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地表水水质分类及标准
地表水水质分类及标准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自然水体和人工水体。
地表水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活和健康,因此对地表水的水质进行分类和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地表水的水质可以根据其污染程度进行分类。
根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相关规定,地表水的水质可以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五个等级。
其中,Ⅰ类水质是指水质优良,可以直接供人口饮用,并且适用于水产养殖和游泳等活动;Ⅱ类水质是指水质良好,可以供人口饮用,但不适宜直接供生活用水;Ⅲ类水质是指水质一般,可以适用于工农业用水和游泳等活动;Ⅳ类水质是指水质较差,适用于农业用水和景观水域;Ⅴ类水质是指水质恶劣,只适用于农业用水和风景区水域。
其次,地表水的水质标准是根据水体的用途和保护目标来制定的。
不同的水体用途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同。
比如,饮用水的水质要求最高,其次是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景观水域的水质要求。
因此,地表水的水质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用途来制定,以确保水质符合相应的要求。
在实际应用中,地表水的水质分类和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地区的自然环境、人口密度、工业发展水平等因素。
不同地区的地表水水质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水质分类和标准。
同时,地表水的水质也会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比如工业废水、农业排放、城市污水等都会对地表水的水质产生影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地表水的水质。
总的来说,地表水的水质分类及标准是保障人类生活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通过科学合理地对地表水的水质进行分类和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地保护地表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希望本文对地表水水质分类及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关注并保护地表水资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地表五类水标准的指标
地表五类水标准的指标地表五类水是指地表水资源(例如河流、湖泊、沼泽和水库)分类管理的标准之一。
根据地表五类水管理条例,地表水资源可以分为五类:1.一类水:保护区内的天然水体,或者其他指定的水体。
这类水需要特殊保护,不能进行开发利用。
2.二类水:用于人类生活、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水体,或者其他指定的水体。
这类水的质量要求较高,需要实施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
3.三类水:用于人类生活、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水体,或者其他指定的水体。
这类水的质量要求一般,需要实施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
4.四类水:可以承受较大的污染,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冷却、景观绿化等目的的水体,或者其他指定的水体。
5.五类水:可以承受较大的污染,用于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田灌溉等目的的水体,或者其他指定的水体。
除了分类之外,地表五类水还有一些其他的指标,如水质标准、保护范围、管理方式等。
水质标准是指对地表五类水的质量进行评价的标准。
根据不同的类别,地表五类水的水质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一类水的水质标准要求比较严格,而五类水的水质标准则相对宽松。
保护范围是指对地表五类水进行保护的范围。
一般来说,一类水和二类水的保护范围要比其他类别的范围更大。
管理方式是指对地表五类水进行管理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一类水和二类水的管理方式要比其他类别的方式更加严格。
总的来说,地表五类水是一种用于保护地表水资源的分类管理标准,它规定了地表水资源的分类、水质标准、保护范围和管理方式。
这些指标都有助于保护地表水资源,并且为使用地表水资源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框架。
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标准
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标准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等自然水体以及地下水直接涌出的泉水。
地表水主要用于生活、农业、工业、环境等方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
为了保护地表水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对地表水进行分类管理。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将地表水分为四类,分别是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
下面将详细介绍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
Ⅰ类水体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主要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农业、渔业等方面。
Ⅰ类水体的水质要求严格,主要指标包括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其中,溶解氧是评价水体富氧程度的重要指标,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则是评价水体有机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此外,氨氮和总磷是评价水体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
Ⅰ类水体的水质要求高,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适宜饮用。
Ⅱ类水体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主要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Ⅱ类水体的水质要求次于Ⅰ类水体,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适宜饮用。
主要指标同样包括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此外,Ⅱ类水体还要求水中无蓝藻毒素和无臭味、异味。
Ⅲ类水体是指水质较差的地表水,主要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和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Ⅲ类水体的水质要求较低,水中可存在一定浓度的污染物,但不影响水域景观的观赏价值。
