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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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邹平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邹平市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检测、

安全评估及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编制时间:2019年08月27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邹平市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检测、安全评估及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

邹平市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检测、安全评估及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少1年。

4.服务地点:

本项目检测维保的总建筑面积95289.44㎡,含邹平市内20家养老机构,具体建筑物、构筑物地址及平方数见附件邹平市各养老机构分布表。

5. 项目说明及要求

(1)、检测内容

1.1消防检测内容:依据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技术规程》

(GA503-2004)及《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实施年度检测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2〕47号)文规定实施,检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措施、灭火器等。按照DB37/T655-2006《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

规范》实施。按要求对所有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及线路、管路进行一次全面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包括但不仅限于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线路、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装置、插座与开关、等电位联结、疏散指示标志等),以确保用电安全。供应商应明确检测人员责任,进场前对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使检测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配电柜、总箱、层箱、竖井、配电室、设备机房进行100%检测。

1.2消防安全评估内容: 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条文,对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必须符合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评估的要求。

1.3维修保养范围和内容:各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干粉)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及消防广播系统等相关消防设备设施。各供应商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维保周期及维保方案(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成交的维修保养公司合同签订后应首先对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备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由业主方负责将系统全部正常移交予维保单位,日后由维保单位全权负责维护、保养及损坏设施的更换。

(2)、检测完成后要求

检测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检测问题清单,待甲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合格后出具本地消防部门要求的电气检测、消防检测合格报告书

及安全评估报告书。根据维保方案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8.政策加分项目:①中小微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单位给予6%的扣除。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库【 2011】 181 号、财库【 2014】68号、财库【 2017】 141 号、财库【2004】 185 号、财库【 2006】 90 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等。

10.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

(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二级(含临时)及以上资质,消防安全评估二级(含临时)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论证意见

无专家论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08月28日起,至2019年08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报告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08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邹平市民政局

地址:邹平市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xx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滨州邹平黛溪街道办事处黄山三路54号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xx

201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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