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经济标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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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工程
经济标书编制要求
总说明
一、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若有不清楚的部分,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质疑函。

二、请投标人核实招标图纸中的工程量,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符,请在增减清单中进
行增减。

综合单价需与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相等。

若投标人未提出质疑,则被视为认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投标人一旦中标,如果施工图纸不发生变化,则投标报价不再调整,图纸变化时只调整图差。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
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以及自行测定的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投
标报价。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定额消耗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可作为计价的参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合理范围内,如投标人报价、工程量及单价与本工程及市场情况相差较大,根据招标人的质疑,投标人应对其做出澄清,如不能提供有效的解释,招标人可视其为恶意报价,并有权将该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
现场条件、移交界面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投标单位应考虑按甲方要求租用房屋、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交接面处理等)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含二次倒运)、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检验、产品试验、交接验收、调试、验收、保修、样品、管理、分包配合费、管理费、水电费、利润、并已考虑垃圾排放、冬雨季气候条件、规费、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结算时不再计取。

六、投标人需考虑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对综合单价的影响,因工程量发生的
变化,招标人不会对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

七、投标人须清楚,招标人有权改变材料的供应方式;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增减中标人承
包的工程项目,中标人承诺不应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编制要求细则
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说明
1.1 《投标函》中负责人一栏必须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

投标函中
的报价应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如与其他报价表格中报价不相符,均以《投
标函》为准。

1.2《清单编制说明》,为清单编制的补充说明,若与经济标编制要求相冲突,以清
单编制说明为准。

1.3 《投标报价汇总表》是本次招标工程的报价汇总表,包含精装工程费、施工措施
费。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是列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项目
名称及其工程量的明细清单。

a. 表中主材费、安装费、税金之和等于综合单价;
b. 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
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运输费(楼内外倒运)、施工措施、检验调试
费、验收费、样品费、、货到指定地点的封闭、看护和装修恢复等费用并已
考虑垃圾排放、气候条件、管理费、规费、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
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并充分考虑规费及风险因素。

c. 主材费包括主材货到施工现场的供货价及损耗等全部费用;
d.“综合单价组成”中“主材费”=主材单价*主材消耗量
e. 表中的主材名称、主材单价、主材消耗量必须填写。

清单中填报的消耗量
包含主材搬运、施工操作、堆放、现场出材等消耗。

f. “综合单价组成”中“安装费”为综合单价扣除主材费、税金的费用。

2.措施费说明:
3.1 清单汇总表中的措施费,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后所填
报的包干费用,包括本标段内的户内和公共部位的精装修所需的全部措施费,任
何情况不再调整。

3.2 工程水电费:包含施工用水电费、通电试用及交楼照明电费、电梯运行的电费、
甲分包以及精装修施工期间楼内所有施工单位的电梯使用电费、甲分包水电费、
乙分包和甲指乙分包的水电费;精装总包不得向其他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及电梯
使用电费。

此费用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总承包单位设置配电箱及临时水源,由中标人接至用电用水点。

所产生的管线、
水电表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工程水电费的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用水
用电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并取得总包单位的收据作为证明;
3.3 成品保护费:包含1. 看管人员费用及按照招标人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成品保护措
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具体方案见《成品保
护要求》;2. 每道工序完成后,至交付物业的期间,所产生的看护和保安费用;
成品保护费用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3.4 垃圾清运及消纳费:精装修工程的甲分包单位/甲供材产生的建筑垃圾,放在楼内
的投标人指定的堆放地点;装修垃圾(含分包单位的),投标人堆放至总承包单位
指定的场地,并负责搭建临时围挡,本精装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含甲分包、甲供
材产生的垃圾)投标人自行倒运到楼下并定期外运消纳;发生的费用包干,结算
时不再调整。

3.5 保洁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在精装过程中及完工后为接待现场检查、参观、开盘、
客户开放日等活动,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保洁,发生的费用(保洁次数不少于3
次)、最终竣工交付保洁费用。

此费用包干。

3.7 总包配合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投标报价中不考虑总包配合费。

4. 精装总包管理费:
包括此费用应计取的利润和税费;此费用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4.1投标人提供资质使用费及所有精装资料整理费,按招标人及监理要求为工程施工与
安装绘制所需的详细施工图纸、竣工图编制费用;
4.2为分包单位提供临时设施、水电等接口;
4.3冬季采暖的看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4乙供材料的抽检复测费用;
4.5甲供材料按规范要求进场复测得费用;
4.6检测费用:消防验收时候,检测壁纸、石膏板等费用;
4.7考虑与总包、甲分包单位的配合,交叉作业,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等费用;配合
协调甲分包单位施工,做好总包单位义务;
4.8为招标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
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4.9为甲分包预留孔洞、开孔洞、孔洞位置的加固、孔洞抹灰补灰及封堵。

