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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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鉴于:

(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

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元。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

一、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二、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三、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四、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本金和收益扣除信托财产应缴纳的税费及信托费用的剩余部分,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五、委托人:指《信托合同》项下将信托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的主体,亦

即。

六、受托人:指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即或者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所选任的其他受托人。

七、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

为的《信托贷款合同》。

八、贷款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人,亦即受托人。

九、借款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即。

十、担保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

十一、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十二、本协议:指本《三方合作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信托受益权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基于甲方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而享有的全部

信托受益权(以下称“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为人

民币元(大写:元整)。信托受益权转让日前未分配的信托利

益归乙方所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同意将标的信托受益权按照人民币元(大写:)的转让

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含当日)将上述转让价款

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乙方全部支付转让价款之日为甲乙双方信托受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乙方根

据本协议和《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并承继《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的权利。

四、自转让日起,甲方(委托人)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和《信托合同》等信托文

件约定的委托人权利同时转让给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项下甲方作为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不得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不得变更受益人或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解除信托。

五、甲方应于转让日前或当日将《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

六、转让安排费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信托受益权,有权向乙方收取转让安排费,安排费费率为乙方向

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的%,安排费计算公式为:安排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

款*安排费率。安排费计收方式为以下第种:

(壹)乙方应在首次收到信托利益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

安排费。

(贰)其他方式:。

甲方收取安排费的指定账户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七、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当日或之前到受托人处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

登记手续,并通知受托人将信托利益转入乙方如下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八、信托受益权转让于乙方后,如果甲方收到受托人支付应归属乙方所有的信托利益的,甲方应在收到之日通知乙方并向其移交。

九、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是甲方已根据《信托合同》向

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并成立信托,信托贷款已全额发放给借款人,且《信托合同》不存在

任何限制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情形。

十、甲方知悉并同意,如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乙方有权拒绝受让甲方标

的信托受益权,并拒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丙方向乙方购买信托受益权

一、丙方购买日期及购买价款

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于年月日(购买日)向乙方购

买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受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丙方购买该信托受益权应支付的购买价

款为以下第种:

(壹)《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截至丙方实际付款日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丙方实际付款日前未分配的信托利益归乙方所有。

(贰)。

二、乙方收取丙方购买价款的账户

丙方应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购买日当日将购买价款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丙方提前购买信托受益权义务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购买信托受益权:

(1)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任一还本付息日(含提前到期日)未按期偿

还本金、利息;

(2)借款人资信状况恶化,清偿能力(包括或有负债)明显减弱;

(3)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发生违约;

(4)担保人在编号的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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