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问题简述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旨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个人所得税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对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收基数过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在职工薪酬和劳务报酬。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投资、股票、房地产等非劳务收入方式获取财富。
这部分人群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导致税收基数过窄,个人所得税收入不足,不利于社会公平和经济平衡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之二是税制不够公平。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最低为3%,最高为45%,并不是税率越高,收入越高的原则。
这就导致高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轻,低收入者的税负相对较重,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相对较低,导致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税款,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这种税制不够公平的情况,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缺乏有效的税收管理和监督机制。
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缴纳的税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容易导致一些人逃税行为。
税收征管机构的效率和能力也存在一定问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税收漏洞,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影响了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来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需要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税收渠道。
不仅要加大对劳务报酬的征税力度,还要对资本收益、财产租赁、遗赠赠与等非劳务收入加大征税力度,扩大税收基数,增加税收收入。
应该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
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真正实现税率与收入水平相匹配的原则。
提高起征点,避免低收入者因为个人所得税而增加负担。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引言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可以促进财富再分配和社会公平。
然而,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公平缺失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并分析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
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1.高收入群体税负偏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度,但高收入群体存在避税行为,导致他们的实际税负偏低。
2.扣除标准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各类扣除标准,但这些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不同纳税人享受的扣除额不同。
3.合法避税: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合法手段避税,如转移资产、设立虚拟公司等,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受到影响。
4.税收征管不严格: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存在漏洞,使得一些纳税人能够逃避纳税义务,进一步加剧了税收公平缺失的问题。
造成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分析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存在一些缺陷,导致高收入群体拥有更多的避税空间。
2.监管体制不健全:个人所得税的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使得纳税人能够利用漏洞逃避纳税义务。
3.审查能力不足:税务机关在审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时缺乏足够的能力和资源,无法发现大规模的税收避税行为。
4.缺乏公众监督:由于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的不透明性,公众对税务机关的工作难以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公平缺失的问题。
解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减少税收避税的可能性。
2.强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监管体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管力度。
3.提升审查能力:加强税务机关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装备投入,提高个人所得税审查的能力和效率。
4.增加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监督和参与,建立反映纳税人意见的渠道,提高税收征管的透明度。
结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的现状,这主要是由于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偏低、扣除标准差异化、合法避税和税收征管不严格等原因造成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体制、提升审查能力和增加公众参与,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征管效能。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探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文将从税制设计、征收方式、税率结构和征纳意识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税制设计方面存在问题在个人所得税制设计方面,我国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征纳主体范围过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工薪阶层和高收入群体征收,并且对于低收入群体实行了较高起征点。
这导致了负担过重现象的出现,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其次是缺乏细分纳税等级。
目前我国只设立了七个不同级别的纳税等级,并没有根据不同收入水平进行更细致地划分,这使得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在设计个人所得税制时,应该适度扩大征纳主体范围,减少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
同时,应该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设立更多的纳税等级,以更加公平地分摊税收负担。
二、征收方式方面存在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综合征税方式,即将个人各项所得加总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明了,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是对于各项所得的计算和核定较为繁琐。
由于综合征税需要对多种不同来源的所得进行核定和计算,并且需要提供大量相关证明材料,这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和领导的管理成本。
为解决上述问题,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方面可以考虑采用分类征收方式。
即根据不同来源和性质将个人所得进行分类,并分别核定和计算应纳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繁琐性,并提高管理效率。
三、税率结构方面存在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的税率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采用了阶梯式的税率结构,即税率随收入水平的增加而逐渐增加。
这种税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税收公平,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是较高的最高税率。
目前我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率为45%,这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对于高收入者来说负担较重,也不利于人才的吸引和留住。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问题1. 问题的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争议。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税收公平性。
2. 税收公平性的概念与重要性税收公平性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享受到公正与平等待遇的程度。
在一个社会中,纳税人应当根据其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而不应受到任何不当歧视或特殊待遇。
保障和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税收公平性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导致其在实现公正与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
3.1 高薪阶层与低薪阶层之间差距过大我国目前采用了分级累进征税制度,税率从5%到45%不等。
然而,由于高薪阶层往往具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和避税手段,导致他们实际纳税负担相对较低。
相比之下,低薪阶层的纳税负担相对较重,容易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3.2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起征点过低,导致很多低收入群体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是扣除标准过低,没有充分考虑到生活成本和家庭支出等因素。
此外,在减免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高收入者利用各种手段避免纳税。