主要指标同样包括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此外,Ⅲ类水体还要求水中无蓝藻毒素和无明显异味。
Ⅳ类水体是指水质较差的地表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工业生产用水。
Ⅳ类水体的水质要求最低,水中可存在一定浓度的污染物,但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工业生产的需求。
主要指标同样包括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此外,Ⅳ类水体还要求水中无毒性物质和无明显异味。
综上所述,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对地表水的水质进行了严格的分类管理,保护了地表水资源,保障了人类的生活和发展需要。
地表四类水水质标准
地表四类水水质标准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自然形成的水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和水塘等。
地表水的水质标准对于人类生活和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规定,地表水被分为Ⅰ、Ⅱ、Ⅲ、Ⅳ四类,不同的水质标准对应着不同的水质要求和用途。
下面将对地表四类水水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类水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主要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区。
第一类水水质标准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无异味,不含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这类水体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所以对水质的要求非常严格,一旦出现水质问题,将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类水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主要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市政供水、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第二类水水质标准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无异味,不含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相比第一类水,第二类水的水质要求稍低一些,但仍然需要保证水质符合生活和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三类水是指水质一般的地表水,主要用于一般农田灌溉、渔业、市政景观、工业循环冷却和一般工业用水等。
第三类水水质标准要求水质不影响农田灌溉和渔业生产,不含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这类水体的水质要求相对较低,主要用于农业和工业用水,但也需要保证水体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第四类水是指水质较差的地表水,主要用于工业循环冷却、农田排灌、风景要求不高的市政景观等。
第四类水水质标准要求水质不影响工业循环冷却和农田排灌,不含有害物质,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这类水体的水质要求最低,主要用于工业和农业用水,但也需要保证水体不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综上所述,地表四类水水质标准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人类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地表水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地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和生产用水。
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第 1 条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本标准专用名词之定义如下:一级公共用水:指经消毒处理即可供公共给水之水源。
二级公共用水:指需经混凝、沈淀、过滤、消毒等一般通用之净水方法处理可供公共给水之水源。
三级公共用水:指经活性碳吸附、离子交换、逆渗透等特殊或高度处理可供公共给水之水源。
一级水产用水:在陆域地面水体,指可供鳟鱼、香鱼及鲈鱼培养用水之水源;在海域水体,指可供嘉腊鱼及紫菜类培养用水之水源。
二级水产用水:在陆域地面水体,指可供鲢鱼、草鱼及贝类培养用水之水源;在海域水体,指虱目鱼、乌鱼及龙须菜培养用水之水源。
一级工业用水:指可供制造用水之水源。
二级工业用水:指可供冷却用水之水源。
第 3 条陆域、海域地面水体分类系依水体特质规范其适用性质及其相关环境基准,非为限制水体之用途。
其相关环境基准关系保护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活环境,分别规定保护生活环境相关基准如附表一及保护人体健康相关环境基准如附表二。
第 4 条陆域地面水体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适用性质如下:一甲类:适用于一级公共用水、游泳、乙类、丙类、丁类及戊类。
二乙类:适用于二级公共用水、一级水产用水、丙类、丁类及戊类。
三丙类:适用于三级公共用水、二级水产用水、一级工业用水、丁类及戊类。
四丁类:适用于灌溉用水、二级工业用水及环境保育。
五戊类:适用环境保育。
海域地面水体分类分为甲、乙、丙三类,其适用性质如下:一甲类:适用于一级水产用水、游泳、乙类及丙类。
二乙类:适用于二级水产用水、二级工业用水及环境保育。
三丙类:适用环境保育。
第 5 条陆域、海域地面水体经自净或整治后达到相关环境基准时,即不得降低其水体分类及相关环境基准值。
主管机关得于本标准修正后二年内检讨现行划定之水区及其水体分类。
第 6 条本标准所列水质之检验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公告之。
第 7 条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中国水质分类
中国水质分类水质是指水中含有的物质的种类和数量,是衡量水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中国的水质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地表水质量标准地表水是指地表流动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
中国对地表水的质量标准进行了分类,分为五类。
其中,Ⅰ类水质最好,Ⅴ类水质最差。
Ⅰ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要求。
水质清澈,无色无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无菌落,化学需氧量(CODMn)≤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2mg/L,总大肠菌群≤3个/100mL。
Ⅱ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市政供水等要求较高的地方。
