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医院第一批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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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医院第一批购置医疗设备项目(第一、二、四、八、九、十标段)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人:虞城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忠告
各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虞城县人民医院第一批购置医疗设备项目(第一、二、四、八、九、十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说明
1.项目名称:虞城县人民医院第一批购置医疗设备项目(第一、二、四、八、九、十标段)二次
2.项目编号:虞财采购【2018】108号
3.招标编号:商政采【2018】217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交验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二、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每个标段预算金额即为该标段最高控制价。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4、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经营备案凭证;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经营备案凭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六、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
(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

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咨询电话:);
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月日上午8:00至2018年月日下午18:00。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
注: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伍万元;第二标段:壹万伍仟元;第四标段:叁万元;第八标段:壹万元;第九标段:贰万伍仟元;第十标段:叁万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网上递交
3、保证金交纳及到账时间:2018年月日9:00时至2018年月日17:00时截止;
4、保证金账号获取网址:
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各供应商在网址链接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中信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供应商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若出现两个及以上供应商保证金汇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

保证金递交须从供应商备案的基本账户汇出、已注册会员的如需修改基本信息请修改后再进行报名。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九、招标会有关信息:
1、招标会时间:2018年月日9时00分
2、招标会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次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虞城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虞城县木兰大道
2、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
联系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与星林路馨苑小区8号楼中单元402
2018年月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 “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 “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本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

2.3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6 “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 “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以补充、澄清、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潜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否则产生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9“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投标人
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标的规定。

3.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费用
4.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本次采购活动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给代理机构。

5.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6.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6.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3本招标文件内容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如出现前后要求不一致、其效力按照招标公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顺序依次为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

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

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或被视为无效。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除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以外内容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都应通过代理机构以公告形式发布。

采购人未通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3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时间
10.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 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

13.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格式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3.3 如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分包(分标段)、投标人投报多标段的、应对每标段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3.4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等内容、该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采购人有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3.6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如有)
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谈判最后报价)×(1-C1);
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3.6.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之一、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金额及交纳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执行。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并向代理机构存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3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4)中标人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或签订合同
后不向代理机构存档的;
(6)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9)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10)投标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4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2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印制、签署、盖章及装订
16.1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准备1份正本和4份副本书面投标文件并提供电子文件1份(U盘存储),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需清晰可认,
投标文件的目录需编序。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6.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投标人)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6.4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16.5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

16.6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

16.7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和撤回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单独密封在非透明专用袋(箱、盒等)中、如不按照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拒收。

17.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将开标一览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外,还可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包装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若没有单独递交的、以其投标文件正本为准进行唱标。

17.3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7.4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代理机构对该投标文件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概不负责。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代理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18.2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以下情形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参加投标的;
(4)一个投标人递交不止一套投标文件的;
18.3 若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4 代理机构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17条规定进行密封、签署、
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补充、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代
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19.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不得补充、修改或撤
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
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报告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作出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

20.2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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