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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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5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5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18年我市在全面承接、落实省政府实施的六件民生实事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再实施五件民生实事。

为了确保这11件民生实事有序推进、落实落地,市政府办公厅逐项进行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形成《2018年市政府实施的11件民生实事目标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分解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定目标、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每项工作专人负责、专人推动,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切实负起牵头职责,加强与落实单位的沟通协商,做好牵头抓总、联络协调、督查督办和情况反馈等工作;各落实单位要严格按照牵头单位要求,主动配合落实工作。

三、破解工作难题,强化督导问效。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督查督办,增加督促检查力度和频次,逐一破解工作难题。

市政府督查室(市改善民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每月汇总一次,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同时,适时开展线下抽查督查,对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运城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煤烟型污染,打造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16〕31号),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晋气防办〔2016〕2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一)城市地区。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将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城中村、棚户区和部分对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重点村,全部纳入散煤清洁化治理范围,在12月31日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使用生物质、甲醇、清洁焦(参考指标:固硫率≥60%,全硫≤0.8%,挥发分≤5%,着火温度≤420℃)等清洁燃料,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农村地区。

开展煤炭市场整治行动,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劣质散煤,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剂的洁净型煤;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降低燃煤危害。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66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66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66号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9日运城市2018年“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解决散煤燃烧给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2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通过大力推进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燃煤清洁化替代、城中村整村拆迁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综合施治,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全面降低燃煤污染排放负荷,到10月1日前完成“禁煤区”燃料煤炭“清零”。

二、“禁煤区”范围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批复》(运政办函〔2017〕46号)规划的区域,即本市中心城区全部区域:东到机场跑道东侧,南到滨湖路,西到大渠路,北到大运高速公路北侧,面积为125.5平方公里。

运城市中心城区“禁煤区”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三、“禁煤区”建设任务(一)禁止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在“禁煤区”边界范围按要求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5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13〕40号),全面推进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运城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3年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6.25%和12.5%。

三、重点任务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33项任务。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运政办〔2018〕8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运政办〔2018〕8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运政办〔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9日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仍是“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之一,是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期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加集中,要进一步强化各项减排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一、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2018〕41号)精神,2018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9.6%,削减2.6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8.5%,削减1.77万吨。

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2018年全市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4100吨,氮氧化物1500吨。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一)产业结构减排计划。

2018年,我市将对88家环境污染严重、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及设施实施关闭淘汰。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稳投资一揽子措施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稳投资一揽子措施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稳投资一揽子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稳投资一揽子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稳投资一揽子措施》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6日运城市稳投资一揽子措施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6号),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为持续用好“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强化抓项目稳投资举措,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动力,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更好统筹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出以下稳投资一揽子措施。

一、加快推动制造业振兴升级(一)激发传统产业转型活力。

积极争取省能源优势转换机制支持,助力相关企业降本提效,激发传统产业转型活力。

强化精品钢、碳基新材料、铝精深加工、镁精深加工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落实好系列减税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积极对接东部地区制造业产业转移,围绕“415”十大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合汽生材”新兴产业地标,主动出击招引强龙头、补链条项目。

推动一批已签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落地开工。

(三)加快重点产业链扩容扩规。

强化产业链“链长制”和特色专业镇牵引作用,聚焦10条重点产业链,建立“链长+链主”双主引擎工作推进体系,牵引全市制造业实现链式发展、集群发展、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北铜新材料新建高性能压铜带箔和覆铜板、蓝科途新锂电池隔膜扩面提升技改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产,推动形成新增长点。

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为解决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供应范围此次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范围是全市所有低收入农户。

低收入农户是指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4736元×2)水平的农户。

二、供应时间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农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

