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部部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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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部干事考核制度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本部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体育锻炼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体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机电工程系学生会网信部考核制度。
二,考核部门:
机电工程系团总支网信部。
三,考核对象:
网信部所有干事。
四:考核时间:
自录用之日起,进行不定期考察。
五,考察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包括总则、个人考评和附则三个部分,适合网信部所有干事成员。
第二条考核方法
(一)建立《机电工程系学生会体育部干事档案》
(二)每学期对个人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第三条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各位干事应充分重视
(二)网信部干事自录取当月须建立考核表
(三)网信部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干事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个人考评
第四条考评形式,
网信部干事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 分,90 分以上(含90 分)为优秀,75 分以上(含75 分)为良好,60 分以上(含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评细则
(一)品德分(15 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计10 分)
(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学雷锋活动及其他义务劳动,表现突出,每次加0.5 分,最高不超过1 分
(3)因好人好事受到系、校、市及市以上表彰每次加1 分、1.5 分、
2 分,最高不超过4 分
(二)成绩分(15 分)
(1)成绩总分在班级前10名者,计10分;11到20名者,计5-8 分;21 名以后者计0-4 分
(2)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依次加1.5 分、1分、0.5 分;
(3)在各项活动中,获系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1.5 分、1 分、0.5 分;获校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2 分、1.5 分、1 分,获市及市以上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3分、2分、1.5 分
(4)以上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 分
(5)考试一门不及格者扣5 分,两门不及格者扣10 分
(三)纪律分(25 分)
(1)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举止文明(计8 分)
(2)团结同事、同学,树立学生会良好的干部形象
(计7 分)
(3)积极参加学生会及部门会议、活动,不旷勤,不迟到,不早退(计10 分)
(4)以下情形在一学年内违犯者,每次扣2 分
a)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b)在校内抽烟
c)在校内公共场合,异性过分亲昵
d)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e)理奇异发型
f)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外,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g)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h)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i)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5
在一学年内违犯者,每次扣)5(.
a)聚众酗酒
b)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c)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
(6)以下情形在一学年内违犯者,每次扣10 分
a)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b)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c)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d)无故不参加例会及各种工作活动
e)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f)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g)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7)学年内请假次数超过规定的,每超过一次扣1分
(8)以上所扣分数最高不超过25分
(四)工作分 ( 30 分)
(1)工作态度端正,责任感强,热情度高,协作性强(计8 分) ( 2) 工作能力强(包括:工作构思、策划、组织安排、创新能力、应变能力) (计7 分)
( 3 ) 工作业绩优良(包括:工作质量、效率等) (计5 分)
( 4) 组织观念强(包括:组织忠诚度、团结协作精神、与上下级关
系)
(计5 分)
(5)对体育部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加1-2 分
分1-3 对体育部有突出贡献,加)6(.
(7)以下情形在一学年内违犯者,每次扣5 分
h)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i)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j)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8)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每次扣10 分
9)以上附加分最高不超过5 分,所扣分数最高不超过30 分五
)其他考核分(15 分)
1)分管领导可根据成员表现加1-5 分
2)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可根据成员表现加1-3 分
3)干事评比中,获奖干事可加0.5-1 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考评程序
(一)个人考评
(1)个人根据干部考核表进行个人自评
(2)部门负责人根据干部日常考核加分减分记录,进行相应加减分(3)部门分管领导对各成员进行复评。
(4)主席团进行考评审核,并对各干事进行最后审核签字(三)奖项授予
(1)对于考评中,分数最高个人将授予部门最佳干部奖
(2)对于先进个人奖和优秀工作者,由各干部提出申请,通过
申请表,由部门成员投票决定
第十条考评资格
(一)部门成员都有权参与考评
(二)对于考评中,考评不合格无资格参与先进个人奖的申(三)在先进个人奖和优秀工作者个人奖项申请中,以下情形之一者,无资格申请
(1)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
(2)学年内有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第十二条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如对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