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考核表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
2、擅自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的;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又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公益劳动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1、擅自会见境外人士的;
2、未经批准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
3、参加公益劳动时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或违章作业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转院就医的;或需要出具病情诊断证明时,不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鉴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2分:
1、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的;
2、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和教育的;
3、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
4、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成绩合格的;
5、按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
6、当月按规定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上交书面汇报材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3分:
1、表现较好,连续3个月未被扣分的;
2、因表现突出,受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表彰的;
3、在自主创业、帮困解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5分:
1、表现良好,连续6个月未被扣分的;
2、因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一级或以上表彰的;
3、在自主创业、帮困解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的。
5、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活动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未经批准迁离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
2、被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擅自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外出经商的;
3、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外出经商的;
4、擅自参加公民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情节轻微的。
5、擅自会见邪教组织人员的。
其他扣分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1、当月未按规定向乡镇(街道)司法所口头汇报情况的;
2、违反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纪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
1、当月未按规定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上交书面汇报材料的;
2、经批准外出,返回时未立即报告并销假;
3、参加公益劳动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工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社区服刑人员月度小结考核表
(年月)
姓 名
矫正பைடு நூலகம்型
矫正期限
考核项目
基础分
得分
扣分
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给予基础分: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1分:
1、当月按规定向乡镇(街道)司法所口头汇报情况的;
2、乡镇(街道)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矫正志愿者等不少于10人的范围内对其矫正表现组织月度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
2、擅自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的;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又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公益劳动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1、擅自会见境外人士的;
2、未经批准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
3、参加公益劳动时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或违章作业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转院就医的;或需要出具病情诊断证明时,不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鉴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2分:
1、承认犯罪事实,服从法院判决的;
2、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和教育的;
3、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
4、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成绩合格的;
5、按时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
6、当月按规定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上交书面汇报材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3分:
1、表现较好,连续3个月未被扣分的;
2、因表现突出,受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表彰的;
3、在自主创业、帮困解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5分:
1、表现良好,连续6个月未被扣分的;
2、因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一级或以上表彰的;
3、在自主创业、帮困解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的。
5、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擅自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活动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未经批准迁离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
2、被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擅自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外出经商的;
3、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外出经商的;
4、擅自参加公民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情节轻微的。
5、擅自会见邪教组织人员的。
其他扣分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1、当月未按规定向乡镇(街道)司法所口头汇报情况的;
2、违反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纪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
1、当月未按规定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上交书面汇报材料的;
2、经批准外出,返回时未立即报告并销假;
3、参加公益劳动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工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社区服刑人员月度小结考核表
(年月)
姓 名
矫正பைடு நூலகம்型
矫正期限
考核项目
基础分
得分
扣分
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给予基础分: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得1分:
1、当月按规定向乡镇(街道)司法所口头汇报情况的;
2、乡镇(街道)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矫正志愿者等不少于10人的范围内对其矫正表现组织月度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