三、供应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按“1吨/户”供应。

不得以货币形式补贴。

四、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制定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组长: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贺红生市长助理陈省平市政府副秘书长蒋同军市煤炭局局长成员:白根元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建春市监察局副局长谭志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志英市农委副主任李扎西市统计局副局长薛喜昌市扶贫办副主任王树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永平市煤炭局副局长吴昕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李跃进市运销公司副总经理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领导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贺红生成员:谭志民刘志英王永平分配供应组:组长:蒋同军成员:白根元李扎西薛喜昌王树民李跃进督查监察组:组长:陈建春成员:吴昕五、职责分工(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煤源和供应指标的落实;协调煤源和各县(市、区)供煤数量的对接;负责特种销售票证的统一领取和分发;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负责相关精神上传下达、会议组织和各种检查事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部门节能工作职责及要求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部门节能工作职责及要求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部门节能
工作职责及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职能部门节能工作职
责及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了贯彻省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会议精神,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运政发[2007]6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07]23号)的要求,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节能工作责任目标,现将《市政府职能部门节能工作职责及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0]83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0]83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运政办发〔201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当前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3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质监局、物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建城字[2010]10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中心城区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

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任务和实施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

供热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坚持同步推进的原则。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一)2010年10月底,中心城区供热计量改造完成60万平方米。

(二)2010年开始,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一律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三)2010年中心城区铁路以南既有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到2011年,要全部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制度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152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制度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152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制度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152号)河津、平陆、垣曲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运城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运城市煤炭销售票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炭销售票库房管理制度一、票据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票据库房的科学管理,维护票据的完整与安全。

二、票据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本单位票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三、库房内严禁带入火种,严禁吸烟。

四、库房管理要严格按照“三铁”(铁门、铁护窗、铁皮柜)、“八防”(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霉、防有害气体)要求,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电器配备,适时通风。

五、定期与票证发放人员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六、票据摆放应分门别类地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按号排列与密集架上,便于查找利用。

七、保持库房卫生清洁,不准在库房内餐饮,库内不准堆放杂物,坚持周末库房清洁制度,保持环境舒适干净。

八、库房如遇突发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票据安全。

第二条煤炭销售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为加强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强化管理职能,发挥业务、统计报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1日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为统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治旧与控新、节能与减排、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思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运城。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调减排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道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淘汰盐湖区、永济市和河津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同时要做好热源替代工作,确保原有集中供热面积不减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政府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供水突发事件抢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先保生活,后保生产”的原则,首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需要;紧急状态下,限量供水,适当控制居民用水量,对特殊行业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3.2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及供水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3.3 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中心城市供水水源发生的下列突发事件:1.4.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1.4.2 地震、洪灾等导致水库溃损,取水受阻,输配设施、设备等严重损坏;1.4.3 水源管线爆裂或被人为破坏,致使部分或全部原水输送中断;1.4.4 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破坏或突发事件影响供水区域全部或大面积区域供水;1.4.5 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1.4.6 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1.4.7 传染性疾病暴发;1.4.8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1.4.9 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国家和省能源发展总体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运城能源结构优先转型。

二、战略目标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能源生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1853万吨标准煤,原煤产量控制在1890万吨以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535万千瓦。

能源消费:市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标准煤左右(最终以省下达指标为准),非化石能源占比7%。

节能减排:在全面完成省“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省2020年同期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重点工作(一)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以“黑色能源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发展”为原则,扎实推进运城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供应和外输结构,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1.促进煤电基地清洁高效发展加快建设低热值煤电厂。

重点推进华泽铝电4×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华泽铝电的4×350MW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建成投运。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2日运城市燃煤锅炉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积极推进“四城联创”工作,加快“美丽河东,大美运城”建设进程,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结合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13〕4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市辖区为重点,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行动,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市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煤改气”整治工作任务,彻底消除市区“冒黑烟”现象,根治我市燃煤污染问题,使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细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对建成区(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处于集中供热范围内,且能纳入集中供热系统的燃煤采暖锅炉,必须于10月底前拆除,改用集中供热方式。

(二)对建成区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服务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燃煤的锅炉、餐饮炉灶、茶水炉、热水炉等实施天然气改造,或者使用电力、液化气、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此项工作,年底前必须确保完成此次改造任务的60%,2015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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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
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供应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22
【实施日期】2017.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运城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运城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处置天然气(煤层气)供应突发事件,有效化解采暖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对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国家发改委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民生;居安思危、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措
施到位;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上游限气、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采暖期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用
户基本需求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发
改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煤炭)局、山西国新能源运城区域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应急指挥部
成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

2.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全市天然气(煤层气)保供应急工作;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情况下的各项工作;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制订保供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

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保供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保供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接收和传达、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提出保
供应急处置建议。

2.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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