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村政策的变化与农业的发展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国后农村政策的变化与农业的发展建国后我国农村有关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总结。复习时我们应分阶段归类总结,并注意结合有关背景知识,深入理解几次政策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变化产生的影响。

土地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需要完成的基本任务,也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伟大胜利,土地改革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人民公社体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切充分说明要保持社会主义制度旺盛的生命力,必须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否则,就会出现像“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严重失误,阻碍农业的发展。

一、建国后的土地政策

1、1950-1952年,进行土地改革。

(1)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2)过程: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近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

(3)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

土地所有制。

(4)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2、1953-1956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2)内容:组织个体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3)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3、1958年,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原因:党和人民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急于求成,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2)内容:1958年,党中央发动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主要标志是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

(3)结果:“左”倾错误在全国严重泛滥开来,造成了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严重失误,使国家和人民面临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的经济困难。

(4)经验教训:经济建设一定要立足本国国情,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原因:人民公社体制下,政社合一,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

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2)内容: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分田包产到户,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3)影响: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改革还带动了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村致富和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

二、“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是指农村、农民、农业这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经

济发展和国家富强,历来受到国家重视。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多次下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把“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

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如减免农业税,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和对农民的补贴等)。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家财政体制的缺陷加剧了农村的贫困

1994年建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初步理顺

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主要是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财政

3

普遍、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渐膨胀。就普遍而言,省、市级财政状况较好,略有结余,县级以吃饭财政为主,部分负债,乡镇则负债为主。2000年地方财政净结余134

亿元,但县、乡财政赤字却增加了。

3、财政支出不规范。突出表现在财政决策权过度集中,中央、省级的自由度太大,缺乏刚性的预算制约,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太大等等。目前,专项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近一半,占地方财政支出的四分之一,这种状况出现了很大的制度漏洞。如财政部及各省财政厅(局)年初安排预算时,常常将部分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而是在年度执行中通过追加的方式再进行分配,并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又如财政部门在专项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中为本系统安排一些资金,甚至一些司(处)利用职权向下级财政对口处(科)安排资金等等。由于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相对不如东部地区、发达地市与中央和省级部门的联系紧密,广大农民更是缺少代言人,缺乏要求的配套资金,后果是从中央争取专项资金的博弈中,中西部不如东部,从省级争取专项资金的博弈中,农村地区不如城市,导致越是落后、越是穷,越是难以得到专项转移资金。

4、金融政策支持少。第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

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而且组织制度也很不健全,除商业银行有较为规范的组织制度外,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的组织体系都残缺不全,农村信用社是有脚无头,农业发展银行是有头无脚。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归属人民银行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却自成体系,这有违于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也使农村金融和农村发展目标形成了一定的背离,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运作的效果。第二、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目前的贷款资金大量流向大、中城市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如电力、电信、民航、交通、石化、烟草等国有垄断型行业企业,甚至流向了一些没有资本金的关系企业。同时,国家从1998年开始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面收缩了在农村的信贷业务,有的只清收陈贷不发放新贷,有的将审贷权上收到地区中心支行,这样,农村信用社每年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等方式,农村资金反而被大量转移到城市。到2002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计算,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