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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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与计算机安全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安全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明确网络安全责任,特成立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网站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规范发布流程。
2、保证网站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做好各类安全检查。
3、加强网站安全防护,每周更新一次补丁,每月进行一次系统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系统漏洞;加强密码与口令管理,经常性更换密码;加强网络设备实体安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加强论坛与互动栏目信息审核与筛选工作。
5、发现网络安全事故与网络犯罪,及时上报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
三、办公自动化安全管理
1、各处室计算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处室在使用中应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维护规程,爱护设备,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定期使用杀毒
软件杀毒。
2、严禁擅自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
3、严禁擅自删除、修改或者增加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4、外来软盘、光盘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杀毒,严禁安装携带病毒的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5、严禁在网站论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布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或其他不健康、不适当的信息。
6、严禁转借、转让用户名和密码。
7、各办公室固定一台计算机用于接入外部网络,其他计算机只能接入局域网,严禁一台计算机同时接触内外网。涉密计算机不得用于接入外部网络。
8、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请专业人员维修,不得擅自拆卸、维修。下班之前关闭计算机电源,严禁人走机开。
四、严格遵守《保密法》的各项规定
不得在网络上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加强内外网隔离管理,妥善保管重要数据、资料的承载介质(磁盘、光盘、硬盘等);计算机内涉密文件、信息及其存储的电子载体按照涉密文件保管要求处理,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未经授权,严禁私自复制或向外传送。
五、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骚扰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单位形象和稳定局面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病毒检测,并定期升级,及时更新。
七、建立健全防止数据侵入和灾难性破坏的恢复措施,完善应急响应预案。
八、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发现网络安全事故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违反上述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由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教育和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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