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级划分表(方案编制审查依据)

合集下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必要时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和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3、专项施工方案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要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说明其来源和依据。

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

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

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建质2004-21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12.08
•【文号】建办质〔2021〕48号
•【施行日期】2021.1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

建办质〔2021〕4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我部组织编写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规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规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在建设或者运营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等造成严重危害的工程。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或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必须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规定。

一、编制和审核的基本原则1.1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要求:•在工程建设或者运营过程中,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危险因素的影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保障工程建设或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应充分考虑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

1.2 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要求:•首先要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理论基础和技术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工艺流程、作业步骤和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对于专项施工方案中未考虑到的危险因素或措施不完备的情况,应当要求编制单位及时修改。

1.3 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的机构和程序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应由有关部门组成专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和批准,具体程序如下:•编制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交由专项审查委员会审核;•审查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批准或者退回;•如需修改,批准后编制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查委员会;•经专项审查委员会批准后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可进行实施。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任和义务2.1 编制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资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编制,具体责任和义务如下:•确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负责人,并明确其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前,要组织编制依据文件,并对依据文件开展深入的研究;•充分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工程特点、危险因素等信息,明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有序地对方案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各方。

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超限跨度的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等;涉及爆破、起重吊装、拆除改造、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等特殊作业的工程;涉及地质灾害、地下水位高、地下管线密集等复杂地质条件的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设备的工程;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危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是危大工程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危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检自控。

监理单位是危大工程的监督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其他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并对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管理方案危大工程的范围、类型、数量、位置等基本情况;危大工程的安全目标、原则、要求、标准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流程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应急等措施;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危大工程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危大工程的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等程序;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的施工内容、范围、顺序、方法等;危大工程的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配置和使用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和控制点;危大工程的施工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布置和交通组织;危大工程的施工人员配置和培训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监测和检测要求和方法;危大工程的施工应急预案和救援设备。

住建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建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2009年5月13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指南及监理审查要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指南及监理审查要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指南及监理审查要点一、基坑工程(一)工程概况1.基坑工程概况和特点:(1)工程基本情况: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设计使用年限、基坑支护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其设计参数表)等。

(2)工程地质情况: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基坑土方开挖设计(包括土方开挖方式及布置,土方开挖与加撑的关系)等情况。

(3)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地表水、地下水、地层渗透性与地下水补给排泄、基坑地下水控制设计(包括施工降水、帷幕隔水)等情况。

(4)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

(5)主要工程量清单。

2.施工平面布置: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含临水、临电、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及危大工程标识等)及说明,基坑周边使用条件。

3.周边环境条件:(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工程的位置关系。

(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桩基础或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平面布置、桩长等设计参数、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

(3)邻近道路的重要性、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4)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规格、埋置深度、使用情况。

(5)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工程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剖面图并标注剖切线及剖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6)临近河、湖、管渠、水坝等位置,应查阅历史资料,明确汛期水位高度,并分析对基坑可能产生的影响。

(7)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或使用的基坑工程状况。

4.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基坑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

5.技术保证条件:实施基坑工程的有关设备、材料、构配件的准备情况,拟投入人员技术技能情况。

6.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因素辨识及基坑安全风险分级。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级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级表
20
挖方路基工程
1.土质挖方边坡高度≥20m;
1.岩质挖方边坡高度≥30m
1.土质挖方边坡高度≥20m或岩质挖方边坡高度≥30m,且处于不良地质地段
1.土质挖方边坡高度≥30m或岩质挖方边坡高度≥45m,且处于不良地质地段
21
基础
工程
挡土00m2
1.平均高度≥12m且面积≥2400m2
2.钢管拱跨度≥150m;
3.墩柱高度≥40m;
4.索塔高度≥150m
1.预制梁跨度≥60m;
2.钢管拱跨度≥200m;
3.墩柱高度≥60m;
4.索塔高度≥200m
26
打桩船作业
1.打桩船作业
1.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
27
施工船作业
1.施工船作业
1.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
28
22
沉井等深水基础
1.沉井等深水基础
1.水深≥20m
1.水深≥30m
23
大型临时工程
围堰工程
1.围堰工程
1.水深≥10m
1.水深≥20m
24
挂篮、便桥、水上作业平台等临时工程
1.挂篮、便桥、水上作业平台
1.猫道
1.移动模架
25
桥涵
工程
桥梁工程梁、拱、柱施工
1.桥梁工程梁、拱、柱施工
1.预制梁跨度≥40m;
3.施工总荷载≥10kN/m2;
4.集中线荷载≥15kN/m
1.搭设高度≥8m;
2.搭设跨度≥18m;
3.施工总荷载≥15kN/m2;
4.集中线荷载≥20kN/m
1.搭设高度≥20m;
2.搭设跨度≥24m;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附件1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10高5及以上㎡及以上;集中线荷10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搭设及以上搭设高8㎡及以上;集及以上,施工总荷15kN及以20kN/700K以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24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工悬挑式脚手架或吊篮脚手架脚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人梯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架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150m提升高度A 架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架体高度20mA 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B 施工便桥架设与拆除
B 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工程
B 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B 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B
以上墩、立柱等易倒塌的工5拆除
页注:未列入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06月02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与危险等级划分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与危险等级划分表