4.10配合采暖分包工程,并根据招标人要求恢复面层等费用;
4.11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验收、收发、管理、保管等费用;
4.12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实测实量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5.投标报价中材料费的填报说明
5.1清单中填报的主材消耗量包含出材损耗及搬运、施工操作、施工现场堆放等损耗。

投标人必须经过测算确定材料的消耗量,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投标报价
时需报甲供材料的消耗量,此消耗量作为经济标评比的因素之一。

5.4石材零星切割、磨边、倒角、开槽等费用综合考虑对应项目的投标报价中;石材需
勾缝处必须使用专用勾缝剂,费用含在石材的安装费中。

5.5所有地面石材、地砖、墙砖粘结层根据总包预留厚度确定,石材、墙地砖的勾缝剂
采用专业勾缝剂,须符合设计要求。

5.6清单中主材甲供乙方安装的项目中综合单价包含相应附件、配件的安装费用,螺钉、
胀栓、密封胶等附料由乙方负担。

5.7甲供材料、设备不进入投标报价。

5.8 清单中的材料如招标人提出替换时,费用只计算材料价差和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
用。

5.9暂估价材料或项目按招标人提供价格进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招标人采用设计变更或
现场签证的形式,确定选型、要求或品牌后双方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如果招标人
认为中标人的报价过高,招标人有权对将暂估材料或项目作为甲供,中标人对此无
异议。

5.10甲供、甲指乙供材料以外的材料乙方自主报价,所用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河北省、
唐山市质量要求,环保要求,甲方及监理可以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应
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要求为止,由此造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1招标人精装修单位负责所有装饰接口处打装饰胶,包括但不限于外门
窗内侧(含窗台板)、室内门收口(含木门、玻璃门、隔断、防火门)、固定家具周边收口、踢脚线上下口等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
价中,不单独列项。

6.清单工作内容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中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负责所有装饰接口处打装饰胶,包括但不限于外门窗内侧(含窗台板)、室内门收口(含木门、玻璃门、隔断、防火门)、固定家具周边收口、踢脚线上下口等处,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施工中需要分层施工,底层处理及基层费用包含在对应清单项目中,不单独列项。

(包括但不限于钢构件刷防锈漆、木材/木基层刷防火漆、进行防腐处理)。

吊顶龙骨安装,要考虑楼板内预埋的电管,在管线密集的地方、为防止吊顶施工打断预埋管线而采取相应措施和特殊做法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在吊顶龙骨一项中。

6.1 地面铺石材或过门石,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基层、试排弹线、锯板修边、成品面层
板切割、石材面层及粘结层、清理净面、嵌缝、机电设备末端开孔洞、打胶收口等
工作工序。

单位为“㎡”
6.2地面铺瓷砖或马赛克,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基层、试排弹线、锯板修边、成品面层
板切割、瓷砖面层及粘结层、清理净面、嵌缝、机电设备末端开孔洞、打胶收口等
工作工序。

单位为“㎡”计算。

6.3地面石材结晶:包括但不限于石材的石材防护,开缝补胶、粗磨整平、整体研磨、
抛光、水晶护理等全部工序。

6.4 吊顶用轻钢龙骨,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处理、定位放线、安装龙骨、找平、预留孔
洞、立面封板龙骨、风口或检查口处加固龙骨等工序。

单位为“㎡”计算。

6.5 吊顶安装纸面石膏板,包括但不限于:定位放线、石膏板安装、立面封大芯板、板
缝处理、防裂带阴阳角处理、预留孔洞、打胶收口等工序。

单位为“㎡”计算。

6.6 吊顶纸面石膏板刮耐水腻子,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基层、刮腻子、打磨、打胶收口、
边等工序。

单位为“㎡”
6.7 吊顶灯带,包括但不限于:灯带的立面封板龙骨及立面大芯板制安、水平延伸外挑
部分的大芯板制安、刷防火涂料等工序。

单位为“m”计算。

6.8 铝扣板吊顶,包括但不限于:定位放线、安装龙骨、安装铝扣板及收边条等工序。

6.9 墙面干挂石材,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基层、选料排版、块料的切割/磨边/倒角/开
槽、挂贴块料、角钢龙骨制安、开孔洞、打胶收口、擦缝、清理面层等工序。

6.10 墙面贴石材,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基层、选料排版、块料的切割/磨边/倒角/开槽、
粘帖块料、加固措施、挂网抹灰、开孔洞、打胶收口、擦缝、清理面层等工序。