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或有轻微异味,无可见杂质,化学需氧量(CODMn)≤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5mg/L,总大肠菌群≤100个/100mL。
Ⅲ类水质:适用于农田灌溉、渔业、景观水等。
水质较好,有轻微混浊度,化学需氧量(CODMn)≤4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6mg/L,总大肠菌群≤1000个/100mL。
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农田灌溉等。
水质较差,有明显混浊度,化学需氧量(CODMn)≤6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mg/L,总大肠菌群≤4000个/100mL。
Ⅴ类水质:适用于污染物排放口附近、工业循环冷却等。
水质极差,有浑浊度和臭味,化学需氧量(CODMn)≥1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5mg/L,总大肠菌群≥20000个/100mL。
二、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是指地下岩石裂隙或土层中的含水层中的水体。
中国对地下水的质量标准进行了分类,分为三类。
其中,Ⅰ类地下水质量最好,Ⅲ类地下水质量最差。
Ⅰ类地下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地下水。
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无异味,无可见杂质,无菌落,化学需氧量(CODMn)≤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mg/L。
Ⅱ类地下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市政供水等要求较高的地方。
地表水水域分类及相应的水质指标
地表水水域分类及相应的水质指标————————————————————————————————作者: ————————————————————————————————日期:ﻩ地表水水域分类及相应的水质指标1.水域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2.水质标准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分类Ⅰ类Ⅱ类ﻫⅢ类Ⅳ类Ⅴ类标准值项目1水温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ﻫ周平均最大温升≤1ﻫ周平均最大温降≤22 pH值(无量纲) 6~93溶解氧≥饱和率90%(或7.5)6 5 3 2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5 化学需氧量(COD)≤15 15 20 30 40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6107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8 总磷(以 P 计)≤0.02(湖、库O.01)0.1ﻫ (湖、库O.025)0.2(湖、库O.05)0.3(湖、库O.1)0.4ﻫ (湖、库O.2)9 总氮(湖、库.以N计)≤0.2 0.5 1.0 1.5 2.010铜≤0.01 1.0 1.0 1.0 1.011锌≤0.05 1.0 1.0 2.0 2.012 氟化物(以F-计)≤ 1.01.0 1.0 1.5 1.513 硒≤0.01 0.01 0.01 0.02 0.02 14砷≤0.050.05 0.05 0.1 0.115 汞≤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16 镉≤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铬(六价) ≤0.010.05 0.05 0.050.118 铅≤0.01 0.010.05 0.05 0.119 氰化物≤0.005 0.050.02 0.20.220挥发酚≤0.002 0.0020.0050.01 0.1 21 石油类≤0.05 0.05 0.050.5 1.0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 0.2 0.2 0.3 0.323 硫化物≤0.05 0.10.2 0.5 1.024粪大肠菌群(个/L)≤ 2 20000 40000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1硫酸盐(以S0计) 2502 氯化物(以C1计)2503硝酸盐(以N计) 104铁0.35 锰0.13.水质监测3.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1.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係以對人體具有累積性危害之物質,具體標示其基準值。
2.基準值以最大容許量表示。
3.全部公共水域一律適用。
4.其他有害水質之農藥,其容許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增訂公告之。
25以下
50個以下
0.1以下
0.02以下
乙
6.0-9.0
5.5以上
2以下
25以下
5,000個以下
0.3以下
0.05以下
丙
6.0-9.0
4.5以上
4以下
40以下
10,000個以下
0.3以下
-
丁
6.0-9.0
3以上
-
100以下
-
-
-
戊
6.0-9.0
2以上
-
無漂浮物且無油污
-
-
-
海域地面水體
分
級
基準值
氫離子
附表一 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
陸域地面水體(河川、湖泊)
分
級
基準值
氫離子濃度
指數(PH)
溶氧量
(DO)
(毫克/公升)
生化需氧量
(BOD)
(毫克/公升)
懸浮固體
(SS)
(毫克/公升)
大腸桿菌群
(CFU/100ML)
氨氮
(NH3-N)
(毫克/公升)
總磷
(TP)
(毫克/公升)
甲
6.5-8.5
6.5以上
1以下
0.1
安特靈
0.0002
靈丹
0.004
毒殺芬
0.005
安殺番
0.003
飛佈達及其衍生物
(Heptachlor, Heptachlor epoxide)
最新地表水水域分类及相应的水质指标
地表水水域分类及相应的水质指标1.水域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2.水质标准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3.水质监测3.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3.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3.3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标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判断题:1、电缆线路不容易受大气中各种有害因素的影响、可妨碍交通和地面建设。
2、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应带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还应使用绝缘夹钳。
3、电容器所安装环境应无易燃、易爆危险或强烈震动。
4、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16mm2。
5、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导体端,后接接地端,并应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6、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
7、电击的主要特征有:伤害人体内部。
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标准规定,地表水分为四类水质,分别为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
