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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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二○○六年四月

财政(厅、局)

实施行政许可委托书

( )财许委字[ ]第号:

根据之规定,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您单位实施:

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起止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委托范围内,您单位应以本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该许可行为,并依法接受本机关的监督。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一联交受委托机关,第二联报上级财政机关,第三联存根

财政(厅、局)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公告

( )财许委公字[ ]第号根据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已以()财许委字[]第号委托书委托

以本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事项及权限为:

特此公告

(印章)

年月日

第一联公告,第二联存根

财政(厅、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号

现收到您(单位)提交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印章)

年月日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一联交申请人,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财政(厅、局)

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

()财许补字[]第号

您(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了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您(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您(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照上述要求补正有关材料。

(印章)

年月日

第一联交申请人,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行政许可承办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 ] 号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财许受否字[]第号

您(单位)于年月日报来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核,认为:(1、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2、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

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您(单位)可:(1、直接从事该活动;2、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

对以上决定,您(单位)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第一联交申请人,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财许受字[]第号

您(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第一联交申请人,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行政许可转告意见函

()财许转字[]第号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我单位已于年月日受理。该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由您单位审查同意,根据

的规定,现将该行政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并送给您单位,请您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后退回我单位。

特此致函,请予回复

(印章)

年月日

第一联交受函单位,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财政(厅、局)

行政许可重大事项告知书

()财许重字[]第号

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的申请,本机关已于受理。经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与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根据之规定,您(单位)有权对该行政许可事项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第一联交利害关系人(或者申请人),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行政许可事项呈报书

()财许呈字[ ]第号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经初步审查,我们认为: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请您机关审查决定。

附:全部申请材料

(印章)

年月日第一联交上级机关,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财许否字[]第号

您(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关于

的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经审查,您(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1、

2、

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第一联交申请人,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财许听字[]第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对行政许可申请举行听证会,请届时出席。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参加人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委托他人(1-2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委托人签名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联系人:

电话:

(印章)

年月日第一联交被通知人,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财政(厅、局)

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财许听公字[ ]第号现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对

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举行听证。

特此公告。

(印章)

年月日

第一联交被通知人,第二联存根湖北省财政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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