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谈判与沟通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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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谈判与沟通
第一章谈判概述
一、谈判的概念及特征
(一)谈判的概念
谈判是参与各方为了满足各自需求和实现自己的目标而进行的磋商、对话、协调行为的一种活动
当事人为满足各自需要和维持各自利益而进行的协商过程。
1.是建立在人们需要的基础上的;
2.是两方以上的交际活动;
3.是寻求建立或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4.是一种协调行为的过程。
谈判的实质是利益交换
(二)如何认识谈判
1、谈判是科学与艺术的统一
科学:谈判者有自身的规律,有自己的概念原理
艺术: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
2、谈判者的三个基本条件
1. 在个性上,必须敢于提出要求,并给自己留下一个可妥协的空间;
2. 不能非输即赢,输、赢、和、破、拖。
3. 要多练习。
3、谈判发生的条件
1. 一个无法容忍的僵局;
2. 双方认为靠一己之力已无法解决此僵局;
3. 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具有可行性和可欲性。
4、如何把自己变大
1. 增加议题(有数目增加和项目增加);
2. 结盟;
3. 升高情势。
(三)传统谈判与现代谈判的区别
1、传统式谈判(输赢式谈判)
传统谈判模式中,双方往往固守各自的立场,不让步或让步很有限。因此,谈判往往容易破裂,或一方的成功以另一方的失败为代价。
传统谈判模式的谈判思路和方法是:
甲乙双方首先各自采取立场,然后一方面维护自己的立场,另一方面设法令对方让步,最后则在妥协的方式下达成协议,但若妥协不成,谈判就陷入僵局或趋于破裂。
传统谈判模式至少有三个缺点:
1. 难以达成谈判目标
2. 不富有效率
3. 有碍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建立
2、现代式谈判(双赢式谈判)
现代式谈判模式,双方摈弃立场之争,而侧重于谋求利益。或实现双方利益交换,或谋求双方共同利益最大。因此,又称为“双赢式谈判”。
双赢谈判模式的谈判思路和方法是:
认定自身的需要——探寻对方的需要,用对自己不重要的项目,换取对自己十分重要的项目。谈判的另一方也是如此,这样,通过双方的利益交换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彼此的要求,创造了在“价值”或实现了“价值”最大,形成“共赢”的谈判结果。
现代谈判模式的优点:
1. 容易达成协议
2. 富有效率
3. 有利于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建立
(四)谈判筹码
1、谈判筹码:凡是影响谈判结果的资源或者方案都是谈判筹码
2、谈判筹码的分类
1正码和负码
2固码和创码
3虚码和实码
3、有关几种筹码
1、惩罚对方的能力
a.惩罚的内容:剥夺对方一些好处;把不好的东西加给对方;让对方得不到想要的东西。
b. 预警与吓阻
c. 惩罚与要求要成比例
d. 战略明确,战术模糊
2、承受惩罚的能力
3、法理站在哪一边
4、时间站在哪一边
5、操纵对方的认知
6、是否能赖
7、运用报酬
8、信息
9、关系
(五)谈判的基本原则
一、合作原则
二、重利益不重立场的原则
三、互利互惠原则
四、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五、使用客观标准的原则
六、真诚守信原则
重利益不重立场的原则:
双方把谈判的重点放在利益上,而不是立场上。利益是谈判的真正目的,
立场是由利益派生出来的,是为利益服务的,立场应服从利益。
使用客观标准的原则:
所谓使用客观标准,就是在谈判中要依照客观标准,而不是根据压力来进行谈判谈判者应当把注意力放在问题的价值上,而不是双方的耐力上,从而使谈判在理性的轨道上运行。
坚持使用客观标准的谈判思路:
1. 尽量发掘可作为协议基础的客观标准
2. 客观标准要独立于双方的意志力之外
3. 让双方共同努力来寻求客观标准
4. 始终保持冷静的理性态度
真诚守信原则:
谈判行为出于真诚愿望,谈判人员应当以诚相待,互守信用。
一是,讲真话,不说假话;
二是,遵守合同,实践诺言。
(六)谈判的要素:谈判主体、谈判客体、谈判的目的
1、谈判主体
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谈判并承担谈判后果的当事人。
谈判主体-关系主体
即谈判参与的公司等实体
谈判主体-行为主体
谈判参与的公司等实体指派实际进行谈判的人员。
2、谈判客体,
商务谈判客体是指谈判涉及的交易或买卖的内容。任何可以买卖的有形、无形产品都可以作为谈判标的;
谈判的议题,是指谈判需商议的具体问题,是各种要素结合而成的各种内容。议题就是谈判各方共同关心并希望解决的问题。
谈判议题的最大特点在于当事各方认识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就不可能作为谈判议题,谈判也就无从谈起
3、谈判的目的
是指谈判主体预想通过谈判活动而得到的满足需要。
(一)目标的种类
1. 最优目标即最高目标,是指对谈判者最有利的目标,也可以说对方忍受的最高限度。
2. 实际需求目标,是指当事人根据主客观因素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经过核算后要得到的谈判目标。
3. 可接受目标,是指争取或让步的目标。利益有限,允许出现。
4. 最低目标,是指必须保证实现的最基本目标。
(二)目标确定应考虑的因素
1. 价格水平;
2. 支付方式;
3. 交货期限;
4. 保证期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