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选留优秀国家公派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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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选留优秀国家公派留学生

补充师资实施办法

为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及我校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吸引并选留优秀国家公派留学生来校补充师资,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条件

已被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录取为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留校补充师资:

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能比较熟练地用英语进行口语交流。

2、原则上要求本科学历是“985工程”或“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并且“985工程”高校优先。

3、本科阶段学分积在本专业排名前1/5位。对于特殊专业并取得特别突出业绩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待遇

1、对于学校选留的赴海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校提供两次回国探亲的往返国际旅费。博士毕业来校报到后,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2)A:可租住长安校区或友谊校区青教公寓一套;

B:可购买长安校区135平米住宅一套(需退出租住的长安校区青教公寓);

C:在友谊校区有房源的条件下可购买120平方米住房一套(需退出租住的青教公寓)。

3)进校报到后可参照《西北工业大学从海外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特别评聘办法》申请特评副教授。

2、对于学校选留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从出国之月起,学校每月发给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报销研究生公寓住宿费。博士毕业来校报到后,学校提供以下待遇:1)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2)A:可租住长安校区或友谊校区青教公寓一套;

B:可购买长安校区135平米住宅一套(需退出租住的长安校区青教公寓);

C:在友谊校区有房源的条件下可购买120平方米住房一套(需退出租住的青教公寓)。

3)工作满两年可参照《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申请参加副教授评审。

4)对于在国外留学2年及以上,并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成绩特别突出、经学校遴选通过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参照选留海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待遇执行。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凡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为联合培养或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并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到拟选留的学院。

2、导师推荐。导师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介绍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

3、教务处负责审核申请者本科入学成绩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申请者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学生处负责提供申请者思想品德与合作交流能力情况鉴定。

4、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选留国家公派留学生补充师资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核定的选留指标,对校内外的申请者进行集中考核、选拔,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

5、学校考核。学校按学科分类组织遴选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表达能力、学术潜力和英语交流能力测试等面试。

6、学校根据选留国家公派留学生补充师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留人员,并进行公示。

7、学校与选留人员签定合约,并对签约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四、日常管理

1、学校成立选留国家公派留学生补充师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人事、外事、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国际合作处、研究生院、发展计划处、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组成。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别为:1)人事处负责学校国家公派留学生选留政策的制订与宣传,拟订国家公派留学生的年度选留指标;组织选拔,留校协议签订

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签约国家公派留学生信息库。

2)国际合作处负责签约学生的派出和对外联络。

3)教务处、研究生院与学生处负责提供或审核选留国家公派留学生的相关成绩及鉴定材料;

4)发展计划处、国资处、财务处负责保障选留学生的有关待遇落实。

2、各学院成立选留国家公派留学生补充师资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并吸收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参加,负责本学院选留师资的具体工作。各学院负责建立本学院选留学生个人档案,指定人事干部为专门联系人,保持与选留学生的密切联系,并对联系人计算相应工作量。

3、人事处每年向选留人员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保持与选留人员的及时联系,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五、签约留校的国家公派留学生违约及不能完成规定服务期的,按照选留协议及《西北工业大学服务期未满人员调出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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