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灵川县工商质监局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禁用渔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工商方案】灵川县工商质监局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方案】灵川县工商质监局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城市管理成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共灵川县委办公室、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灵川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办发〔2018〕9号)和《灵川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市政〔2018〕2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精神,以紧紧围绕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城市的要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美丽灵川•清洁城乡”工程,重点加强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除“四害”等工作,建立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
(一)有序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完善现有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改善经营条件。
对欧洲小镇、城北市场重点治理,理顺市场业主与经营者关系。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密闭袋装,公共通道合理设置公共垃圾容器,并加盖保洁;合理配置保洁工人,确保市场内全天候干净;落实除“四害”措施。
(三)各市场建立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室,专人管理,坚持日常检测,每天予以公示。
(四)市场内熟食摊档完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行持证经营、亮证经营。
(五)对市场内外、周边及时动态清扫保洁;对市场周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进行专项整治,重点管控。
(六)积极配合其他责任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为便于开展工作,成立灵川县工商质监局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商质监局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粟扬进局长副组长:李国坚副局长唐晓鹏副局长吕耿副局长卢玉茂纪检组长石烽党组成员何能彪副主任科员成员:杨启仁蒋凌云莫慕琳胡荣贞谢文英喻丽华刘晓芳廖鸣川李秋弟李良生姚国平张玉英蒋海鹏周勇刚熊黎黄慧强周勇全剑联骆文娟秦成章甘玉忠阳艳娟领导小组下设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场合同股股长杨启仁担任。
禁钓专项整治方案

禁钓专项整治方案钓鱼活动是我国传统文化和生态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一些不良的行为方式,如无证钓鱼、乱扔渣滓等,不断地破坏着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的平衡。
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开始加强对野钓的管理和整治。
本文将介绍禁钓专项整治方案,其中包含禁渔措施、渔具管理、船只管理、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将更好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禁渔措施(1)建立禁渔区,禁止一切钓鱼活动。
相关禁渔区应依据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要求划定,并明确禁渔区域的边界和范围。
(2)建立限渔区,限制某些特定区域和时间的钓鱼行为。
相关限渔区应依据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要求划定,并明确限渔区域的边界和范围。
渔具管理(1)严格管理渔具销售市场和经营户,规范市场管理,限制加工和销售各类大功率或毒性药剂的饵料和渔具。
(2)逐步对非法渔具进行取缔,禁止销售非法渔具。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对非法渔具销售实施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
船只管理(1)建立船只登记制度,对在指定水域内带人出行或作业的船只实行登记备案,非登记船只禁止出行。
(2)建立船只尾气管控制度,设置排污口和废水处理设施,防止船只尾气和废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宣传教育(1)加强禁渔公益宣传。
通过各种媒介对禁钓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推广,提示群众禁止非法钓鱼行为。
(2)加强钓鱼爱好者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钓鱼爱好者的环保与文明素质。
行政执法(1)加强对禁钓区、限渔区的巡查。
大力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科技化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2)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行重罚并公开曝光,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
综上所述,禁钓专项整治方案旨在加强对钓鱼活动的管理和整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落实方案,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为人民提供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态环境。
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国渔业资源保护,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水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渔业资源日益枯竭,非法捕捞现象严重。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渔药,大肆捕捞,导致渔业资源严重破坏。
同时,部分商家为追求利润,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严重影响了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
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这对于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彻底斩断非法捕捞、销售渔获物的产业链,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主要任务1. 加强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渔药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2. 加强对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篡改渔业船舶证书、伪造渔业船舶证书等违法行为。
者主体资格的检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4. 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打击效果。
5.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捕捞、销售渔获物危害的认识,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
6.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措施与方法(一)加强执法监管1. 加大海上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海域、重点渔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2. 加强对渔港、渔船的检查,严查非法捕捞工具和渔获物,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
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3.19•【文号】农渔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张宇电话:010-59192927、59192920(传真)邮箱:*******************.cn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曹剑峰电话:021-62457625(兼传真)邮箱:******************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杨汉斌电话:021-62688825(兼传真)邮箱:******************农业农村部2024年3月19日“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确保“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亮剑2024”)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总要求,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强化协同联动,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渔业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治理有效。
区工商局四举措开展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_1

全文共计1381字区工商局四举措开展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区工商局四举措开展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
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区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该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南溪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抓的
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农村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该局针对农村市场经营布局分散、规模较小、流动性大等特点,通过健全市场网格化巡查体系,充实执法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到人等措施加大市场巡查频率、将监管辐射到偏远农村地区,以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家用电器、装饰建材、服装等为重点商品,严厉打击兜售假冒伪劣商
1。
禁用渔具管理工作方案

