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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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4.5
5
氨气吸收装置
5.1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 装置。
6
防雷电、防静电
6.1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 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 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4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 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 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4
8.5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咼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 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2、
1.8.4
行喷淋降温。
4
液氨系统相关
4.1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
仃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仃一次在线检 验(监督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 次。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6.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 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 雷建筑物。宜米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
(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 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 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 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o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6.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
GB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7
安全警示标志
7.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 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 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2
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 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 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查、 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 贝贬〉(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2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 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4.3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 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 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4.4
氨区气动阀门应米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3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 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2.4
3
液氨储罐降温 喷淋系统
3.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丁40C或罐内温度高丁
38r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
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3m
液氨蒸发区应设置咼度为0.6m的围堰。
8.6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 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 宜超过30m
8.7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 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 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 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 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 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 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 的稳定性。
8.8
消防炮的数量不少于“储罐+1”,应为直流、喷 雾两用,且能上下左右调整,以覆盖氨区所有 的泄漏点,每只消防炮的给水强度不少于5L/S。 围墙外应设置消防炮操作平台。
8.9
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数量不少于4个,应在液氨区最咼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 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8.10
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与配电间 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7.2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
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
安全装置
8.1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 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 维护。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 封良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8
8.2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 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 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3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 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 传、就地报警功能。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杳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 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 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检杳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8.1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 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 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
IIAT1。
8.12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米用生 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 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4.5
5
氨气吸收装置
5.1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 装置。
6
防雷电、防静电
6.1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 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 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4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 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 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4
8.5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咼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 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2、
1.8.4
行喷淋降温。
4
液氨系统相关
4.1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
仃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仃一次在线检 验(监督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 次。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6.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 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 雷建筑物。宜米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
(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 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 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 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o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6.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
GB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7
安全警示标志
7.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 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 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2
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 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 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查、 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 贝贬〉(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2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 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4.3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 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 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4.4
氨区气动阀门应米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3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 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2.4
3
液氨储罐降温 喷淋系统
3.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丁40C或罐内温度高丁
38r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
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3m
液氨蒸发区应设置咼度为0.6m的围堰。
8.6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 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 宜超过30m
8.7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 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 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 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 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 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 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 的稳定性。
8.8
消防炮的数量不少于“储罐+1”,应为直流、喷 雾两用,且能上下左右调整,以覆盖氨区所有 的泄漏点,每只消防炮的给水强度不少于5L/S。 围墙外应设置消防炮操作平台。
8.9
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数量不少于4个,应在液氨区最咼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 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8.10
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与配电间 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7.2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
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
安全装置
8.1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 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 维护。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 封良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8
8.2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 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 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全
[2014]328号)
8.3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 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 传、就地报警功能。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杳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 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 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检杳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8.1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 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 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
IIAT1。
8.12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米用生 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 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