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轿厢精装修分包工程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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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项目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XX路。

1.2 工程概况:高层住宅楼,地下设置了地下车库。本工程为1#、2#与3#地

块组成,1#、2#、3#地块占地面积分别1.84、1.87及2.54公

顷,总建筑面积约为225,2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60,100m2,地下建筑面积为65,000m2。

上述数据均是雇主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雇主现有的和客观的资料,但雇

主声明不会对上述由其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分包商须负责自行分析所有

此类资料,及就他自已对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或解释及选择采用负责。

第二条工作范围及工期

2.1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一期二期电梯轿厢内所有内装修工程,包含图纸深化、现场放样、材料加工、运输、成品保护、垃圾清运等,品质要求以甲方认可及业主同意

交房为准。

2.2 在工程完工后,分包商须于合同工期内将一切杂物及机械运走,并将工程现

场清理妥当,交回雇主。分包商须与工程师紧密联系以明确施工的内容及要

求。

2.3 本工程于签订合同后由工程师书面发出正式进场日期,分包商于工作完成后

须按图纸及技术要求向工程师提交有关报告。

2.4 本工程施工日期如下:-

开工时间:一期轿厢进场时间2016年6月1日

二期轿厢进场时间2017年6月1日

(暂定,具体时间以工程师书面通知为准)

上述竣工时间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处以分包商违约金。

本工程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准备工作、向有关部门的任何申请、进场、

进行本工程、假期(包括现有的公众假期及将来任何增加的假期,例如:国

庆、各类大型运动会、外国嘉宾到访、文明施工、卫生状况及各类政府部门

的大检查等)、恶劣天气、退场和清场、提供竣工资料、验收及有关部门审

批等所须的时间。

分包商在工程师、工程监理及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收到工程师书面同意

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三条定义

3.1 …雇主‟/…建设单位‟/‟业主‟/‟甲方‟/‟发包人‟系指“方兴地产(宁波)有限公司”。

3.2 “工程师”是指方兴地产XX路项目雇主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其工作部门、雇主

指定的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及其工作部门、工程顾问机构

及其工作部门。

3.3 “施工单位/分包商/分包商”即指其投标函已为雇主接受并将根据本合同文件

进行施工的个人或若干人、商行或公司、并包括其私人代表、继承人及经准

许的受让人。

3.4 “工程监理/监理师”系指雇主任命的相关单位。在本合同内代表/联同工程师

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及检查工作。

3.5 “设计师”即指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他由雇主任命的设计

单位。

3.6 “总分包商”即指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3.7 “估算师/工料测量师”即指上海三芗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8 “天”/“日”一词即指日历天解释。

第四条工程现场资料

4.1 雇主将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获得的所有有关本项目场地图纸及资料,分包

商应将此等图纸及资料作为本工程之用,分包商须负责自行分析所有此类资

料,及就他自已对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或解释及选择采用负责,分包商亦应

在施工过程中清理外运工作产生的杂物及采取一切规范所需要的措施。

4.2 此外,分包商确认对工程现场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对工程现场亦能掌握,分

包商不得籍词不了解工程现场情况,要求工程师补偿及延长工期。

4.3 分包商亦须注意工地现场同时有其它工程在进行中,分包商应与其它工程分

包商协调,并于不影响互相工程情况下施工。如分包商与其它工程分包商发

生争端,最终一切决定以工程师为准,分包商必须遵从。

第五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5.1 合同形式:总价包干合同。

5.2 根据图纸及工程规范为基础的一次包干合同,除合同条件明确规定外,合同

金额不得以任何形式调整。工程量清单内投标人所填报之单价则会作为计算

中期付款、变更洽商估值及最终结算之用。

5.3 上述合同金额应被视为充分反映图纸及技术规范之要求。而分包商亦被视为

对工程范围有充分了解,任何因分包商疏忽而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

5.4 上述之包干金额已包括下列各点:

a) 报价中已包含了一切人工、材差、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及利润,单价

以后亦不作调整;

b) 报价中已包含了分包商为本工程联系或配合雇主、设计师等的相关办公

费用等;

c) 多次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

d) 按国家规定及宁波市规定之上述项目的最新收费及其他一切按国家规

定分包商须负责的费用;

e) 一切施工前的开办费及按国家规定分包商须负责的费用都包括在总合

同金额内。

f) 办妥有关本工程的所有政府部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监、质检、试验、

验收、档案资料等相关工作,并支付所有发生的费用。

5.5 本工程付款条款如下:-

a.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b.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c.保修期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d. 付款时分为一期、二期分开支付。

关于变更的支付将在双方(即雇主方和分包商)签字确认并经由雇主内部审

批确认后才能按工程款的支付比例进行付款。

5.6 分包商应与现场工程师紧密联系,施工时的一切工程所需的简便房及工程人

员所需的生活条件,应已包括在合同金额内。

5.7 本工程的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受现在和将来的材差,国家调整价格和取费,其

它风险等影响。

第六条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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