其标准如下:1. Ⅰ类水质标准:pH值:6.0-9.0溶解氧:≥7.0 mg/L氨氮:≤0.15 mg/L总磷:≤0.02 mg/L总氮:≤1.0 mg/L石油类:≤0.02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02 mg/L结合态氰化物:≤0.05 mg/L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2. Ⅱ类水质标准:pH值:6.0-9.0溶解氧:≥6.0 mg/L氨氮:≤0.5 mg/L总磷:≤0.03 mg/L总氮:≤1.5 mg/L石油类:≤0.1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1 mg/L结合态氰化物:≤0.1 mg/L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3. Ⅲ类水质标准:pH值:6.0-9.0溶解氧:≥5.0 mg/L氨氮:≤1.0 mg/L总磷:≤0.05 mg/L总氮:≤2.0 mg/L石油类:≤0.2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2 mg/L结合态氰化物:≤0.2 mg/L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4. Ⅳ类水质标准:pH值:6.0-9.0溶解氧:≥4.0 mg/L氨氮:≤1.5 mg/L总磷:≤0.1 mg/L总氮:≤6.0 mg/L石油类:≤0.5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BAS):≤0.3 mg/L结合态氰化物:≤0.5 mg/L其他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和维护水体的生态环境,确保地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的水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水质标准。
地面水水质标准分类
地面水水质标准分类一、引言地面水是指自然地表和地下水源,是人类重要的水资源之一。
保护地面水的水质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地面水的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分类。
本文将对地面水的水质标准分类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二、地面水质量评价标准分类按照国际惯例,地面水的质量评价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优质地面水优质地面水是指符合最高水质要求的地面水,可以直接用于人类饮用水或重要生态系统的供水。
以下是优质地面水的主要特点:•pH值在6.5-8.5之间。
•总溶解固体(TDS)小于500毫克/升。
•各项化学物质含量都低于相应地面水质量标准。
2. 一般地面水一般地面水是指符合一般水质要求的地面水,可以用于灌溉、工业用水以及生活用水等。
以下是一般地面水的主要特点:•pH值在6.5-8.5之间。
•总溶解固体(TDS)小于1000毫克/升。
•各项化学物质含量在较低范围内,未超过相应地面水质量标准。
3. 差质地面水差质地面水是指不符合地面水质量要求的地面水。
以下是差质地面水的主要特点:•pH值大于或小于6.5-8.5的范围。
•总溶解固体(TDS)大于1000毫克/升。
•各项化学物质含量超过相应地面水质量标准。
三、地面水质量评价标准细分针对不同用途的地面水,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评价标准。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地面水质量评价标准:1. 饮用水质量标准饮用水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水源。
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饮用水质量标准。
以下是中国饮用水质量标准(GB 5749-2006)的主要要求:•pH值在6.5-8.5之间。
•总溶解固体(TDS)小于1000毫克/升。
•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含量低于相应标准。
2.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对于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至关重要。
以下是中国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 5084-2005)的主要要求:•pH值在6-8之间。
地表水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资源,为了保护地表水质,国家制定了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这些标准是我们保护地表水质的重要依据。
一类水质,也称为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地表水质,这种水质要求最为严格,主要包括总有机碳、氨氮、总磷、细菌总数等指标。
比如,总有机碳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5毫克/升,氨氮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毫克/升,以此类推。
二类水质,也称为流域保护水质标准,是指保护流域水环境的地表水质,主要包括总有机碳、氨氮、总磷、细菌总数等指标。
比如,总有机碳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0毫克/升,氨氮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2毫克/升,以此类推。
三类水质,也称为渔业水质标准,是指适合水生动植物生长发育的地表水质,主要包括总有机碳、氨氮、总磷、细菌总数等指标。
比如,总有机碳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毫克/升,氨氮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3毫克/升,以此类推。
四类水质,也称为景观水质标准,是指为了保护河流湖泊的景观效果而设置的地表水质标准,主要包括总有机碳、氨氮、总磷、细菌总数等指标。
比如,总有机碳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20毫克/升,氨氮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4毫克/升,以此类推。
五类水质,也称为活动水质标准,是指可以容许人类活动的地表水质,主要包括总有机碳、氨氮、总磷、细菌总数等指标。
比如,总有机碳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25毫克/升,氨氮的标准要求不得超过5毫克/升,以此类推。
上述就是我们对地表水质的分类标准,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要求也不同,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地表水质的管理和保护,让每一份水资源都能得到有效地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
这句话说的很对,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地遵守地表水质标准,保护地表水,保护我们的家园。
地表水五类标准
地表水五类标准一、水质类别地表水水质类别分为五类,分别为I类、II类、III类、IV类和V类。