禁用渔具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渔具管理是指对渔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渔具和设备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然而,在传统的渔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渔具的使用与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渔具缺乏维护保养、随意使用或损坏等。
为了改善渔具的使用状况和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渔具管理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的渔具管理制度,提高渔具使用效益和渔业生产效益。
2.原则:科学、规范、安全、经济、可持续。
三、工作内容1.制定渔具管理制度:明确渔具购置、登记、使用、维护和更新等程序和要求,规范渔具管理工作。
2.建立渔具库存档案:对所有渔具进行登记和编号,建立渔具档案,明确使用渔具的种类、数量、状态等信息。
3.制定渔具维护计划:根据渔具的种类和使用频率,制定渔具的维护计划,包括定期保养、修理和更换等。
4.加强渔具使用培训:向渔民提供必要的渔具使用培训,提高其对渔具的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
5.加强巡查和监督:定期对渔具进行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渔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6.建立渔具评估考核机制:按照渔具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情况,建立渔具评估考核机制,对渔具进行分类评估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或处罚。
7.推广先进的渔具管理技术:引进和推广一些先进的渔具管理技术和设备,如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渔具管理的效率和科技含量。
8.加强渔具研发和更新:根据渔业生产的需要,加强渔具研发和更新,提高渔具的适用性和性能。
四、工作计划1.制定渔具管理制度:在一个月内完成渔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发布。
2.建立渔具库存档案:在三个月内完成对所有渔具的登记和编号工作,并建立渔具库存档案。
3.制定渔具维护计划:根据渔具的种类和使用频率,制定渔具的维护计划,确保渔具的定期保养、修理和更换。
4.加强渔具使用培训:在半年内组织培训,提高渔民对渔具的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
5.加强巡查和监督:每季度对渔具进行一次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一些违禁物品在社会上逐渐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我们特别制定了本次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本次行动旨在全面清理社会上存在的违禁物品,加强监管和管理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争取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与时间安排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时间:1个月)(1)利用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违禁物品的危害性,引导公众不购买、不传播违禁物品。
(2)组织开展违禁物品知识宣讲和培训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水平。
(3)设立宣传展览展示区,展示违禁物品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
2. 强化监管和打击力度(时间:3个月)(1)建立健全违禁物品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工作。
对发现的违禁物品采取立即查封、扣押等措施。
(3)加强和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违禁物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3. 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支持(时间:2个月)(1)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2)采取激励政策,给予积极清理整治违禁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3)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违禁物品进行限制和处罚。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时间:长期推进)(1)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努力打击跨国违禁物品的流通和犯罪活动。
(2)与相关国家共同研究和制定违禁物品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3)共同进行违禁物品技术和科研攻关,提升监管和打击能力。
三、保障措施1. 建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 加大财力投入,确保行动落地实施。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违禁物品监管系统。
五、预期成效通过本次违禁物品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预计将取得以下成效:1.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减少违禁物品的使用和传播。
关于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增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已成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司制定了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旨在加大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和水平,将假冒伪劣商品从市场中彻底清除,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二、工作内容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在该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和举办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增强整治工作的依法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引导消费者提高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能力。
2.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加大对涉嫌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搜集和核查机制,及时处置涉案线索,打击非法销售的行为。
3. 加强协同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局面。
与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共同开展打击行动,加大打击的力度和效果。
4. 加强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借助先进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监测和溯源,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工作保障1. 加强宣传与舆情引导通过媒体渠道、社交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成效,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引导舆论形成对打击工作的支持和呼声。
2.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参与打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激励措施激发积极性,提高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效果。
同时,对情节严重的涉案经营者进行重罚,严惩不贷,形成威慑效果。
2024年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整治方案

