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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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分析
娄伟张海夫
《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726中国网
一、我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
1. 高层次人才
什么人是高层次人才?在界定高层次人才之前,先了解一下高层次人才的特点。
有学者认为,高层次人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高层次;(2)类别性;(3)相对性;(4)稀缺性;(5)动态性。
有学者认为,高层次人才具有如下本质特征:(1)高创造性;(2)高流动性;(3)大协作性;(4)强时效性;(5)相对性;(6)地域不均衡性。
也有学者认为,高层次人才具有以下特点:(1)高层次人才的职业特点是高风险性、稀缺性、难配置性;(2)高层次人才投入的特点是资本投资高、教育周期长、成长的条件要求高;(3)高层次人才产出的特点是产出的高效益性、产出的多样性、产出以精神形态为主;(4)高层次人才劳动消费的特点是劳动的复杂性、劳动的连续性、劳动的高难度性、劳动的创造性、劳动的国际化。
以上界定有一定道理,但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实际上,根据人才“四不唯”理念,高层次人才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能力强。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是成为一个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前提;
(2)业绩大。光有能力,没有业绩,显然也不是人才,更谈不上是高层次人才;
(3)相对性。知识分子中有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中也有高层次人才,农村人才中同样也有高层次人才。在每个不同的人才群体,都有各自的高层次人才。当然,一个领域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另一个领域中可能连普通人才也算不上。如一个高技能人才,如果放在知识分子队伍中,可能就称不上人才了;
(4)时间性。在知识更新速度加快的今天,如果不能持续提高能力,今天的高层次人才,明天就会落伍。
(5)区域性。在人才集中的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就会高一些;而在人才相对缺乏的落后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界定就宽松一些。
把握了高层次人才的特点,界定高层次人才概念就有了基础。首先分析一些现有关于高层次人才的界定。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就是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威望,在重要岗位上工
作、承担重要任务、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挥较大作用的人才。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两院院士以及在本领域有很深造诣、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是有总揽全局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或科技帅才;(2)重大科学领域的领军人物、科技将才、杰出社会科学家和文学艺术家;(3)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主要科技奖励获奖者;(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百千万人才工程、‘863’计划、‘973’计划等重要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人、著名企业技术负责人。”蔡学军、丁向阳、韩继园:《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国人才》2003年第10期。这样界定高层次人才的优点是对象明确,但不足也很明显,这就是只是针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而言。
“高层次人才是人才中的一小部分,而新型高层次人才则是高层次人才中特点鲜明、能量和作用巨大的又一小部分。他们是人才中出类拔萃者,是不仅具有高学历,还具有强能力,在专业领域具有创造性、发挥统领作用、取得突破性成就、并为科技及社会的发展作出某种突出贡献的人。因而,新型高层次人才是学历、能力、贡献的高度统一。”该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判断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标准是能力及业绩,学历可以作为标准,但不应作为绝对标准,特别是不能把高学历作为主要前提条件。
“高层次人才是知识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人才群体。通常,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队伍,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深学术技术造诣的博士生导师、博士、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正高职称和海外优秀留学人员,高级管理人才、掌握先进技术的高科技人才等。从不同层次划分,高层次人才有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和系统内的,表现为金字塔飘移结构。”该种界定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过于强调“知识层次高”,且没有突出高层次人才的时间性特征。
“高层次人才指在人才队伍各个领域中层次比较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一般来讲,这类人才素质高、能力强、贡献大、影响广。高层次人才常常具有特别旺盛的创造力,在个人素质上表现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敬业精神的新型人才。”该定义较为全面,不足之处是没有点出高层次人才的时间性、区域性特征。
综合以上各个界定的优点,我们可以这样界定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一定时间、区域、行业内的人才队伍中,那些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且有较大贡献的人才。一般是指院士、具有正高及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后、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2.高层次人才政策
政策是现代社会生活中使用得非常广泛的概念之一,但人们对他的含义并没有一致的界定。这里仅举几例:
“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的总称。”
“政策是指某一(或一组)行动者(主要是政府的官员、机构和团体)在既定的活动领域中
的行为。更广义地理解,政策是政府机构和它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政策体现了这种关系。又为处理这些关系提供了手段。一般来说,公共政策是由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制定的,公共政策体现了他们在政治系统和特色环境下的活动方式和活动过程,表达了他们的行为和目的,反映了他们实际所做的事情和效果。”
“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执政者(包括执政党和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目标,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执政者的特定价值取向和策略措施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过程。”
综合以上内容,本文认为,高层次人才政策就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为了规范高层次人才行为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以及主要目标诉求虽然不仅仅是为了针对高层次人才,但含有高层次人才的内容,或者是适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准则,主要包括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
从广义上讲,公共政策包括法律,而狭义的公共政策与法律相对,本文所探讨的高层次人才政策主要是指狭义的公共政策,不过也涉及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近些年,随着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出台与实施,我国越来越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有关部门也出台了许多旨在加强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2-26)指出,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5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措施包括: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高层次人才库,探索发挥专家作用的有效途径;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则进一步提出,要“以创新型领军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总的来说,我国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所包括的范围较广:
从人才开发的角度来说,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高层次人才使用政策、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高层次人才安全政策、高层次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政策等。
从不同人才群体来说,有针对院士、专业技术人才、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国际人才的政策,也有针对留学生、博士后的政策,等等,甚至有专门针对退休人才的政策。
从政策自身类别来说,有职称政策、工资保险福利、考核与奖励、劳动关系等内容。
从不同行业来说,每个行业都有其相应的、有针对性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如教育部出台的有关政策。
按照地域来说,有国家级政策、省市等区域性高层次人才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