这五类水质标准分别对应不同的水质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1. I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该类水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地和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
2. II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符合国家自然保护区水质标准。
该类水主要用于一般工业用水、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等。
3. III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较好,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该类水主要用于农业用水、渔业用水等。
4. IV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较差,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该类水主要用于工业废水排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
5. V类水质:水质状况为差,不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该类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景观用水等。
二、水质指标地表水水质指标主要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
具体的指标因不同的水质类别而异,具体如下:1 .物理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味、悬浮物、总固体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水的外观、透明度、颜色、气味等方面的特征。
2 .化学指标:包括PH值、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镒酸盐指数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水体的化学性质和营养盐含量。
3 .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藻类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水体中的生物种类和数量,评估水体的生态健康状况。
三、水质监测为了保障地表水的水质安全,需要进行严格的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是通过对水体的理化指标进行定期检测和分析,了解水体的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水质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四、水质管理水质管理是保障地表水水质的重要手段。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 .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污水排放,降低水体污染负荷。
2 .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河流湖泊等水域环境质量。
3 .实施水资源保护措施,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网络和管理体系,实现地表水水质的动态监测和预警。
地表三类水标准
根据中国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被分为三类:Ⅰ类、Ⅰ类和Ⅰ类。
每个类别都有特定的水质要求和适用范围。
Ⅰ类地表水:这是最高水质标准的类别,适用于供应人类直接饮用的水源地。
它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无任何有害物质,微生物数量极低。
此类水源通常位于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等环境优良的地区。
Ⅰ类地表水:这是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和生活饮用水的类别。
水质要求相对较高,要求水体中各项指标均在一定范围内,如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物质的含量都有一定的限制。
Ⅰ类地表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水。
Ⅰ类地表水:这是适用于农业灌溉、景观水体和一般环境用水的类别。
虽然水质要求相对较低,但仍然需要保证水体中的主要指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Ⅰ类地表水通常用于农田灌溉、公园湖泊、人工水体等非直接人类饮用的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中国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分类和标准。
此外,地表水质量还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水源保护、污染物排放管控等。
地面水水质标准分类
地面水水质标准分类地面水水质标准分类主要是根据水中各种化学物质含量的不同,将地面水水质分为不同的级别。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 WHO 或 EPA 标准,我国也同样采用了这两种标准体系。
按照 WHO 标准,地面水水质分 4 个等级,分别是优良、合格、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
而按照 EPA 标准,则分为 5 个等级,分别是优良、达标、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
下面是详细的标准分类:WHO 标准水质分类:1. 优良水质:水质透明度高,色泽清澈,无异味,化学成分和微生物均符合 WHO 标准。
2. 合格水质:水质表面略显浑浊,颜色尚可,无异味,化学含量符合WHO 标准,但微生物含量略高。
3. 轻度污染水质:水质表面浑浊不清,有较明显的异味,含有一定数量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但均未超过 WHO 标准。
4. 中度污染水质:水质呈混浊状,有明显异味,化学成分和微生物均超过 WHO 标准。
EPA 标准水质分类:1. 优良水质:水体呈无色透明状,无异味,化学成分和微生物均符合EPA 标准。
2. 达标水质:水体有轻微浑浊现象,颜色较淡但无异味,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未超过 EPA 标准。
3. 轻度污染水质:水质明显浑浊,有异味,化学成分和微生物略超标准。
4. 中度污染水质:水质混浊并可见悬浮物,有明显异味,化学成分和微生物都超过 EPA 标准。
5. 重度污染水质:水体颜色及质地均极差,有明显的异味,化学成分和微生物都超过 EPA 标准,不适合任何用途。
总的来说,地面水水质标准分类的目的在于确定水源的可用性,以及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命的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保护水资源,减少污染,保障地下水水质。
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是指地表之上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是人类日常生活、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水源。
