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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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X、X、X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X-X年)》、《X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X-X年)》及X政办发〔X〕19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我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和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及县十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全面发展、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志为用的基本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黄X县”发展战略,到X年X同步够格步入小康社会提供可借鉴的历史智慧和经验,全面推动县地方志事业持续繁荣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X年,在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的基础上,做好修志成果的开发运用及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将《X年鉴》作为今后续修县志的资料,各级各部门依法提供志书需要资料,实现县地方综合年鉴公开出版发行,加快信息化和县地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化县情研究,开发地情资源,探掘可资

借鉴的历史智慧和经验,发挥地方志独特的资政作用,推进地方志对外交流,加快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县地方志系统机构、队伍及地方志事业体系建设,依法修志、依法治志,努力开创我县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1.加强二轮修志成果的开发运用。科学运用二轮修志的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城市建设、招商引资、旅游开发、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扎实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创新编辑地情丛书,打造宣传X的文化名片,为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工作。X年启动第三轮《X县志》编纂工作。

2.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到X年,《X年鉴》由X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志办”)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县志办负责对全县年鉴编纂工作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部门编纂行业年鉴、部门年鉴。

3.加强部门志、行业志、镇村志及其他各类志鉴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镇、街道、部门、单位、行业志鉴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名镇名村志组织编纂工作。X年启动全县村志编纂工作,X 年公开出版发行X名镇名村的村志,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县地方志工作范围,规范志书评审程序。

4.加快我县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继续推进X方志馆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志书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作用。X年前,县志办牵头,财政局、文化局

(文化馆提供适宜存书地点)支持配合,政府办指导建成建好地情资料室,专业收藏X古今志书、年鉴和地情资料,为地方志馆建设积累各类文献资料。

5.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地情丛书编纂及理论研究工作。做好县级旧志整理,多渠道收集留失外地的历代旧志。加大全县地情丛书编纂力度,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整理和修志理论研究等工作。到X年,校注并出版发行X旧志的《续X厅志》(嘉庆二十一年)、《X县新志》(民国二十年)。

6.重视修志人才队伍建设。要重视地方志队伍建设,坚持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拔、培养和使用优秀的修志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积极参加省市地方志部门的各类培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现代科学知识水平。加强对县直部门、镇、街道供稿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纂稿质量和基层志书的质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编纂工作,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7.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X省第二轮三级志书行文规范》《X省第二轮三级志书出版印刷规范》等有关要求,完善地方志质量评审、验收制度,实施志书和综合年鉴精品工程。

8.强化地方志资料和地情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

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9.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强化地情网建设,积极为网站提供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地情资料;实现志鉴信息录入常态化,不断丰富查阅途径,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深化合作,利用X数字方志馆平台,丰富词条内容,提升宣传效益,充分拓展地方志的功能。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开门修志,充分发挥老领导和修志专家的作用,动员和吸收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广泛参与修志的工作体制;认真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确保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2.法制保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X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修志、依法治志。

3.机构保障。X县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要与X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把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转化为生产力的现实需求相符

合,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要与县域人口和有效履行职能的要求相适应。编制、职位不得随意占用或挪用。按照德才兼备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人社局、编办按方志专业设岗招聘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充实修志队伍,加强X修志后续力量。

4.经费保障。地方志工作所需要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要按年专项拨付,修志工作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出版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支持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地方史研究、地情丛书编纂、旧志整理等工作。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5.工作保障。各级政府及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各司其职,分工配合,切实抓好《X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X-X 年)》的落实,县志办要牵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县政府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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