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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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师执业操作准则
《金融理财师执业操作准则》已经2005年12月13日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实施。
金融理财师执业操作准则
(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立和界定与客户的关系
第三章 收集客户信息
第四章 分析和评估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
第五章 制定并提交个人理财规划方案
第六章 执行和监控实施个人理财规划方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理财师执业流程,保证执业质量,根据《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参照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相关标准,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规定的个人理财规划执业操作流程包括六个步
骤:
(一)建立和界定与客户的关系;
(二)收集客户信息;
(三)分析和评估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
(四)制定并向客户提交个人理财规划方案;
(五)执行个人理财规划方案;
(六)监控个人理财规划方案的执行。
第二章 建立和界定与客户的关系
第三条 在提供金融理财服务之前,金融理财师应当与客户共同确定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 确定金融理财师所提供服务的类型;
(二) 列明提供此项金融理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支付方式;
(三) 确定金融理财师和客户的职责;
(四) 确定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
(五) 提供其它有关确定或限制服务范围的信息。
第三章 收集客户信息
第四条 金融理财师应当尽可能收集有关客户的价值取向、态度、风险承受能力、期望及时限要求等信息,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与客户共同确定客户生活的和财务的需求、目标,以及实现的先后顺序。
第五条 金融理财师有责任帮助客户确立目标并正确认识需求,其服务范围必须清晰、准确、稳定和可度量。
第六条 金融理财师应当采取各种合法途径,获取关于客户收入来源、个人债务以及个人生活状况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客户直接获取,也可以通过客户访问、调查问卷、客户纪录等其他途径获取。
第七条 金融理财师应当使客户认识到,个人理财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依赖于其所提供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不完整和不准确的信息对确定个人理财方案存在着潜在的风险。
第八条 金融理财师在无法获取相关且充足的信息和文件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自己与客户的合同的服务范围控制在那些已经获取充足和相关信息的领域;
(二)在将无法取得充足信息和文件的情形向客户通报后,决定解除与客户的合同。
第九条金融理财师应将由于限制服务范围,导致的对个人理财方案和执行结果的负面影响,及时告知客户。
第四章 分析和评估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
第十条 在完成个人理财规划方案之前,金融理财师应当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并依照客户现有资源,对实现客户目标和需求的可能性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金融理财师应当运用客户指定、双方共同确定或合理预期等方式,来分析和评估客户财务状况以及实现既定目标的可能性。这些预测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有关个人状况的预测:包括退休年龄、平均寿命、收入需求、与个人相关的风险因素、时间期限、特殊时期的需求等。
(二)有关经济环境的预测:包括通货膨胀率、税率、投资回报率等。
第五章 制定并提交个人理财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 在分析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之后,金融理财师应当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开展专项研究或者咨询其他专业人员,来考查各种可以合理实现客户目标和需求的备选方案,并评估它们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在考虑备选方案时,金融理财师应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对其自身执业的限制和其专业能力的局限对备选方案的影响。
第十四条 在考查了各种备选方案后,金融理财师应当制定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方案,以实现客户的既定目标。方案可以是一个单独的执行方案,也可以是若干个执行方案的组合。
第十五条个人理财规划方案必须与以下事项保持一致,并受其直接影响:
(一)金融理财师所在机构和客户共同确定的合同关系,即双方责任、风险和费用;
(二)金融理财师和客户共同确定的客户生活的和财务的
目标、需求及实现的先后顺序;
(三)客户提供的相关数据;
(四)第十一条所述有关个人或经济环境的预测;
(五)金融理财师关于客户当前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评估;
(六)金融理财师提供的备选方案。
第十六条在个人理财规划方案制定后,金融理财师应将该方案与客户原有的理财规划方案进行比较,若发现原方案为优时,应当保持原方案不变。但并不意味着,金融理财师不可以建议客户修正生活的和财务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个人理财规划方案。
第十七条 金融理财师在向客户展示其个人理财规划方案时,应当帮助客户理解当前的财务状况、各个备选方案的内容以及方案的有效性。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理财师应当避免将个人的观点作为事实来影响客户。
第十八条金融理财师应当告知客户在选择理财方案时需考虑下列因素:
(一)关于未来个人状况和经济环境的假设;
(二)方案中各项内容的相互依赖性;
(三)方案的优势和劣势;
(四)方案所面临的风险;
(五)方案对时间的敏感性。
第十九条金融理财师应告知客户,其个人状况或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方案的实施结果。这些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包括:法律法
规、家庭状况、职业状况、投资业绩或客户的健康状况等。
第二十条在向客户提供方案时,若发现有未披露过的利益冲突,金融理财师必须立即披露这些利益冲突及其对方案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金融理财师必须和客户就双方承担的义务达成一致,而这种义务是与他们在合同关系中所确定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分配相一致的。
第二十二条客户有接受金融理财师所提供方案的权利,也有委托金融理财师或他人执行该方案的权利。如果客户委托金融理财师执行该方案,则必须对执行方案所涉及的服务达成协议,并可适当修改双方事先约定的义务范围。
第六章 个人理财方案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金融理财师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方案的执行计划和内容;
(二)恰当和正确地划分金融理财师和客户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的责任;
(三)在需要时,寻求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或向其他专业人员咨询;
(四)协调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
(五)在授权范围内可与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共享信息;
(六)选择可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在个人理财规划方案的执行过程中,金融理财师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