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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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申请书3篇
刑事抗诉申请书一: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大理市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xx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20xx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 ***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
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季xx首先从车中拿出砍 *** ,并递给张xx一把,进而招呼其孟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 *** 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 *** 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没有看望过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二人向法院递交的5万及2万元人民币,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66万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他们向法院缴纳的7万元钱,相对由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1127字)
申请人:xxx(被害人xxx之父),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住xxx。
申请人:xxx(被害人xxx之母),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
申请人因不服山东省济南市xx人民法院(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xxx、xxx、xxx蓄意杀害被害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xxx年xx月xx日晚,被告人一伙在东北饺子城合谋对服被害人,并且准备了两个啤酒瓶作为凶器,来到泉城广场。没想到被害人明确拒绝与xxx见面,而是发信息给xxx单独见面谈心,xxx在明知会出现打斗情况下,仍然带着xxx前往会面地点。由xxx与xxx谈话分散xxx的注意力,xxx随即给xxx打电话叫帮手并趁xxx不注意,向xxx发起攻击。xxx是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与xxx厮打起来的。xxx、xxx在xxx的通知后赶到,并用啤酒瓶瓶将xxx打到,在xxx已无任何还手能力的情况向下,xxx用匕首连续向xxx的重要部位扎了5刀,致使xxx死亡。以上经过有证人xxx的证词,
以及xxx、xxx的供词以及当庭陈述为证的,可以证明被上诉人是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并且主观目的和手段均是以故意杀人,刑事责任不应当分主次,所以,一审法院的对xxx 判决十一年徒刑,对xxx、xxx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显然是错误的。
案发后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并扬言花再多的钱走关系也不会赔一分钱。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被告人xxx当庭翻供,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当庭否认是他将被害人砍伤的事实。
三、被告人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没有看望过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更是
叫嚣及时花再多的钱活动也决不会给申请人一分钱。
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xx元。但是四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恐吓申请人。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四、一审法院程序违法、而且错误认定自首。
刑事抗诉申请书三:刑事抗诉申请书(1520字)
申请人:戴某(系被害人徐某丈夫),男,汉族,20xx 年1月16日出生,户籍地:黑龙江鹤岗市工农区铁西社区57委12组,联系电话:。
申请人:邓某(系被害人徐某女儿),女,汉族,学生,20xx年2月18日出生。户籍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铁东14委6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