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市排球锦标赛秩序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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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
排球比赛
秩序册
主办单位:XX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XX市体育运动学校
协办单位:XX区教育和体育局
比赛地点:XXX中
比赛时间:2020年9月19日-22日
目录
1.2020年XX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1)
2.2020年XX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排球比赛补充通知 (4)
3.关于加强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工作的通知 (6)
4.关于切实做好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
剂工作的通知 (9)
5.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格审查办法 (13)
6.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17)
7.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项目承办规定 (20)
8.竞赛委员会名单 (26)
9.各办事机构名单 (27)
10.竞赛督导组、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名单 (28)
11.各代表队名单 (29)
12.竞赛日程 (34)
13.积分表 (36)
14.大会活动日程表 (42)
15.人数统计表 (43)
2020年XX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排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XX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XX市体育运动学校
三、协办单位
XX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6月底7月初
比赛地点:XX中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
六、参加办法
1、以区县为单位报名参赛。

2、报名人数:各区县领队1人,教练2人,各组别运动员限报12人。

3、年龄规定:
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
4、XX籍或有资格代表XX参加省运会的外市或外省籍运动员,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市体育局统一办理的《竞赛证》参赛。

5、运动员需持有2020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和有效人身保险证明,方能参加比赛。

6、凡无故不参加省、市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7、符合XX市体育局有关规定,并自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8、两个单位争议不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市运会。

9、各队需备两套(深、浅颜色)以上统一的排球比赛服。

上衣前后要有符合规则规定的明显号码,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得参赛。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编排方法。

3、比赛采用5局3胜制。

胜场3:0、3:1得3分,3:2得2分,
负场0:3、1:3得0分,2:3得1分,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如遇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等时,队伍排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取胜场次多着排名靠前;2)Z值(总得分/总失分)大着排名靠前;3)若1)、2)情况下仍然相等,测C值(总胜局/总负局)大着排名靠前。

4、比赛网高(男子):甲组2.43米,乙组2.40米
比赛网高(女子):甲组2.24米,乙组2.20米
5、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2人上场
6、运动队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或消极比赛,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7、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允许兼项。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4、3、2.5、
2、1.5、1、0.5、0.5枚计金牌,按36、27、22.5、18、13.5、9、4.5、4.5计分,不足8个队(含)的按实有队数录取,就高计分,报名不足2队的取消比赛。

2、本次比赛各区县代表队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成绩将按20%比例带入XX市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

3、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九、报名、报到
1、报名: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并认真填写报名单(必须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和XX市体育运动学校,否则不予受理,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一经报名不得修改,无故弃权者需向竞委会交纳现金500元/队。

十、仲裁委员会
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按《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十一、裁判员裁判长、裁判员由各项目竞委会选调。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XX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排球比赛
补充通知
各参赛单位:
2020年XX市青少年锦标赛排球比赛定于9月19日至22日在XX中学举行。

为使各参赛队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竞赛组织工作顺利进行,经市体育局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各单位按竞赛规程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按男、女分别填报,打印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于9月11日前发至市体育局青少科和市体校训练科,邮箱:,纸质版加盖区县教体局和医务部门公章,以扫描文件或JPG形式发至以上邮箱,以上报名材料缺一不可。

电子报名后,各单位要注意电话核实、确认收悉,以免漏报。

逾期报名(以电子版邮件报名时间为准)或材料不全视为弃权,一经报名不得修改,不得无故弃权。

无故弃权者需向竞委会交纳现金100元/人。

同时,运动员网上注册工作于9月11日前一并完成。

二、报到时间、地点
1、裁判长、裁判员于9月19日12:00前到XX区酒店报道。

三、领队教练联席会、技术会议
9月19日下午15:00在XX中学体育馆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裁判员联席会议。

(主教练必须携带两套深浅带有队长标志的比赛服)
四、赛服及号码
各参赛队比赛时必须身穿排球比赛服,胸前背后必须有标准比赛号码及其队长标志(号码前15厘米后20厘米。

队长标志在胸前号码下长8厘米宽2厘米)如比赛服不标准队伍不允许参赛。

请各参赛队伍认真对待。

五、其他事宜
1、各参赛队须自行于赛前按比赛规程的要求为每位参赛运动员提供健康证明,并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并接受竞委会核查。

2、运动员参赛时须交验市体育局制发的《参赛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接受竞委会核查方可参加比赛。

3、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等经费全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XX市;邮编: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9月2日
关于加强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
工作的通知
各参赛单位,各项目竞委会:
为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竞赛组织工作,做到节俭办赛、创新办赛,确保各项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赛事各项规定,加强对竞赛组织的领导
1.各项比赛严格执行《规程总则》及《单项竞赛规程》。

2.运动员参赛资格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办法》,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疑义的,向有关单项竞委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组提出,仍需申诉的报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督查组裁定。

3.各单项竞委会负责对该项目竞赛组织实施、赛风赛纪建设管理等工作的领导,要与承办单位就场地设施、器材设备、竞赛组织等方面进行对接、沟通、检查、落实,全面负责该项目竞赛的组织实施。

