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产品规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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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招标技术规格书
一、灭火器箱
1材料
1.1灭火器箱箱体应使用薄钢板材料制造。
1.2灭火器箱箱门选用金属材料。
2外形尺寸和极限偏差
本工程灭火器箱选用XMDF5-2型,尺寸为580*360*200,满足装2具5kg磷酸铵盐灭火器的要求。灭火器箱的极限偏差应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
3外观质量
3.1灭火器箱箱体应端正,不应有歪斜、翘曲等变形现象。箱体各表面应无凹凸不平等加工缺陷。各面之间的垂直度公差不应大于3mm。
3.2置地型灭火器箱应能平稳安放,在水平地面上不应有倾斜摇晃。
3.3灭火器箱箱门关闭到位后,应与四周框面平齐,其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2mm;箱门与框之间的间隙应均匀平直,最大间隙不应大于3mm。
3.4灭火器箱正面上的零部件,凸出箱门外表平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5mm;其余各面的零部件,凸出该面外表面的高度不应超过10mm。
箱盖在正面上凸出不应超过30mm,在侧面上凸出不应超过45mm,但均不应小于15mm。
3.5灭火器箱箱体焊接或铆接应牢固,不应有烧穿、焊瘤、毛刺和铆印等缺陷;冲压件表面不应有折皱等缺陷。
3.6灭火器箱箱体表面应作防腐处理。进行涂漆防腐处理的灭火器箱,其涂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无流痕、龟裂、气泡、划痕、碰伤和剥落等缺陷。
4箱门(箱盖)性能
4.1开门式灭火器箱应设置门锁或箱门关紧装置。设置门锁的灭火器箱均应设置箱门紧急开启的手动机构。
4.2灭火器箱箱门(箱盖)开启操作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开启力不应大于50N。
4.3开门式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式灭火器箱的箱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5刚度
置地型灭火器箱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刚度试验,试验后不应发生脱底、脱焊、明显变形和箱门(箱盖)不能正常开启等现象。
6其他
本项目选用置地式、翻盖式灭火器箱,箱体为红色,上有“灭火器箱”、“火警119”等字样。
所提供的灭火器必须是武汉市消防部门批准的消防产品。
其他要求参见《灭火器箱》(GA139—1996)相关标准。
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重量
本工程灭火器单具重量为5kg,填充灭火剂为磷酸铵盐灭火剂。
2、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2.1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为-10℃~+55℃;
2.2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可靠使用,操作安全,喷射滞后时间应不大于5s,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0%,其中干粉类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应不大于15%。
3密封性能
3.1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应不大于灭火器额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的小值)。贮气瓶的年泄漏量应不大于额定充装量的5%或7g(取两者的小值)。
3.2充有非液化气体的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应采用测压法检验泄漏量。灭火器每年的压力降低值应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0%。
3.3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在部分喷射后的泄漏量应按相关标准检验。灭火器喷射后停5min,其内部的压力值(或灭火剂重量)应不小于前次测量值的75%。
4机械强度
4.1灭火器应按规范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及灭火器固定架)应不产生脱落、裂纹及明显变化并能正常喷射,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及喷射剩余率仍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2灭火器应按规范进行冲击试验。试验时灭火器应不出现灭火剂释放现象;试验后按规范进行水压试验,应无泄漏现象。
5抗腐蚀性能
5.1灭火器应按规范进行外部盐雾喷淋试验,试验后灭火器不应有明显腐蚀。进行喷射试验时,灭火器的开启力仍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最小有效喷射时间仍应符合规范的规定。灭火器上装有内部压力指标器时,则该指示器应密封,其表面应无可见的水汽等现象。
5.2水和泡沫型灭火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班;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6结构要求
6.1灭火器筒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对于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灭火器筒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等,应按规范进行水压试验。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压式水和泡沫型灭火器的试验压力为:PE=1.8×PMS,且应不小于
2.0MPa。试验中不应有泄漏及可见的变形。
6.1.2灭火器筒体、受内压的器头及筒体与器头的连接零件,应按规范进行爆破试验。对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贮压式水和泡沫型灭火器的最小爆破压力为:PB=3.6×PMS,且应不小于
5.5MPa。爆破试验时,筒体应不产生碎片和有部件等弹出;爆破不应发生在焊缝上;爆破应呈塑性破坏,即破口应不出现辐射状等脆性迹象。
6.1.3灭火器筒体应规范进行压扁试验。试验后该筒体经PE压力的水压试验,不应有泄漏、破裂等缺陷。
6.1.4筒体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有材料质保书,且应保证质保书的有效性;与灭火器筒体相连接的部件,其制造或配合应避免应力集中和腐蚀;对于和铜合金焊接的部件,其金属应与筒体的材料相一致。
6.1.5充装量大于3kg的灭火器,其结构应设计成无需支撑便能垂直放置。受压的筒体底部与地面应有5mm以上的间隙。如果受压筒体底部直接与地面接触,则其底部的厚度应不小于筒身部分最小厚度的1.5倍。
6.1.6焊接筒体的材料应具有可焊性,材料中的碳、硫、磷的最大含量分别为:0.25%、0.05%、0.05%;焊接的材料应与被焊接筒体的材料相适合。
7其他
所有灭火器必须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的相关要求。
所提供的灭火器必须是武汉市消防部门批准的消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