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肝肾功能不良者用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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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肝肾功能不良者用药分析

发表时间:2013-03-22T17:15:03.03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期供稿作者:杨璐王洪静王娜[导读] 剂量调整系数与正常人的给药剂量的乘积即为肾功能不良者调整后的给药剂量。

杨璐王洪静王娜 (黑龙江省医院 150000)

【中图分类号】R96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03-0129-02 【摘要】目的浅谈肝肾功能不良者用药。方法查阅文献资料并结合个人经验进行归纳总结。结论肝功能不良可影响药物的体内过程,进而影响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当肾功能不良者应用某种全部或部分经肾脏消除,且治疗指数较低的药物时,易产生不良反应。【关键词】肝肾功能不良用药

1.肝功能不良者用药

肝功能不良可影响药物的体内过程,进而影响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肝功能不良者合理用药应考虑:肝脏疾病的种类,通常对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与肝脏疾病的严重程度成正比,急性肝炎时,影响较轻和短暂,失代偿期的肝硬化患者则较为显著;肝功能评价指标,还应考虑细胞色素P450多态性的影响;肝功能不良时机体对药物效应的改变;药物对肝脏的毒性。

肝功能不良者用药需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药物体内过程特点,结合用药经验和血药浓度检测。只有在非常必要时用药,尤其是对肝脏有毒的药物。应尽量选用不在肝脏清除及对肝脏无毒的药物,对肝脏有毒的药物应在严密的肝功能测定监护下应用。

1.1肝功能不良者临床用药剂量调整一般原则

1.1.1在下列情况下给药剂量不变或仅少量调整:轻度肝脏疾病;药物主要由肾脏排泄,病人无肾脏功能障碍;肝脏疾病不影响由代谢途径对药物的消除;药物肝提取率低(E<0.3)用药时间短;药物肝提取率高(E>0.7),静脉给药且用药时间短;无药物敏感性改变。

1.1.2在下列情况下降低25%给药剂量:由肝清除的药物量低于剂量的40%,无肾功能障碍;药物肝提取率高(E>0.7),静脉给药,且药物蛋白结合无大变化;药物肝提取率低(E<0.3),用药时间短;药物有较大的治疗指数。

1.1.3在下列情况下降低25%以上给药剂量:药物代谢受肝脏疾病影响,用药时间长;药物治疗范围窄,药物蛋白结合率有显著变化;药物肝提取率高(E>0.7),由胃肠道给药;药物由肾脏排泄,肾功能有严重损害;由于肝脏疾病使药物敏感性改变。

1.2有肝毒性的药物药物可由于自身或其代谢产物的作用而造成肝损害,当肝功不良者用药时更应注意药物对肝脏的毒性。

1.2.1抗肿瘤药:如阿霉素等可导致肝细胞坏死。

1.2.2抗结核药:如异烟肼在肝内的代谢产物为异烟酸和乙酰肼,可与肝细胞内的蛋白质、核酸等大分子共价结合,造成肝细胞坏死。

1.2.3安眠药、镇痛药和麻醉药:严重肝病患者对于常用安眠药,镇痛药和麻醉药几乎都不易耐受,甚至诱发肝性脑病。

1.2.4利尿剂:噻嗪类利尿剂、速尿等在治疗腹水时可造成血钾过低和代谢性碱中毒,有诱发肝性脑病的危险,若同时补充钾盐或同时服用保钾利尿药(安体舒通或氨苯蝶啶)可降低此危险。此外,几种利尿剂合用时,应注意排钠排水过多造成血容量下降,脱水和低钠血症,导致肾功能衰竭和肝性脑病。

1.2.5抗菌药:有肝损害的抗菌药珲多,严重肝功能不良者禁用四环素族、大环内酯类、利福霉素、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和磺胺类抗菌药。其他如氯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头孢菌素族等在应用时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肾功能减退时,应适当减少给药剂量。

1.2.6口服避孕药:可影响胆汁分泌,忌用于有妊娠胆汁淤积史者、原发性胆性肝硬化、良性家族性复发性胆汁淤积症或Dubin-Johnson综合征者。

1.2.7解热镇痛药:严重肝病时禁用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解热镇痛药。

1.2.8口服降糖药:如降糖灵、甲磺丁脲、氯磺丁脲等肝功不良时慎用或禁用。

2.肾功能不良者用药

肾脏是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重要排泄器官,肾功能不良会影响许多药物的排除,肾功能低下时,主要由肾脏排泄的药物消除变慢,t1/2延长,可致药物体内蓄积,使药物作用增强,甚至产生毒性反应。当肾功能不良者应用某种全部或部分经肾脏消除,且治疗指数较低的药物时,易产生不良反应。

根据药物自身的消除特性,可将其分为三类:A基本上经肾脏排泄而消除的药物;B基本上经肝脏与其他非肾途径而消除的药物;C有些药物肾与非肾消除都很重要肾脏排泄的原形药物占给药量的50%左右。

肾功能不良时对B类药物半衰期影响很小,可不必调整其给药间隔或剂量,但若其代谢产物有活性或突出的不良反应,也应调整其给药剂量;对A类、C类药物而言,肾功能不良使得总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应降低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否则可能产生药物的蓄积中毒。

肾功能不良时调整给药方案应考虑肾功能损伤程度、原形药从肾脏排出的比例和药物的治疗指数。如果药物从肾脏排除的比例超过给药量的四分之一,治疗指数又较小,就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调整给药方案最简单的方法是根据病人的肌酐清除率,算出病人的剂量调整系数,可由下式求得:剂量调整系数=1-F(1-cLer/100)

F:肾功能正常时由肾脏排出的药物分数

CLer:肌酐清除率

剂量调整系数与正常人的给药剂量的乘积即为肾功能不良者调整后的给药剂量。参考文献

[1]竺新影.药理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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