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建设多媒体展厅的项目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ZL-

关于支持代理商建设多媒体教学展厅的

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武汉华工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产业园华师园2路5栋

法定代表:师明义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产业园华师园2路5栋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建设基于以华工紫龙研制和生产的一体化多媒体教学设备为核心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展示厅,并负责提供甲方研制和生产的全系列一体化多媒体教学设备,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建设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建设要求如下:

1. 目标:建设基于以华工紫龙研制和生产的一体化多媒体教学设备为核心的多媒体教学

设备展示厅。

2. 乙方公司建设条件:

1) 乙方须有完整的营销团队。

2) 乙方公司须有实质的办公地点。

3. 建设内容:

1) 建设展厅:

a)乙方需具备专用的产品展厅,展厅面积要满足产品演示需要,如需甲方提供全套设备,乙方展厅必须达到40平方米,展厅可采取租赁方式。

b)展厅内部有适当装修,装修应达到普通中小学标准教室的水平,地面平坦,四周及天花板干净整洁,光线适中,以所有设备打开时能在各个角落清晰看

清楚、听清楚为原则。

c)展厅设备摆放通畅,以客人不需要走回头路、弯路能看清楚设备功能为原则。

d)在展厅入口,须设置手册摆放点以放置产品资料、宣传资料,并就近放置名片盒、签到簿,以方便客人取名片、赐名片、登记联系方式。

2) 安装设备:

a)所有设备按照正式的学校项目要求施工,保证所有设备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b)连线安全、整洁。

c)各设备跟前须摆放设备标牌,标牌上书写设备名称。

d)所有设备及配件按套编号,装箱时按套或者方便的方式装箱,以保证到达异地时能快速装/卸车、安装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