3.3 税务管理存在漏洞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首先是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逃漏税行为的发生。
其次是执法力量不足,在查处逃漏税行为方面存在困难。
4. 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为了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4.1 提高起征点和扣除标准应当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扣除标准,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
此外,还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差别化调整,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经济能力。
4.2 加强对高薪阶层的监管应当加强对高薪阶层的监管和调查力度,防止他们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标准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以月收入为基础计算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许多人会通过各种途径来降低自己的月收入从而减少交税。
这使得很多高收入者实际上交的税比低收入者还少,这对税收政策的公平性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更加明确的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标准,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其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漏洞。
以前,国内不少企业在广告、招待、礼品等方面存在着虚高支出的情况,以此来抵消企业盈利,进而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数额。
面对这种问题,政府需要制定一些更为完善的税收政策,让这些漏洞被修补,并尽量减少这些漏洞的存在。
第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尚不完全透明。
一些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缺乏透明度,造成了不公平和种种猫腻。
对于这种情况,民众的诉求需要最大限度地引起政府重视,要求政府向公众公开具体的缴税规则,加强征税的监管。
最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税率设置不够科学。
目前,我国的税率水平相对较高,对一些劳动者的收入造成了一定影响。
当然,通过相应的退税政策,可以客观上缓解这一问题。
政府也应该加强制度变革,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增加现实的税收回报。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通过增加个税法征收标准的透明度,修补其漏洞,增加透明度和降低税率等一系列措施,我们可以最大化地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还是会看到个人所得税面临的各种问题。
这篇论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标准不够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以月收入为基础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越高的收入也意味着更多的纳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1. 引言1.1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社会上普遍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公平性不足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税负不公平,即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负担差异。
税收应该是按照纳税人的能力分担负担,但是在我国,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到位,导致了税负的不公平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显得尤为迫切。
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税收政策,才能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我们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的税收改革提供参考。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促进税收的公平,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只有深入思考和实际行动相结合,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 正文2.1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税收起征点过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较低,导致很多中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税率结构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存在多个税率档,而且税率跨度较大。
这导致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税负差距较大,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滥用。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教育、医疗等专项扣除,但是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方式滥用这些优惠政策,导致税收漏税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起征点过低、税率结构不合理和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2.2 税负不公平的原因分析1.收入差距拉大: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递进税率,高收入者需要承担更高比例的税负。
由于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普遍存在,少数高收入者占据了绝大部分的财富,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不均。
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避税或者减少报税,从而降低实际税负,而中低收入者则难以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
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
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
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
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
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
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
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一项重要的税种,其主要针对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然而,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着一些公平性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改进。
首先,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存在不足。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是分级累进的,低收入群体征收的税率相对较低,而高收入群体征税的税率相对较高。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逃避征税,导致中低收入群体被不合理地负担了更多的税赋。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税率结构,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税负,确保税负公平合理。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存在差异。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应该采取一种公正的征税标准,但是实际上,由于职业和地区等因素的影响,征税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导致了税负的不公平。
特别是在不同地区之间,税收的开支能力及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是不同的,需要更加细致地区分和控制非法逃税的情况。
第三,公共服务领域与个人所得税的缺乏关联。
公共服务领域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重要领域,对于个人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与公共服务领域之间缺乏明确的关联,这导致了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支出过少和缺乏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扩大财政支出,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使个人所得税与公共服务领域之间形成有机的联结,提升财政投资的效率,促进社会公平和群体协作。
最后,透明度方面的问题。
透明度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该税制度要求税务机构在征税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管理不透明,不公平的现象易于出现。
这样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实现税务机构在工作中的透明化,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公正、公平、规范工作。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体系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税收公平,并使其与公共服务领域之间形成有机的系,从而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促进社会发展的公平和群体协作。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更加深入地了解个人所得税体系,积极参与建设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为构建一个理想的国家财政体系做出我们的贡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取向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取向介绍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税收制度,对于维持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革。