特别是在场地器材、竞赛日程编排、裁判员的选调等方面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一视同仁,保证各环节的工作都在公正、有序、可控的条件下进行。

4.各项目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竞委会执行主任;分管竞赛、业务副职担任竞委会副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竞委会竞赛处处长,主教练担任项目选材组长,教练员为项目选材组成员。

竞委会执行主任要全面靠上抓竞赛组织工作,力争在公开、公正、公平、廉洁的赛事平台上做到“零差错、零失误、零投诉”,确保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工作圆满顺利。

二、规范裁判员培训、选调、管理和使用
1.各市级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裁判员培训计划,赛前举办裁判员岗前培训,加强对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裁判员业务水平,增加事业心和责任感,杜绝比赛中因错判、误判造成的不良影响。

2.各项目裁判长、主裁判可采用外聘的形式。

裁判员选调名单于赛前30天上报市体育局青少科,经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市级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区县教体局及本人所在单位。

3.市级各项目教练员不得参与裁判工作,不得兼任参赛区县教练员。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评选活动一票否决
1.与各代表团(队)、承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出现责任事故实行各类评选活动一票否决制。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参赛单位为其投买人身保险并体检,保险单和赛前体检证明复印件于参赛报到时交项目竞委会,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3.各代表队必须加强对运动员的安全教育,采取领队、教练负责制。

入驻承办单位安排指定酒店的各参赛队,要服从大会安排;不在大会食宿的,在报名时需告知竞委会,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四、承办工作要做到务实、高效、全面、细致
1.承办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做好竞赛组织、行政接待、安全保卫、赛事宣传等项工作,既要务实高效、细致严谨,又要简化程序、厉行节俭,确
保顺利进行。

2.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必须于赛前2个月成立,人员必须于赛前1个月到位。

负责制定承办工作筹备方案和实施细则,于赛前1个月上报主办单位,并做好各项承办筹备工作。

3.各项目竞委会要提供符合《竞赛规则》要求的比赛场馆和竞赛器材,要在赛事安全、赛场氛围、赛场秩序、文明观赛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运动员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

4.规范开赛仪式和颁奖环节。

各单项竞委会根据项目特色举办庄重、简洁的开赛仪式和颁奖仪式,主要包括:裁判员、运动员入场环节,奏唱国歌等,各比赛单元(或比赛)结束后要组织颁奖,比赛成绩册、运动员成绩证书要现场发放。

5.各项目竞委会要在主办单位统一制订的食宿标准的基础上,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运动队驻地要尽量靠近比赛场馆,驻地应做到房间安静卫生,有独立卫生间,可淋浴。

在运动员伙食方面要保证运动员吃饱、吃好。

竞委会一律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欢迎或欢送的宴请活动。

6.有关材料上报主办单位的时间及程序:《秩序册》赛前2天上报;竞委会责成专人负责成绩统计系统录入,赛事结束当天上报,并根据成绩统计系统制作《成绩册》,赛后3天上报;赛区工作总结及影像资料赛后3天内分别上报主办单位。

关于切实做好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各参赛单位,各项目竞委会:
为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环境,维护赛事形象,确保各项比赛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做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监查力度
成立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督查委员会,委员会由市体育局局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纪委派驻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副书记(副主任)、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科长、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市体育局各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各项目中心分管负责人、体育科技中心负责人、各参赛单位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督查我市主办的青少年体育竞赛规程总则、单项规程及重大赛事有关政策、文件执行情况,监督督查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裁判员执裁等情况。

委员会下设督查组,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组长,负责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督查日常工作。

二、落实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
全面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督查组与各代表团(队)、各市级有关单位、承办单位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层层落实。

责任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参加相关比赛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负总责。

三、严格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确保各个环节无疏漏
1.严格执行相关赛事的《规程总则》、《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赛前组织专人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进行身份核实。

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者,一律按照《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2.比赛期间资审人员和检录裁判员负责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证件核实和看人验证,对证件不符者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各项目比赛检录后,由裁判员负责进行“身份证、参赛证和参赛人”的对照核实,如有不符,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四、加强竞赛干部队伍、裁判员队伍和各代表队的管理
1.在比赛期间,各职能处室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加强对竞赛工作、运动员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排除一切干扰,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严于律己、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决不允许接受运动队和个人的礼品、现金,不得参加任何公费性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主办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赛前要认真组织全体裁判员认真学习赛事有关文件
精神,认真执行竞赛规程、规则。

要对执场裁判员进行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裁判员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各参赛代表团(队)要全面加强对运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要带领教练员、运动员认真学习赛事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严格遵守赛区的各项纪律、制度,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做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严肃处理兴奋剂使用等违规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关于反兴奋剂专项治理活动精神,按照反兴奋剂“三严”方针和“零容忍”态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反兴奋剂意识,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

比赛期间,对运动员发生兴奋剂阳性事件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按国家《反兴奋剂条例》等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自各项目开赛至比赛结束,代表团(队)发生1例兴奋剂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扣除该代表团(队)相关项目5枚金牌、45分,取消代表团(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给予该代表团全市通报批评,并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

