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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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

篇一: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7950字)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XX〕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回答了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时代性、阶段性、区域性的特征。

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我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体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和

七大产业振兴工程,创新方法,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推进模式,“精细培训、精准培育、严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培育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公益性、社会性和基础性决定其工作开展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培育职业农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

心组织。同时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及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评价、激励、监督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

2、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职业农民培育要根据区域、产业、服务和经营管理领域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培训内容,加强案例和实践教学,建立跟踪服务机制,保证培育成效。

3、坚持部门协作、协调推进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特别是财政、农业、教育、扶贫、农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山西特色农业七大产业相关技术推广与研发中心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4、坚持精细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要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的服务类别,分类确定培训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特别是学时标准、考核要求等,开展精细化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实现精准化培育的目的。

5、坚持持续培训、严格认定的原则。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培育的区别和联系。在职业农民的培训上坚持阶段培训与持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对遴选出的准

职业农民持续开展培训,按照培训考核结果划分层次,选择其中整体素质较高的,开展更高层次的培训。在职业农民认定上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认定的原则。在以县级为主进行认定的基础上,省市两级要重点培育一批引领带动型新型职业农民。

6、坚持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要实现农民从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要对农民开展市场理念、经营管理、诚信道德、社会责任等全方位的培训,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实现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到商品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的转变。对职业农民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全面评价,全方位考量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重新培训认定。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目标是:从20XX年起,在继续实施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到20XX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70万人,并逐步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确定对象。制定职业农民调查摸底方案,采取抽样调查和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全省职业农民大摸底,准确

掌握拟培训的职业农民数量规模、从业结构、主导产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为确定培育对象、界定标准、培育需求等提供科学依据。

2、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各地结合全省任务下达总体要求和摸底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并出台本地资格认定和相关扶持政策。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长治市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市县为重点,总结经验、创新模式,在全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

配套的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

三、工作重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教育培训、管理认定和政策支持为重点扎实开展。

(一)教育培训。

按照分专业、分层次“精细培训”的要求,全省每年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四个层次,分若干专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培训要与全省农业农村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紧密结合,与其他各类型培训工作做好衔接。

1、培训对象。

对参训农民的筛选确定坚持“弹性、宽松”的原则,其基本条件为: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从业稳定性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从业者。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为主。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训对象为以下两种:一是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二是广大分散的农户中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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