地表水的质量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地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地表水的质量标准是根据水体的水质特征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来制定的,不同的水体类型有着不同的水质标准。
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规定,地表水分为五类,分别是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
不同的水质类别对应着不同的水质要求和适用范围。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五类水质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一类地表水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
这类水质要求水质优良,无色无味,无异味,无毒性,无放射性,无有害物质,不含寄生虫卵和致病菌。
水质清澈透明,无浑浊物质,无悬浮物质,无沉淀物质,无藻类、藻毒素和异味物质。
此外,Ⅰ类地表水还要求水质稳定,无污染源的影响。
第二类地表水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一般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这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对人体无害,无色无味,无异味,无毒性,无放射性,无有害物质,不含寄生虫卵和致病菌。
水质清澈透明,无浑浊物质,无悬浮物质,无沉淀物质,无藻类、藻毒素和异味物质。
Ⅱ类地表水还要求水质稳定,无明显污染。
第三类地表水是指水质一般的地表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农田灌溉水源地等。
这类水质要求水质一般,对人体无明显危害,无色无味,无异味,无毒性,无放射性,无有害物质,不含寄生虫卵和致病菌。
水质清澈透明,无浑浊物质,无悬浮物质,无沉淀物质,无藻类、藻毒素和异味物质。
Ⅲ类地表水还要求水质稳定,对生态环境无明显危害。
第四类地表水是指水质较差的地表水,适用于一般农业用水区和渔业区。
这类水质要求水质较差,对人体有一定危害,有色有味,有异味,有毒性,有放射性,有有害物质,不含寄生虫卵和致病菌。
水质可能出现轻微浑浊,轻微悬浮物质,轻微沉淀物质,轻微藻类、藻毒素和异味物质。
地表水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参数
地表水一二三四五类水质标准参数
地表水的水质标准通常根据水的用途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来划分
不同的类别。
一般来说,地表水的水质标准参数包括以下五类:
一类水质,主要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对水质要
求非常严格。
一类水质的主要标准参数包括,浊度、色度、pH值、
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铅、汞、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离子的限值。
二类水质,主要用于近岸海域、一般工业用水等。
二类水质的
主要标准参数包括,浊度、色度、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
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三类水质,主要用于一般景观要求较高的水域、农田灌溉等。
三类水质的主要标准参数包括,浊度、色度、pH值、溶解氧、化学
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阴离子表
面活性剂、硒、锰、铁等。
四类水质,主要用于一般农田灌溉、渔业、风景区水域等。
四
类水质的主要标准参数包括,浊度、色度、pH值、溶解氧、五日生
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硒、锰、铁、铬等。
五类水质,主要用于工业冷却、工业制水等。
五类水质的主要
标准参数包括,浊度、色度、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硒、锰、铁、铬等。
这些水质标准参数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的,不同地
区和国家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同时,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这些标准参数也会根据科学研究和监测数据进行不断修订和更新。
地表水 三类水 标准
地表水三类水标准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的湖泊、河流、水库等自然水体和人工水体中的水。
地表水主要用于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水资源。
根据水质的不同,地表水可以分为三类水,即Ⅰ类水、Ⅱ类水和Ⅲ类水。
这三类水的标准各不相同,下面将对这三类水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Ⅰ类水是指水质优良的地表水,可以直接供人类生活饮用的水。
Ⅰ类水的主要标准是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无异味,PH值在6.5-8.5之间,无悬浮物和沉淀物,无细菌和病原体。
此外,Ⅰ类水中的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氮、磷等营养物质都应该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地表水才能被归为Ⅰ类水。
其次,Ⅱ类水是指水质良好的地表水,可以用于工业和农业用水,也可以经过处理后供人类生活饮用。
Ⅱ类水的主要标准是水质清澈透明,PH值在6.5-8.5之间,无毒有害物质,无臭味,无色泽。
此外,Ⅱ类水中的重金属含量、有机物含量、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标准要比Ⅰ类水宽松一些,但仍然需要保证水质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最后,Ⅲ类水是指水质较差的地表水,主要用于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的维护。
Ⅲ类水的主要标准是水质有一定的浑浊度,PH值在6.5-8.5之间,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有机物、氮、磷等营养物质,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Ⅲ类水通常需要经过处理后才能使用,不能直接供人类生活饮用。
总的来说,地表水的三类水标准是为了保障水质安全和人类健康而设立的。
通过对地表水进行分类和标准化管理,可以有效地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地表水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地表水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为人类生活和生产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该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共同为地球的蓝色未来努力奋斗。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UDC614.7(083.75)GB3838-88代替GB3838-83(1988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 水域功能分类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节划分类别。