六、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维护赛事的严肃性
1.严防各代表队假赛、罢赛,伪造参赛证、身份证,拒绝领奖、干扰赛场秩序,打架斗殴、故意伤人、不尊重对手,用不道德行为阻碍对手比赛、为自己或队友谋取不当成绩,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向裁判员或竞赛组织人员送钱、送物,散布不负责任言论等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一经发现,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代表队取消参赛资格、取消参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和扣罚金牌的决定。

2.严防各市级有关单位所属项目教练员利用职权操控比赛、暗箱操作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并通报批评该项目训练单位及第一责任人。

同时参照有关规定做出其他相应处罚。

另外,对获利的代表队和个人,将给予取消参赛资格、取消参赛成绩和加倍扣罚成绩的处罚。

3.严防参赛队比赛期间无故弃权和消极比赛的行为。

各项目报名后如有弃权,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缴纳弃权处罚金。

比赛过程中如无故弃权或消极比赛,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运动队的参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4.承办单位出现承办工作准备不充分、观众扰乱比赛秩序等现象,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或延误,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办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口头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扣除其承办经费、取消其他项目承办权及优秀赛区的评选资格。

5.裁判员在比赛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索贿受贿、串连结盟、故意错判误判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职、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降低裁判等级、终身禁赛等处罚。

同时将违纪情况通报裁判员派出单位。

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和
反兴奋剂督查委员会名单
各参赛单位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督查组,
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格审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格审查工作,切实禁止借兵打仗、以大打小等不正之风,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体育竞赛原则,确保赛事开得创新、共享、节俭、精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
1.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督查组: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主管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制定资格审查工作有关规定、办法。

负责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复议及最终裁决。

2.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各单项竞委会抽调专门业务干部和各项目临场裁判员组成,在竞赛督导组领导下,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对运动员进行赛前、赛中、赛后的身份核实、证明材料审核、看人验证等具体工作,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对已澄清的问题进行裁决,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第二章运动员代表资格及审查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资格及注册
1.市运会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XX市正式户籍的市民,非本市户籍运动员,需提供该运动员近3年(满2年及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区县教体局的公章。

2.市运会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运动员注册系统办理《竞赛证》后,按相应组别参赛,不得跨年龄组参赛。

3.各项目运动员务必于赛前20天办理注册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主办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补录。

4.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重复注册无效。

5.在省专业队及各市级训练单位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但必须符合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

6.运动员注册后需变更注册单位的,必须于次年3月15日前由双方达成协议共同提出申请,经主办单位批准后可以变更注册单位,并代表新注册单位参赛。

7.不服从市级训练单位选调并注册的不准参赛。

8.两个单位争议不决的运动员不准参赛。

9.参加足球、篮球、排球集体运动项目的适龄运动员,本人学籍满2年(截止报名日当天)可代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市运会。

第三条运动员注册办法
市运会各区县凭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从运
动员注册系统终端自行注册。

市中小学体育联赛根据《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参赛。

第四条各项目年龄组
规定根据《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确定执行。

第三章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及受理
第五条由竞委会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受理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受理截止时间为赛前联席会议,比赛开始后不予受理。

申诉单位必须提交正式书面申诉材料,申诉内容要客观、详实并有可靠依据,申诉材料必须有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的签字。

申诉失败后仍需申诉的报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督查组裁定。

第四章对违反规定的处罚
第六条对运动员、运动队和代表团的处罚
对于在资审中有借兵打仗,使用假证件、改名换姓、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查出一人,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从所在单位代表团(队)总成绩中扣除2枚金牌,18分,并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同时全市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市体育局和XX市教育局。

第八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XX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
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在我市青少年竞赛上顽强拼搏,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刻苦学习,认真参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严格遵守比赛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及相关规定。

(三)代表团(队)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和管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严格遵守《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比赛作风端正,顽强拼搏,尊重对手,服从裁判,运动成绩优秀。

(四)代表团(队)未使用任何禁用药物、无作弊行为。

(五)裁判员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执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模范完成各项任务。

(六)代表团(队)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运动队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被组委会取消参赛
资格;
2.代表团(队)影响裁判员公正执法受到处罚的;
3.运动队、运动员或教练员比赛中弄虚作假、搞交易被取消资格和成绩的;
4.运动队、运动员或教练员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
5.罢赛;
6.拒绝领奖;
7.无故弃权;
8.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9.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10.对观众有不礼貌行为;
11.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2.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3.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4.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5.其他被认为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队)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市运会、市中运会)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推荐,报组委会审批。

(二)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

四、评选名额
(一)市运会、市中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市运会、市中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原
则上按照6队(含6队)以上评选2队,6队以下评选1队进行评选。

其他比赛原则上按照10:1的比例评选。

(三)“优秀运动员”原则上按照该队实际参赛运动员总数10:1的比例评选,不足5人不予评选。

(四)“优秀教练员”原则上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运动队的教练员。

(五)“优秀裁判员”原则上按照10:1的比例评选。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的,授予锦旗或匾牌。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的,授予匾牌或奖状。

(三)获得“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授予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要加强评选活动的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二)各代表团要加强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争创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

(三)评选活动中要注意日常教育、赛场表现、竞技水平和比赛作风,增进运动队、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在本项目最后一天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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