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闪点、燃点试验操作细则(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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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闪点、燃点试验操作细则(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测定粘稠、石油沥青、煤沥青及闪点在790C以上的液体石油沥青材料的闪点和燃点。
1.2.本细则参照现行标准JTJ052-2000编制。
2.仪器设备
SYD-3536型克利夫兰沥青闪点测定器。
温度计、附有调节器的可燃电炉。
3.试验步骤
3.1.准备工作
A、将闪点仪按使用说明进行安装。将防风屏安装好,同时将点火器点火,调节形成直径为4±0.8mm的小球火焰。
B、将沥青试样按标准要求加热,倒入试样杯中至标线处。
3.2.在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56℃时,调节升温速度使之达到14~17℃/min。达到56℃后,降低升温速度使其在预期闪点前28℃时,能控制在5.5±0.5℃/min。
3.3.在预期闪点前28℃开始,每2℃将点火器火焰从试杯上方2~2.5mm处以弧水平扫过。当试样液面出现一瞬间即灭的蓝色火焰,该点温度即为闪点,继续进行试验,当试样接触火焰立即出现火苗并能持续燃烧5S时,该点温度即为燃点。如遇停电超5分钟,试样作废。
5.数据处理
5.结果评定
5.1. 结果如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判为合格;如不符合,则判为不合格。
6.相关文件
6.1.样品管理程序。
6.2.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6.3.采(抽)样程序。
7.相关记录
7.1.《沥青闪点.燃点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