本文将探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取向。
问题一:税负不公平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系统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制度,在收入超过一定额度后,税率逐渐增加。
然而,这个设定不合理的累进税率制度导致高收入群体的税负过重,而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轻。
这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信力。
问题二:缺乏激励效应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没有充分激励个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
税率过高,导致劳动收入的增长与税负上升不成正比。
这种情况下,个人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追求更高的收入,从而限制了经济发展的潜力。
问题三:税收缴纳难度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征收难度大的问题。
一方面,征税基数计算复杂,个人很难准确估算自己的个人所得,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税款。
另一方面,税源难以监管,很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自由职业者存在着逃税行为。
改革取向一:调整税率结构为了解决税负不公平的问题,我国可以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具体而言,可以适当降低高收入群体的税率,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税率。
这样,可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平衡,缩小收入差距。
改革取向二:建立差别化税制为了提供更好的激励效应,我国可以考虑建立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制度。
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和贡献度,设定不同的税率和起征点。
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个人努力工作和创造更高的收入水平。
改革取向三:简化税收征管为了解决税收缴纳难题,我国可以采取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例如,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收征申报系统,提高征税公民的纳税意识,并加强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自由职业者的监管力度,减少逃税行为。
结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问题,如税负不公平、缺乏激励效应和税收缴纳难度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需要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建立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并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缺失与改进方案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缺失与改进方案摘要:从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存在以下三大公平缺失问题:所得金额相同,税负不同;费用扣除不合理造成税负不公;所得分类计税有失公平。
对当前存在的三个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找出解决现存问题的几种方法法。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税收的公平。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费用扣除标准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一)所得金额相同,税负不同1、纳税人设计的公平缺失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以居民个人为单位来设计的,而居民个人收入的高低并不能真正反映其负担能力的强弱。
因为目前居民个人是以家庭为基本生活单位的,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强弱必须与其家庭的总收入、赡养的人口、健康状况和教育支出等因素相结合,从这些因素中综合确定。
例如两个收入同为50 000元的个人,其中一人要负担失业配偶的生活费用、患病老人的医疗费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用等沉重家庭负担,而另外一人可能没有任何其他负担,对他们课征同样的税额,明显违背了量能负担的公平原则。
2、不同的奖金发放方式导致税收负担不平衡国税发[2005]9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奖金,诸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显然,这一规定将会使同一金额同一性质的奖金由于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的不同,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假设2008 年某人每月工资为10 000 元,准备全年发放奖金50 000元,费用扣除额为每月2 000 元。
如果奖金按月平均发放,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 000+50 000/12- 2 000)×20%- 375]×12=24700 元。
如果奖金全年一次性发放,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 000- 2 000)×20%- 375]×12+(50 000×15%- 125)=22075 元。
2024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
本文将分析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纳税意识淡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是个人,然而由于纳税意识淡薄,许多人不愿主动缴纳税款,甚至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社会的稳定。
对策:加强纳税教育,提高纳税意识。
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税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纳税人明白税收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了解税收政策和缴纳流程,提高纳税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二、税收制度复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相对复杂,包括许多扣除、抵免和优惠等规定,这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难度。
许多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收制度而出现漏税、少缴税款的情况。
对策:简化税收制度,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政府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进行梳理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扣除、抵免和优惠等规定,使税收制度更加简单明了。
同时,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制度。
三、税务监管不足税务监管是保障税收公平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税务监管存在不足,如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单一等。
这导致了一些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对策:加强税务监管,提高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严格性。
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提高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信息共享不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支持,如银行、房地产、公安等部门。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共享存在不畅的情况,这导致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产和收入的掌握不够全面和准确,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缺陷探讨
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缺陷探讨刘永魁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公平收入分配是其主要的特点。
但是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公平性缺陷,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因此,如何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对税制进行调整,就成为了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公平性;缺陷引言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物价不断上涨,国民整体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而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平原则。
过分悬殊的贫富差距不仅会对社会发展的稳定性造成极大的影响,还会阻碍和谐社会的发展。
税收是调控宏观市场的主要手段之一,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与分配收入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且被国民普遍接受,这与其公平性有着直接的关系。
针对当前我国个人收入调节体制未健全、财产税制度不够完善且社会保障税还未开征的情况,从调节收入分配能力来看,个人所得税是最强的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目前的公平性缺陷1.收入差异带来的负担差异从这两年我国税收的情况反映,自从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度从最初的两千元调整到三千五百元后,工作薪酬缴纳税费在个人所得税总额中占据的比例不断下降,由最初的百分之二十八下降到如今的百分之八左右,应税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从工薪收入群体的角度分析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度的变化,人数有了明显的下降,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