注:1)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2)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3)试行标准2 水质要求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
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 标准的实施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
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一、一级水质标准。
一级水质标准是对地表水的最高要求,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保护。
一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总大肠菌群、氨氮、总磷、重金属等。
一级水质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人类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护自然水体的生态环境。
二、二级水质标准。
二级水质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以外的地表水,如河流、湖泊等。
二级水质标准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洁,适合人类生活和工农业用水。
二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浊度、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等。
三、三级水质标准。
三级水质标准适用于一般工农业用水和景观水的水质要求。
三级水质标准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允许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质,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洁,适合工农业用水和景观水的需要。
三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水中氨氮、总磷、铬、铅等的含量。
四、四级水质标准。
四级水质标准适用于一般农田灌溉用水和一般工业冷却用水的水质要求。
四级水质标准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允许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质,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洁,适合农田灌溉用水和工业冷却用水的需要。
四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水中氯离子、硫酸盐、硫化物等的含量。
五、五级水质标准。
五级水质标准是对地表水的最低要求,适用于一般景观要求和农田排灌用水的水质要求。
五级水质标准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允许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质,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洁,适合景观要求和农田排灌用水的需要。
五级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如水中硒、锰、钡等的含量。
总结,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对地表水的水质进行了科学分类和管理,为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各级水质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人类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水资源,从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做起,共同保护地表水,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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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8-06-24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第 1 条
地面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专用名词之定义如下:
一一级公共用水:指经消毒处理即可供公共给水之水源。
二二级公共用水:指需经混凝、沈淀、过滤、消毒等一般通用之净水方法处理可供公共给水之水源。
三三级公共用水:指经活性碳吸附、离子交换、逆渗透等特殊或高度处理可供公共给水之水源。
四一级水产用水:在陆域地面水体,指可供鳟鱼、香鱼及鲈鱼培养用水之水源;在海域水体,指可供嘉腊鱼及紫菜类培养用水之水源。
五二级水产用水:在陆域地面水体,指可供鲢鱼、草鱼及贝类培养用水之水源;在海域水体,指虱目鱼、乌鱼及龙须菜培养用水之水源。
六一级工业用水:指可供制造用水之水源。
七二级工业用水:指可供冷却用水之水源。
第 3 条
陆域、海域地面水体分类系依水体特质规范其适用性质及其相关环境基准,非为限制水体之用途。
其相关环境基准关系保护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活环境,分别规定保护生活环境相关基准如附表一及保护人体健康相关环境基准如附表二。
第 4 条
陆域地面水体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适用性质如下:
一甲类:适用于一级公共用水、游泳、乙类、丙类、丁类及戊类。
二乙类:适用于二级公共用水、一级水产用水、丙类、丁类及戊类。
三丙类:适用于三级公共用水、二级水产用水、一级工业用水、丁类及戊类。
四丁类:适用于灌溉用水、二级工业用水及环境保育。
五戊类:适用环境保育。
海域地面水体分类分为甲、乙、丙三类,其适用性质如下:
一甲类:适用于一级水产用水、游泳、乙类及丙类。
二乙类:适用于二级水产用水、二级工业用水及环境保育。
三丙类:适用环境保育。
第 5 条
陆域、海域地面水体经自净或整治后达到相关环境基准时,即不得降低其水体分类及相关环境基准值。
主管机关得于本标准修正后二年内检讨现行划定之水区及其水体分类。
第 6 条
本标准所列水质之检验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公告之。
第 7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毒物化学物质运作许可申请收费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毒性化学物质运作人依本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申请许可证时,每一申请案应向当地主管机关缴纳许可证审查费新台币三千元。
申请展延前项许可证之有效期间,其未变更原申请内容者,得免缴纳审查费。
第 3 条
依本法及其相关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应记载事项者,得免缴纳审查费。
但变更贮存场所或制造场所者,仍应依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缴纳审查费。
第 4 条
毒性化学物质运作人依本法申请核发、换发或补发许可证,领证时应向发证主管机关缴纳证书费新台币一千元。
第 5 条
本标准所规定之各项费用经缴纳后,除有误缴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费或保留。
第 6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