2024年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个体工商户在城市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由于缺乏环保意识和技术手段的支持,个体工商户的排污行为存在不规范、不合理和污染环境等问题。
为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制定2024年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整治方案成为必然选择。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整治,确保个体工商户的排污行为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性、适应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公平公正原则。
三、具体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环保意识,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排污管理知识。
2. 制定排污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排污量,制定一系列严格的排污标准,要求个体工商户在超过标准排放的情况下进行减排、治理,并建立排污监测和定期检查机制,确保排污达标。
3.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的监管机制,包括监测、巡查、举报、处罚等环节。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引导技术改造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环保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手段,推广绿色生产方式、节能减排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
5. 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排污行为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奖惩机制,对积极主动减排、达标排放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规排污、污染环境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和整改。
6. 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
加强与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个体工商户环保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方面。
2. 人员保障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整治方案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工商方案】灵川县工商质监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工商方案】灵川县工商质监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8〕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使无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布置阶段(7月11日至7月15日)各工质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并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各工质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同时,对具备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1月15日)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
对具备办照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业户,要采取引导措施,促进无照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变,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
兽药渔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兽药渔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兽药、渔药和饲料是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其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
为了规范兽药、渔药和饲料市场,加强对兽药、渔药和饲料的监管,制定兽药、渔药和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兽药、渔药和饲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兽药、渔药和饲料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农业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代表。
2.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二、加强兽药、渔药和饲料市场监管1.加强兽药、渔药和饲料市场监测和抽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对兽药、渔药和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加强对兽药、渔药和饲料销售渠道的监管,严禁非法销售行为,对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打击。
4.鼓励兽药、渔药和饲料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监控体系,推行追溯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兽药、渔药和饲料使用管理1.加大对养殖场、渔业养殖场等使用兽药、渔药和饲料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使用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加强兽药、渔药和饲料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技能和意识。
3.推行兽药、渔药和饲料使用登记制度,要求使用单位登记使用情况,及时报告使用情况。
四、加强兽药、渔药和饲料安全标准制定和宣传1.设立兽药、渔药和饲料安全标准制定专家组,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制定适用于我国的安全标准。
2.加强兽药、渔药和饲料安全标准的宣传,提高兽药、渔药和饲料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3.加强对兽药、渔药和饲料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加强兽药、渔药和饲料科研力量建设1.加大兽药、渔药和饲料科研经费投入,提高科研力量。
2.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兽药、渔药和饲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鼓励科研机构开展新产品研发,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六、加强兽药、渔药和饲料法律法规建设1.进一步完善兽药、渔药和饲料的监管法律法规,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县城经营活动整治工作方案

县城经营活动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县城经营活动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县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保障广大市民的权益和消费安全,我们制定了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本次整治工作的目标是:1.规范县城内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2.整治县城内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3.加强普及宣传,提高市民的消费观念和安全意识。
三、工作内容1. 规范市场秩序(1)整治摆放不规范的商铺。
对于市场中出现的乱七八糟的摆放行为进行规范,并引导商家使用整洁、美观的防盗门和商铺外部装修。
(2)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制度。
对于市场中的各类商品进行检测,确保商品的质量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要求。
(3)加强市场监管。
对市场内的销售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查,确保商品标价清晰明朗、合理合法。
2.打击非法经营行为(1)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对于车站、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出现的非法售卖、假冒伪劣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并打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强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加强市场内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场馆及其周边的安全措施,确保市民的人身安全。
3.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社会监督。
及时引导广大群众对市场经营活动的关注和监督,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市民的消费观念和安全意识。
(2)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向市民宣传安全消费知识和市场监管规定,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四、工作措施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牵头的县城经营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2.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
充分调动全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及加强县内人员配备,提高县城经营活动整治工作的覆盖面和效率。
3.加强信息沟通。
与遵守市场规范、质量安全方面的经营者建立联系,开展信息推广和技术培训,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
五、工作保障1. 经费保障。
加大对“三品一标”和市场监管的投入,确保县城经营活动整治工作畅通有序。
灵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事中事后监管措施.doc

灵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根据灵川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县审改办〔2019〕3号),为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存在制售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行为。
(二)是否存在制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行为。
(三)是否存在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行为。
(四)是否存在制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
(五)企业质量、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生产企业,视整改情况,决定检查的频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可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三)通报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整改后处理。
督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调查情况,依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以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方面的违法行为:(一)制造、销售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二)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三)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水渔〔2018〕142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水渔〔2018〕14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为保护渔业资源,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渔具渔法非法捕捞行为,推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攻坚克难,继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当前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有利的政策环境,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18”吉林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坚持不懈开展清理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要以“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为原则,以加大普法宣传为手段,以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渔法为突破口,采取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案件,有效治理使用违规渔具渔法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民合法生产权益、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二、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确保渔业行政执法不走过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要巩固2017年整治成果,集中全行业力量继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务求实效;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等违规渔具渔法进行重点清理打击,依法严肃查处。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使用电鱼器和电鱼船等进行电力捕鱼以及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二)使用密缝箔、地笼等违规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三)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四)非法捕捞、贩卖幼鱼的行为。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云工商网监字〔2018〕6号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云工商网监字〔2018〕6号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近日社会舆论热议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一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市监市〔2018〕40号)。
为了有效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云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云工商网监字〔2018〕5号)要求,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调查摸排上、下游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者,并根据《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跨区域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协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属地监管部门。
对其他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要进行逐一排查,情况属实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
二、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对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
三、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根据《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的指导意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依法从严查处。
2023年禁用渔具管理工作方案