同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度,符合当前我国个税调节收入差距发展的要求。
而税制改变只适用于工薪阶层,基于福利经济学,当处于工薪阶层的人们收入要比起征点高时,提高起征点,不仅可以达到减税的目的,还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但在与上述情况完全相反的背景下,提高起征点只会让一部分人减负,并拉大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税务部门所确定,并且按照,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其中经过计算得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420万,土地增值额为80万,增值率为19.05%,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4万;从另外一点分析,如果该企业将房源转让给改造安置房经营单位,可接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4万则可以免除。
浅析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浅析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税改革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个税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如税制不够公平、纳税人负担过重、制度设计不够灵活等。
为了推动我国个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解决现存问题,本文将对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我国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1.个税制度不够公平当前我国的个税制度存在不少不公平现象。
首先是税负差距较大,高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较低,而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较重,这导致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其次是税收逃避问题严重,个别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导致税收入流失。
2.纳税人负担过重我国当前个税制度对中低收入群体负担较重,尤其是对于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较大的城市居民来说,纳税负担更是沉重。
这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3.制度设计不够灵活现行的个税制度设定较为僵化,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税法的条文较多,又较为复杂,给税务管理和纳税人带来了不便。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1.建立更加公平的个税制度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不公平问题,我国应该建立更加公平的个税制度。
首先可以通过逐级征税的方式,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从而实现税负更加公平。
应该建立更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增加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力度,减少税收逃避现象。
2.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可以通过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等方式来实现。
可以针对中低收入群体进行减免,切实减少他们的纳税负担。
也可以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纳税人,提高他们的税收积极性。
3.灵活调整税制为了使个税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变迁,应该建立更加灵活的税制设计。
可以通过简化税制条文、增加税法适用条件等方式来实现。
《个人所得税法》应该及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目前的社会发展需求。
个税改革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政策、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但是在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税制不够公平、征管不够完善、税收征管成本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有效。
我们来分析一下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级别,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但是这七个级别在针对不同收入群体时,并不是按照相对应的比例来确定的。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负较轻的是低收入群体,而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则较重。
这就导致了税收的不够公平,高收入者在纳税时可以采取一些避税手段,从而减少纳税额,这是不利于税收公平的。
我们需要对税率进行调整,使之更加公平合理。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还存在一些漏洞,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不够大,导致了一部分人群逃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
特别是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这就导致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我们需要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效率,从而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合法权益。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成本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成本较高,这主要是由于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征管手段不够先进、不够智能化,导致了征管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得征管成本增加。
我们需要加大对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力度,引入先进的征管技术和手段,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从而使税收征管更加合理、高效。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对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进行调整,使之更加公平合理。
针对目前存在的税率不合理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差别化的税率调整措施,对高收入者适当提高税率,对低收入者适当减少税率,从而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对一些高收入者采取避税手段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合法权益。
评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完善措施5篇
评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完善措施5篇第一篇:评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完善措施评述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完善措施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概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实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及先富带动共富的方针政策,导致个人收入的分配的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迫切需要对原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以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使个所得税开始走向社会,不再仅限于个体工商户、各种明星及外籍人员等高收入者。
针对我国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为了缓和人民对收入分配的不满,现行个人所得税主要功能在于调节社会公平程度,通过再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修订后的税法统一了内外两套税制,但受国内条件的限制,现行税制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并对不同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所得税,对经营所得、承包租赁得适用五级累进税率,而对其他收入则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在纳税申报上,税法确立了代扣代缴制度。
受我国经济形势的影响,1999年我国再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这在理论上是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既可增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有助于其收入地位的提高,以又可刺激我国低糜的消费潮、扩大内需。
从实施后的效果来看,还是令人满意的。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运行状况及问题分析从表一中的数据我们可知,个人所得税收入近几年来稳定增长。
一些资料表明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也得到了更好发挥。
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税制设计上的缺陷和征管中的漏洞。
我将着重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税负不公平。
我认为目前我国的分类课征的办法,按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分别计征,就税制来说就是不合理的,不同类所得税率不同,计税方法也不同,而且费用扣除也不太合理,导致不同类所得税负担率不同,难以体现公平征税、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的思考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税种之一。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性问题备受关注,许多学者和民众对此都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问题,看看它究竟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要明确一点,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问题并非单一的原因所致,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税收制度的设计不合理。
