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施工井次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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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施工井次分类方法
Method of classifying the downhole service operation
2005-03-20发布2005-04-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 DQ0477-2000《井下作业施工井次分类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与Q/SY DQ0477-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重新定义了检换泵的定义;
——新增加了八项作业施工井次。
本标准内有关信息是保密的,其版权属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所有。未经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许可,该标准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复制、或储存于可检索系统,也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电、机械复制、抄录)传播……。
标准使用的管理权属油田公司,用户分两类:
a) 油田公司和所属单位在其管理、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有权使用本标准;
b) 承包商/分包商、制造厂/供方,以上述第一类组织的名义,为达到下述目的也可被授权使用本标准:
——为项目做准备或被授权使用本标准;
——确实为这些组织执行任务。
本标准的提供程序是在获得充分的保密保证后才予以提供,并且是永不更改的须知程序,被授权使用本标准的单位,有责任安全保管并保证标准不被用于油田公司之外的目的。油田公司将寻访这些组织,以确认他们是如何执行这些要求的。
本标准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提出。
本标准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采气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第四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云森、郑忠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 DQ0477-2000。
井下作业施工井次分类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田井下作业施工井次类型的分类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内从事井下作业的施工队和井下作业施工管理部门。
2 分类方法
2.1 下泵
原井下管柱为光油管,新下入管式或杆式抽油泵,按下泵井计算。
2.2 下电泵
原井下管柱为光油管,新下入潜油电泵,按下电泵计算。
2.3 下螺杆泵
起出原井管柱,新下入螺杆泵,按下螺杆泵井计算。
2.4 检泵
起出抽油机井井下管柱,检修或更换抽油泵(不改变泵径)、换小于原井泵的泵径,按检泵井计算。
2.5 换泵
起出抽油机井井下管柱,放大一级泵径,按换泵计算。
2.6 检电泵
起出电泵井井下管柱,检修或更换电泵,按检电泵井计算。
2.7 检螺杆泵
起出螺杆泵井井下管柱,检修或更换螺杆泵,按检螺杆泵井计算。
2.8 换螺杆泵
起出螺杆泵井井下管柱,换大(小)螺杆泵泵径,按换螺杆泵计算。
2.9 抽改电
起出抽油机井井下管柱,下入电泵管柱,按抽改电井计算。
2.10 电改抽
起出电泵井井下管柱,下入抽油泵管柱,按电改抽井计算。
2.11 机械找水
井内下入封隔器,通过改变抽汲层位的方法找出高含水层,按机械找水井计算。
2.12 机械堵水
新下入封隔器堵水管柱或更换封隔器堵水管柱,按机械堵水井计算。
2.13 层系封堵
根据地质方案出据的封堵层位进行直接封堵的井,按层系封堵井计算。
2.14 机械封窜
2.14.1 新下入封隔器封窜管柱或更换封隔器封窜管柱,按机械封窜井计算。
2.14.2 在其他作业项目中凡是下入封隔器封窜管柱的,均另计机械封窜井次一个。
2.15 压裂
起出原井管柱,下入压裂管柱并进行压裂,按压裂井计算。
2.16 补孔
对已投产井又下射孔弹进行射孔,按补孔井计算。
2.17 酸化
往油层中注入酸液,按酸化井计算。压裂前酸处理,不计酸化井次。
2.18 酸垢
往油管中注入酸液,清除管壁的垢块,按酸垢井计算。
2.19 化堵
往油层中注入化学堵剂封堵高产水层,按化堵井计算。
2.20 调剖
往油层中注入化学调剖剂调整产出或注入剖面,按调剖井计算。
2.21 化学封窜
往套管外窜槽的隔层内注入化学堵剂封堵窜槽,按化学封窜井计算。
2.22 打捞
2.22.1 油管内外有落物,按要求进行打捞的,按打捞井计算。落物随油管起出的不计打捞井次。
2.22.2 方案要求打捞落物的井,经打捞如捞不出,并获得充分的证据说明井下确实无落物,可计打捞井次一个。
2.23 试注
新井直接下入笼统注入管柱,按试注井计算。
2.24 试配
由笼统注入管柱改为分层注入管柱,按试配井计算。
2.25 试注试配
起出新井光油管,下试注试配管柱一步到位的井,按试注试配井计算。
2.26 调整
2.26.1 起出原井分层管柱,重新下入分层注入管柱,按调整井计算。
2.26.2 除试配、机械封窜外,在其他作业项目中凡是下入分层注入管柱的,都另计调整井次一个。
2.27 重配
起出原井分层管柱,按原层位下入分层注入管柱,按重配井计算。
2.28 水改油
由注入管柱改为抽油管柱,按水改油计算。
2.29 油转注
由油井管柱改为注入管柱,按油转注井计算。
2.30 聚驱分注
对聚驱井采取分层注入的井,下入单管或双管的注入井,按聚驱分注井计算。
2.31 试验
为进行井下新工具、新工艺试验或配合其他科研项目进行的作业施工,按试验井计算。在试验中又进行酸化、压裂等措施的井,可分别另计相应井次一个。
2.32 井况调查
采用打铅印、测井径、井下电视等措施落实套管状况,按井况调查井计算。大修施工过程中落实套管状况,不计井况调查井次。
2.33 处理
长期积压或因事故停产的井,采取打捞、倒扣、钻、磨等复杂措施后,使其恢复正常生产,按处理井计算。
2.34 大修
因套管变形、错断、破裂等,通过整形、磨铣、补贴、侧钻等措施处理,将套管修复,按大修井计
算。没有修复的,不计大修井次。
2.35 取换套管
由于套管长期严重损坏,需更换套管的,按取换套管井计算。
2.36 水泥浆报废
向井内挤注水泥浆封堵油层,按水泥浆报废井计算。
2.37 化学报废
向井内挤注化学堵剂封堵油层,按化学报废井计算。
2.38 其他
2.38.1 为换套管闸门而进行压井或半压井、通过热洗处理抽油泵堵卡、对脱扣的抽油杆进行对扣、单独更换采油树及加高井口等工序简单的施工,按其它井计算。
2.38.2 因套损或其他非作业队因素,不能执行原方案而终止施工的,均按其他井计算。
2.38.3 在一次作业施工中,发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井次类型的,除本标准已规定的外,在计算主要井次的同时,再另计其他井次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