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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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至xx铁路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xx监理站

xxxx年十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2)

三、旁站工作制度 (3)

第一节前言 (3)

第二节旁站监理程序 (4)

第三节旁站监理人员工作内容 (5)

第四节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6)

第五节旁站工作制度 (7)

四、旁站操作细则 (9)

第一节桥涵工程 (10)

4.1.1 钻孔桩 (10)

4.1.2 现场制梁 (11)

4.1.3 预应力张拉、后张法预应力梁 (13)

第二节隧道 (15)

4.2.1 超挖回填 (15)

第三节既有线施工 (16)

五、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及职责 (24)

六、营业线施工安全应急处理措施 (25)

一、工程概况

xx至xx铁路位于xx省xx市境内,起点位于xx市xx县xx镇,从既有xx线xx站重庆端引出,沿东北方向前行,于xx设缓开站xx站,线路在xx跨越xx河,经xx村和xx西侧,上至xx县工业园区xx镇,在距xx 镇990m处的xx坝设xx站,为了较少与高压电力走廊带干扰,线路从xx 镇站出站后沿东侧紧坡下行,经干沟林和旧寨,在xx县xx工业园区设xx 车站。

其中:xx接轨站相关工程范围:K370+700—K372+300(含K370+970=DK0+000—DK0+200)建筑长度为1.80km;xx站(不含)至xx 站DK32+800—DK34+065.00,建筑长度为33.936km。全线正线长度为35.736km,桥梁31座长度为9.657km,隧道14座长度为7.766km,全线桥隧比重约为48.75%。区间土石方246.0万方,站场土石方243.3万方,路基圬工24.5万方,涵洞50座1623.7横延长米,正线铺轨33.484km,站线铺轨11.95km,房屋7600m²。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4号)及国家强制性标准和铁道部现行行业标准、规范。

3.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相关规定。

5.xx工程相关设计文件。

三、旁站工作制度

第一节前言

3.1.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旁站是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3.1.2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严格有效的监控,结合新验标,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为使监理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有章可循,监理站制定本《旁站监理操作细则》,以规范旁站人员的操作过程,以及旁站过程中产生的定量记录,使旁站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文件化。

3.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旁站监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对旁站工作实施统一安排。而监理员是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旁站监理工作,是旁站监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对旁站监理工作质量以及这一部分工程的实体质量承担直接的监督责任。

3.1.4本细则适用于xx市域铁路xx至xx工程监理范围的旁站监理。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现场监理人员结合现场实践,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监理站。今后,监理站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补充编制站后工程的旁站内容。

3.1.5本细则未包含的隐蔽工程及试验检测工作,将采取巡视、见证、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对于四电工程的旁站项目,我站将及时补充完善。对于十分重要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采取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亲自跟班旁站的方式来保证质量。监理站应通过多种方式(如:由监理站组织不同施工标段间同一专业旁站监理人员的交叉检查、现场观摩;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突击抽检旁站情况以及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和旁站监理人员的旁站记录等),来加强对旁站工作的检查监督,严肃旁站纪律,对旁站工作不到位的监理人员应予以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关系。未尽事宜将执行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

第二节旁站监理程序

3.2.1 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在施工过程中需旁站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请其在施工至所需旁站的项目至少24小时前,提前通知到相关监理工程师;

3.2.2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旁站的项目时,也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

3.2.3 旁站监理人员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应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前到指定的地点实施旁站监理,按旁站监理记录表填写要求填写好旁站监理记录;

3. 2.4监理工程师应按自己的要求检查现场旁站监理人员的监理成果和旁站记录,现场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向通知自己旁站的监理工程师汇报

旁站情况。

第三节旁站监理人员工作内容

3.3.1 旁证项目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如下内容: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查有关台帐、质量检验报告等),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审查核对后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3.3.2监理工程师对旁站监理的项目应向监理员书面交底,旁站监理人员对3.1条已检查的内容在现场跟班监督,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施工工艺是否存在偏差,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检查有关台帐、出厂证明等),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如有偏差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监督纠偏措施处理到位。

3.3.3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与书面交底书存在偏差,如跑模、引气量、入模温度、试件制作等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或见证检测。

3.3.4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3.5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对旁站监理过程予以记录,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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