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新颖性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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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甲于2005年5月9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一个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其研制的新产品,2005年9月10
日出版发行的《中国电子产品》上对该新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乙于2005年10月10日独立作
出了与甲完全相同的新产品,并于2005年10月15日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于2005年11月1日也提出了专
利申请。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发明在其申请日前已经被出版物公开,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甲的发明享有六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因此并不丧失新颖性
C、乙的发明属于独立做出,因此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D、乙的发明丧失了新颖性,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A 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
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
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在本题中,甲于2005年5月9日的公开属于《专利
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但其2005年9月10日在《中国电子产品》上的公开发表却不符
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导致其于2005年11月1日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丧失了新颖性,因而,
甲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对乙的申请而言,由于甲在2005年5月9
日的展出行为和2005年9月10日的发表行为都发生在其申请日之前,从而破坏了乙申请的新颖性。因此,
乙的申请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就算甲的申请具有不丧失新颖性的条件,只要被公开发表,他申请的专利就会丧失新颖性。
23、一件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并公开了该
组合物可用来杀菌。该申请的申请日为2004年6月1日。一篇2003年3月1日公开的文献记载了一种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染料组合物,该文献没有公开所得组合物可用来杀菌。相对于该篇
文献,该申请下列哪些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A、一种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可以杀菌
B、一种杀菌组合物,该组合物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
C、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
D、一种杀菌方法,包括使用有效量的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一种组合物
答案:D
解析: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5?4规定:一种已知物质不能因为提出了某一新的应用而被认为是一种新的物质。例如,物质X作为洗涤剂是已知的,那么一种用作增塑剂的物质X不具有新颖性。但是,如果一项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本身是一项发明,则已知物质不能破坏该新用途的新颖性;这样的用途发明属于使用方法发明,因为发明人的贡献不在于物质本身,而在于如何去使用它。本题中,A选项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组合物,同时用制备方法和用途加以限定,而"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的"组合物已在对比文献中公开,进一步的用途限定"可以杀菌"没有为该申请组合物本身带来新的特征,因此,两种组合物实质相同,该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同理,B选项中用制备方法"由植物材料A经过步骤X、Y和Z加工处理制得"限定的"杀菌组合物"与对比文献中
已公开的组合物实质相同,因此该权利要求也没有新颖性。C选项中"一种制备杀菌组合物的方法"与对比文献中已公开的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相同,因此该权利要求也没有新颖性。D选项中的"一种杀菌方法"请求保护的是对比文献中并没有公开的"已知物质的新用途",属于"使用方法发明",因此该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据此答案为D。
24、甲、乙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甲的申请日是2005年3月28日,乙的申请日是2005年
5月9日。如果没有其他事实发生,则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不受影响
B、如果甲的申请在2006年9月8日公布,随后甲撤回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C、如果甲在2005年5月11日撤回了其申请,则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D、如果甲在2005年4月2日撤回其申请后,又于2005年5月8日提出了另一件相关的申请,并要求了其2005 年3月28日申请的优先权,则其新申请公布后,乙申请的新颖性会受到影响
答案:A B 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具有新颖性:一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即不属于现有技术);二是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即不存在抵触申请)。A选项中,甲在乙的申请日前撤回了其申请,因此其申请既不构成乙申请的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从而不影响乙申请的新颖性。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甲申请的申请日早于乙申请的申请日,并且在乙申请的申请日后进行了公布,从而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因此
B选项正确。C选项中,甲撤回其申请的时间是在乙申请的申请日之后,但由于甲的申请没有被公布,从而既不
构成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对乙申请的新颖性不会产生影响。因此C选项错误。在D选项所述情况中,甲在2005年5月8日提交的申请由于享有优先权,优先权日为2005年3月28日,早于乙申请的申请日,并且
甲的新申请在乙的申请日之后进行了公布,从而构成了乙申请的抵触申请,因此D选项正确。
52、(2009)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生产化合物b的方法,该方法包括:(1)向化合物a中加入催化剂d,20℃~60℃反应8小时;(2)
分离获得化合物b。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催化剂d是人工合成的。
3.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催化反应温度为50℃。
4.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得的化合物b,该化合物用于餐具消毒。”
一份对比文件中公开了一种以a为底物生产具有抗菌活性化合物b的方法,使用催化剂c,催化温度为50℃。
使用催化剂d催化此类反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且使用d能提高转化率。在上述权利要求
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下,哪些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A、权利要求1
B、权利要求2
C、权利要求3
D、权利要求4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对“方法权利要求”和“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对比文件并未公开方法权利要求1中使
用催化剂d的特征,因此权1具有新颖性。且使用催化剂d催化此类反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且使用d能提高转化率。因此权1具有创造性。权2和权3是权1的从权,由于权1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因此
权2权3必也有新颖性创造性。权4是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其保护的化合物b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而其前
序部分所限定的由权1所述的制造方法以及特征部分所限定的用途都没有对化合物b的结构产生影响,因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