2023年禁用渔具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说明近年来,全球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滥捕滥滥伐等不合规行为,严重威胁到海洋生态环境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对渔具的管理和监管,通过禁用特定渔具,限制过度捕捞行为,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禁用渔具管理措施,达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 原则: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因地制宜、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禁用渔具策略1. 鉴定禁用渔具:制定清单,明确禁用渔具的种类和规范。
2. 禁用渔具的科学依据:依据相关研究和专家意见,确定禁用渔具的科学依据,确保禁用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渔具更新和替代政策:推动渔具更新和替代,鼓励渔民使用环保、低损伤、可持续利用的渔具,降低渔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4. 渔具管理创新:加强渔具管理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渔具利用效率和减少损耗,减少对渔具的需求。
四、实施步骤1. 渔具禁用目录的制定:召集渔业专家、渔民代表、学者等相关方,共同制定渔具禁用目录。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用渔具的种类和规范。
2. 渔民培训和意识提升:通过开展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渔民普及渔具禁用政策的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适应能力,提高他们对渔具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3. 渔具更新和替代政策的实施:制定渔具更新和替代政策,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鼓励渔民使用环保、低损伤、可持续利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活动。
4. 渔具管理监督和评估:建立渔具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禁用渔具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依法处理违反禁用渔具规定的行为,确保禁用渔具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政策实施的保障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渔具禁用的种类、规范和处罚措施,为渔具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 经济政策的支持和补贴:通过制定出台相关经济政策,提供渔具更新和替代的经济支持和资金补贴,帮助渔民更好地实施渔具管理措施。
仿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仿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仿冒产品层出不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企业信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加强仿冒产品的专项整治,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本方案旨在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1.仿冒知名品牌、知名企业的产品。
2.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3.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4.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三、整治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识别仿冒产品的意识。
(2)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仿冒产品。
2.源头治理(1)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生产资质,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2)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严防仿冒产品流入市场。
3.打击违法经营(1)对线上线下销售仿冒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仿冒产品。
4.加强协作(1)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仿冒产品。
(2)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仿冒产品问题。
5.提升产品质量(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
(2)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防伪能力。
四、时间节点1.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和企业自律意识。
2.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加强供应链管理,打击违法经营。
五、工作要求1.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仿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六、预期成果1.仿冒产品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2.企业自律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得到提升。
3.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规范,企业发展环境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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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灵川县工商质监局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禁用渔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
禁用渔具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严厉打击漓江水域(灵川段)非法捕鱼行为(电鱼、炸鱼、毒鱼、地笼捕鱼等),有效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
根据《桂林市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全面整治生产和销售禁用渔具等非法行为,确保我县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县水域尤其是漓江水域(灵川段)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维护渔业生产工作的良好秩序。
二、组织领导
灵川县工商质监局成立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禁用渔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粟扬进局长
副组长:李国坚副局长
唐晓鹏副局长
吕耿副局长
卢玉茂纪检组长
石烽党组成员
经本兵副主任科员
成员:杨启仁蒋凌云莫慕琳胡荣贞谢文英喻丽华刘晓芳廖鸣川李秋弟李良生姚国平张玉英蒋海鹏周勇刚熊黎黄慧强周勇全剑联骆文娟秦成章甘玉忠阳艳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场合同股股长杨启仁担任。
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综合汇总信息、协调联合执法、掌握工作进度和汇总材料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负责禁用渔具销售点、改装点的排查摸底和协助与渔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渔政部门对制造、销售的禁用渔具及产品进行依法收缴。
四、职责分工
(一)各工商质监所
1.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
通过红盾综合业务系统,对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筛选,筛选出本辖区内生产、销售和维修电机鱼、地笼和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禁用捕捞渔具的市场主体,并做好数据统计。
根据筛选出的信息进行核对,该市场主体是否仍在生产、经营,对继续生产和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对本辖区内未经注册登记、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生产、销售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3.根据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制造、销售的禁用渔具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