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协议的撤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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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的撤销问题

赠与协议是实践合同,假如东西还未交付,合同就还没生效,不存在撤销的咨询题。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旦赠与合同生效了,就不能随便撤销了,需要法定事由。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

(一)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缘故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够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缘故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能够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峻阻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能够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注意行使权利的时刻限制,而且这些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讲可不能中止或中断,一旦起算就停不下来,要及时行使权利。

不动产如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假如没有登记,即使交付使用了也不能确实是所有权转移了。然而一旦登记,赠与合同生效了,再撤销会比较复杂。房管部门可能应该要见到法院的判决才会给你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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