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包括税率和税基两个方面,但是在税率和税基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税率的问题,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最低为3%,最高为45%。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统一的税率设计并不能完全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收入群体的需求。
其次是税基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较窄,很多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导致税收征管的困难,也使得纳税人的负担不公平。
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给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公平性带来了挑战。
首先是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依然较为严重,一方面是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比较大,另一方面是低收入者的收入过低,这种不公平的收入分配会直接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其次是税收征管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税收征管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一些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导致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也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
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该如何解决呢?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
在税率方面,可以考虑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适当调整税率,使得税率更加符合各地区和不同收入群体的需求。
在税基方面,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征管手段,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力度,打击逃税行为,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我们需要加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努力实现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
这需要政府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实施更加有利于低收入者的政策,逐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探析及建议
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探析及建议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征税的一种税收。
作为我国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实施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展开探索,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探析1. 税收征管问题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着税收征管问题。
一方面,存在着一些个人所得税逃税、漏税等现象,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税务机关在处理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不公平现象,税收管理不当导致了征收不公。
2. 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导致了税收管理方面不规范,存在征收不透明等问题。
3. 税负过重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调整是广受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依然过高,税负过重。
尤其是对于低收入者来说,税率过高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甚至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活。
4. 社会公平问题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社会公平问题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一些高收入者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个人所得税,而低收入者往往需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导致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衡,影响了社会的公平。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1. 完善税收征管为了解决税收征管问题,可以加强对税收征收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税收逃税、漏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3. 减轻税收负担对于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重的问题,需要逐步减轻税收负担。
可以通过调整税率、提高免征额等措施,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
4. 提高社会公平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要建立公平的征税标准,避免高收入者逃税,低收入者全额缴纳的现象。
加强税收公平监督,建立更加公平的税收征收制度。
5. 宣传纳税意识加强纳税意识宣传,提高人们对纳税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实现税收的平等征收。
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和难点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将从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进行分析,旨在为个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个税制度不够公平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税负分配不均的问题,高薪阶层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相对突出。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高收入者通过各种途径避税,例如利用税负分级计算方式或逃避个税的义务等。
而普通工薪阶层纳税者则无法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导致税负不公平,影响了税制的公正性和可持续发展。
2.税制激励效应不足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对于劳动者的激励效应较低,很难激发其积极性。
由于当前工薪收入者纳税起点较低、税率较高,相对较少的工薪阶层缴纳个税,导致纳税人缺乏对自身纳税行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造成了普遍的税收意识淡薄,不愿意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3.税收征管存在漏洞个税改革过程中,征管问题成为制约税制改革的重要瓶颈。
现有的税收征管机制存在着整体运行效率低下、征管信息不对称、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这导致了纳税人逃税的现象日益严重,进一步损害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对策探讨1.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了解决税收征管存在的漏洞问题,必须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税收征管的水平,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监管纳税人的行为,减少逃税行为的产生。
2.优化个税政策,提高税收公平性要解决个税制度不够公平的问题,必须通过优化个税政策,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可以采取分级税率调整,提高高收入层的个税率,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的更加公平和合理。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推动税率结构进一步合理化,消除税收负担不均的现象,建立起更加公平的纳税体系。
3.提高税收政策激励效应要增强个税制度的激励效应,需要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
个人所得税论文: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问题
个人所得税论文: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问题摘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制定之初几经变革,虽然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了完善,但是仍旧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该文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讨论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建议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一)在征税范围方面的不公平统计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中,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的部分呈上升趋势。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
前者的税收来源工薪阶级在社会中占有财富并不多,属于中低收入阶层,且其收入都是个人劳动辛苦所得,赖以生存,而后者的税收来源多为高收入阶层,其投资行为涉及数值动辄一些十万百万。
后者的劳动成本明显低于前者,但缴税数目却恰恰相反,这样的税制无法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二)在免税额方面的不公平2007年12月26日,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再一次改革,提至2000元,然而这种一刀切的免税额方法仍然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
