作流程
6.4.1.2 路面面层质量控制要点
1. 审阅承包人申报的施工工艺流程、各种混合料配合比,并作对比(平行)试验。

检查承包人进场的人员、机具设备和试验设备的安装和检修情况,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拌和机械的试拌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检查复核承包人放样资料和桩志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下承层是否合格,召开工地会议,交代技术标准及检测方法和频率。

2. 要求承包人按自己建议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工程围作100~200m试验路段,以验证机械设备能正常运转,配合比符合要求,几何尺寸、压实度及厚度均能满足设计要求。

试验路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签认质检资料,作为工程的一部分,试验路不合格,承包人应自费将其不合格部分清理出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人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所在,重新做试验路。

3.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旁站,加强巡视、检测,防止不合格材料和低温沥青混合料用于工程中。

6.4.1.3 路面面层工程监理工作容
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控制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使用沥青材料做粘结料,粘结矿粒或混合料与各类基层所组成的路面结构层。

由于本身存在抗弯强度较低的原因,要求其基层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沥青面层施工中应严格掌握拌和配合比及沥青含量、天气情况和碾压温度。

防止路面出现开裂、松散、剥落和油包等损坏现象。

⑴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监理工作流程(见图-5)
⑵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监理工作要点
a.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必须在承包人对下承层整修好,并且已做好精确放样而全部工作都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检查和批准的下承层上进行。

图-5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监理工作流程
b.所有到达现场的沥青材料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且进场的材料每车均进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检验1次。

普通沥青应当测绘出粘温关系曲线,确定施工温度;改性沥青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施工参考温度。

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有进场的沥青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清理出现场,不得用于工程。

c. 用于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碎石,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通常以接近立方体、多棱角体为宜。

扁平细长颗粒不应超过15%,用于上面层的碎石磨光度>42,碎石与沥青的粘结力应不小于规要求的等级标准。

d. 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①沥青混合料面层一般采用双层或三层式结构,应当满足耐久性、抗车辙、抗裂、密度、抗滑等功能要求。

上面层和中面层车辙试验动稳定度应不小于800次/mm,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下面层车辙试验动稳定度应大于1500次/mm。

②承包人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③承包人应在28d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及沥青混合料稳定度、流值、空隙率、矿料间隙率、冻融劈裂强度比、动稳定度、残留稳定度等各项技术指标的书面详细说明。

在承包人提交的目标配合比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进入生产配合比设计。

④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推荐的配合比进行试验,通过试验,监理工程师决定批准配合比或提出修改意见,交由承包人重新进行配合比试验或进行试验路段施工。

⑤承包人推荐的配合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于试验路段成功。

则将此配合比作为施工混合料配比依据,施工中任何相关配合比的变动,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该试验路也应作为工程的一部分验收;如有任何一部分不合格,应总结经验改进,已铺筑的试验路段由承包人修整或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沥青混合料技术标准(见表-4)。

热拌沥青混合料技术标准
表-4
⑥如果承包人建议改变料源时,应在材料生产之前,把新的目标配合比设计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审批新的工地拌和料级配时应做试验,每一次评价至少需要14d时间。

⑦天然砂用量不应超过混合矿料的15%,上面层集料应用机制砂,不得用石屑代替。

⑧在沥青混合料未被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已批准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和原材料品种不得更改。

e.监理工程师对沥青混凝土的控制:
所有沥青混凝土的铺筑,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已验收过的下承层上进行,铺筑前应清扫干净、正确放样安装好路缘石、浇洒透层油。

若撒布透层油后由于行车需要洒布石屑等物质,均须在铺筑沥青前将松散颗粒清扫干净,以免造成松散夹层。

f.沥青混合料拌和的控制
①拌和厂必须配备足够试验设备的试验室,能及时提供试验资料,并应将试验人员的资质及试验设备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②拌和设备应是能按用量(以质量计)分批配料的间歇式拌和机,其产量应不小于240t/h,且逐盘打印,总量控制,并装有温度检测系统及保温的成品贮料仓和二次除尘设施;拌和设备的产量应和生产进度相匹配,在安装完成后应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试拌调试,直到符合要求(见表-5)。

热拌沥青混合料允许偏差
③粗、细集料应分类堆放和供料,取自不同料源的集料应分开堆放;每个料源的材料应进行抽样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拌和时,每种规格的集料、矿粉和沥青都必须按批准的生产配合比准确计量,其计量误差应控制在规定的围。

⑤沥青的加热温度、矿料加热温度、沥青混合料的出厂温度,保证运到施工现场的温度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40-2003)的要求。

ⅰ. 温度的保证体系应是:沥青及集料加热温度→沥青混合料拌和温度→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沥青混合料到达现场温度→沥青混合料开始碾压温度→沥青混合料复压温度→沥青混合料终压温度,沥青混合料各阶段温度控制值(见表-6)。

ⅱ. 所有过度加热即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30℃时,混合料应予废弃。

拌和后的混合料必须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现象。

ⅲ. 材料的规格或配合比发生改变时,都应根据室试验资料进行试拌;试拌必须抽样检查混合料的沥青含量、级配组成和有关指标,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ⅳ. 沥青材料采用导热油加热,矿料加热温度比沥青加热温度高10~15℃,热混合料成品在贮料仓储存后,其温度下降不应超过10℃,贮料仓的储料时间不得超过24h。

ⅴ. 拌和楼控制室要逐盘打印沥青及各种矿料的用量和拌和温
度,并定期对拌和楼的计量和测温进行校核;没有材料用量和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的拌和机不得使用。

热拌沥青混合料加热温度(℃)
⑥拌和时间由试拌确定;必须使所有集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并以沥青混合料拌和均匀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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