6.11 墙面贴瓷砖,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基层、选料排版、块料的切割/磨边/倒角/开槽、
抹灰拉毛、房间找正、粘帖块料、加固措施、挂网抹灰、开孔洞、打胶收口、擦缝、清理面层等工序。

6.12墙面装饰镜子,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基层、基层处理、衬板和龙骨制作安装以及涂
防腐剂防火涂料、镜子安装、镜框安装、开孔洞、打胶收口、收边、清理面层等工序。

6.13 墙面软包制作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基层、防潮处理、木基层板/龙骨/填充物
制作安装、面层面料的安装、防火防腐处理等工序。

6.14大芯板制作门套口,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浆后塞口、基层清理、门套制安、防腐
防火材料涂刷、收边等工序。

6.15 按场内情况进行管线敷设,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内配管配线、预埋盒增加套盒、线
盒、增加防火石棉垫等防火处理措施、调整面板高度等工序。

6.16 灯带安装,或灯具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打眼、埋螺、灯具本体安装及支吊架制安、
金属软管敷设、穿线接线、焊接包头、试亮等工序。

6.17 开关插座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插座本体安装及穿接线、焊接包头、调试等工
序。

6.18 排风扇,或浴霸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本体安装及支吊架制安,排风管供货安装,
墙面补灰,金属软管敷设、穿线接线等工序。

6.19 厨房水盆/龙头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堵洞、外观检查、盆/龙头安装、S型排水管
角阀软管安装、附件安装、上下水管连接、打胶收口、试水等工序。

6.20 淋浴混水器及花洒头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留堵洞眼、切管、套丝、淋浴花洒和混
水器及附件等安装、上下水管连接、打胶收口、试水等工序。

6.21台式洗脸盆/龙头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水盆及龙头安装、上下水/软管/角阀/配件
安装、支撑钢架制安、打胶收口、试水等工序。

6.22 座便器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留堵洞眼、切管/套丝、坐便器及水箱及附件等安装、
上下水管连接、软管角阀安装、打胶收口、试水等工序。

7.工程量计量说明
7.1 天棚部分
吊顶制安已经包含吊顶检查口,吊顶检查口不单列项;当吊顶检查口为成品检查口,其工程量才单独列项计算。

当窗帘盒与天棚面层的材质一致时,窗帘盒为吊顶的组成部分,不再单独列项计算。

吊顶轻钢龙骨:按图示吊顶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口、管道的面积;扣
除灯带出挑部分的面积,以及独立柱、墙垛、0.3m2以上的洞口所占的面积。

吊顶安装纸面石膏板:按图示吊顶的面层石膏板展开面积计算,若是双层石膏板吊
顶,工程量不再乘以2,在报价中考虑。

7.2 墙面部分
封闭吊顶,墙面石膏找方计算到吊顶上100mm,若开放式吊顶,则计算到顶棚结构

家具、橱柜、浴柜部位墙地面相临的装饰做法(石材、壁纸)延伸进入柜体边(柜
体与相临墙地面密闭接触边)内100mm。

块料踢脚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块料面层(电梯门套)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7.3 地面部分
按图示面积计算
7.4 其他
窗台板,按照展开面积,以“㎡”计算。

8.结算说明
8.1结算价=合同价+合同内暂估项调整+变更签证费用+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金-罚
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项。

8.2甲供材料超领扣款=(施工单位实际领用量-施工单位材料应领用量)×实际甲供
材料价,其中材料应领用量=合同清单数量(含损耗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数量(含损耗量)
8.3结算时对甲供材料依据实际供应情况和合同清单的工程量、消耗量进行分项单独清
算,超领部分按照甲方实际采购单价和超领数量进行扣减,如果领用量超过应领量的5%,则乙方在甲方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另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实际领用量小于应领用量,材料节省部分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将给予乙方节省造价的10%做为奖励。

8.4 变更签证计价方式:
a.变更签证项目如与清单中项目相同,执行清单中综合单价;
b.变更签证项目如与清单中项目类似,参考清单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确定;
c.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则套用定额子目,人工单价分专业,按变更
签证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人工费单价平均价格执行,(比如:造价信息精
装修(普通)人工单价38-44元/工日,则执行{(38+44)/2}元/工日,主材费按
双方协商市场最低价原则,其他全部执行定额基价,不做调整;费率按《北京市建
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费率标准取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变更签证费用,如投标人
认为此费用不足,可在清单综合报价中综合考虑。

8.5工程建设期间或竣工结算时,投标单位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
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结算额5%部分的5%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投标单位上报
的结算额高出最终审定结算额的10%,甲方除收取超出5%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外,另外收取超出10%部分的5%金额作为造价咨询费用。

以上违约金及咨询费用一并在
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同时并降低投标单位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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