第一,不同地区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很大差异,在中西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2000元的收入属中等水平,但在上海、深圳等沿海城市, 2000元则属偏低水平。
不顾各地的差异实施相同的起征点,富人的福利损失微乎其微,而穷人则可能把最必要的福利损失掉。
第二,同一地区人民的社会保障差异巨大,如公务员这种行政机构人员,享有诸如公费医疗待遇、病假待遇、生活困难补助等众多福利。
而对于其他困难企业单位员工和农民工,这些福利是难以想象的。
(三)费用减除不合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取的是分类征收方式,也就是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取不同的税率。
这种征收方式虽然简化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便于对纳税人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进行扣税,但是这种方式会直接导致那些可以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纳税所得总额较大但收入分摊到了多个不同项目中的纳税人税负缴纳费用较少,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平性分析
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平性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税种。
它是指个人因从事各种劳动、经营、投资、财产等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纳税的一种税收。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了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起征点,增加了税率级别,并实行综合和分类两种征税方式,旨在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达到递进调节税制、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然而,在实现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平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平性需要进一步完善。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差距较大,且往往会受到职业身份、地域、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这可能导致税收负担不同。
因此,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平性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优化税率结构,保障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增加税收负担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应加强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和教育。
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繁琐复杂,难以理解和掌握,导致纳税人缺少相应的法律知识,影响纳税人的国家税收意识和对个人所得税的理解。
因此,政府应加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和纳税自觉性,增加纳税人的诚信意识,促进税收合法合规。
第三,应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能力。
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税制复杂,纳税人多,征管难度大,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税务机关的宏观调控和税收征管能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总之,实现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平性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因此,需要政府、纳税人、社会组织、学术界等各个方面携手合作,共同做出努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打造一个更加公平、更加透明、更加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实现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平性上,还需要改进征税方式,采用分类税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创新和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合法合规财富的增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希望税收差异化,即基于收入来源的税收减免政策,以降低税收对高新技术创业公司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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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问题简述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
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
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有公平缺失问题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有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
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水准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
但是因为此次改革仅仅“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有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
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
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
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
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
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因为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
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
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升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升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升了1.2个百分点。
与此相对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
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
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
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有很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
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
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
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
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因为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有,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
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
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有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
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有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有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
这种税制模式存有很多缺陷: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第一,税率方面。
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
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
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46.4%,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
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
累进的甚至累进水准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
其纳税所得额绝大多数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
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
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
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因为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
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
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5.38%,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6%。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其中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
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
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很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
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有执法不严的现象。
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
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