附件1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附件1: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第1页共3页危分部、分项工程及规模序号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基坑(槽)土方开挖不良地质条深度不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1 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基坑开挖基坑(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方、石方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高边坡处理滑坡体处理高度6m以上(含6m)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桩基础、沉井基础工程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陆上或内河外海人工挖孔桩内河水深5m以上外海跨径36m内梁、拱、板等构件(含钢结构)安装跨径36m及以上跨径20m内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跨径20m及以上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高度超过5m(含5m) 桥梁工程中墩、柱、塔施工高度超过15m(含15m) 的梁、拱、柱4等构件施工桥梁悬浇、悬拼施工(含挂篮)等桥梁转体、顶推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施工斜拉桥、悬索桥的塔、索施工跨线桥梁的施工跨二级及以下公路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铁路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隧道工程中5的不良地质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施工隧道、高瓦斯隧道出渣、运输隧道、水底海隧道初期支护B底隧道等竖井、斜井、辅助坑道施工B预应力锚杆施工B隧道围岩突变区段的掘进施工B隧道洞口、明洞施工B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A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掘进A 常见问题处理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第2页共3页危分部、分项工程及规模序号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内河水上工程中的作业,孤岛作业、船舶调谴和拖航作业等外海6 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陆用施工机械与驳船组合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通航航道在四级以下通航航道在四级及以上受台风、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较大区域的施工水下工程中的水下打捞、拆除、焊接等作业7 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等外海水下工程施工8爆破工程所有涉及爆破的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5m及以上;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大型支架模板的架设与拆除****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搭设高度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4m施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悬挑式脚手架或吊篮脚手架脚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人梯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架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架体高度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20mA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A施工便桥架设与拆除B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工程B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B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B拆除高5m以上墩、立柱等易倒塌的工程B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第3页共3页危分部、分项工程及规模序号边通车、边施工作业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下公路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楼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稳定土拌和设备打桩机械、钻孔机械软基处理施工机械起重重量300KN以内起重机械(塔吊、门吊等)10 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装、拆卸工程特种设备作业施工临时用电起重重量300kN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临近高压线、油库、加油站等危险区域施工30m以上高空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注:未列入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5、特种设备施工;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7、6m以上的边坡施工;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 建办质〔2021〕48号(20211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 建办质〔2021〕48号(20211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一、基坑工程(一)工程概况1.基坑工程概况和特点:(1)工程基本情况: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年限等。

(2)工程地质情况: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等情况。

(3)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地表水、地下水、地层渗透性与地下水补给排泄等情况。

(4)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

(5)主要工程量清单。

2.周边环境条件:(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工程的位置关系。

(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桩基础或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平面布置、桩长等设计参数、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

(3)邻近道路的重要性、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4)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规格、埋置深度、使用情况以及废弃的供、排水管线情况。

(5)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工程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剖面图并标注剖切线及剖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6)临近河、湖、管渠、水坝等位置,应查阅历史资料,明确汛期水位高度,并分析对基坑可能产生的影响。

(7)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或使用的基坑工程状况。

(8)邻近高压线铁塔、信号塔等构筑物及其对施工作业设备限高、限接距离等情况。

3.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及土方开挖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平面、剖面布置,施工降水、帷幕隔水,土方开挖方式及布置,土方开挖与加撑的关系)。

4.施工平面布置: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含临水、临电、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及危大工程标识等)及说明,基坑周边使用条件。

5.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基坑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

6.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因素辨识及基坑安全风险分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隧道施工
2
水中围堰施工
2
大型取、弃土场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
施工临时用电
2
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
大型临时设施、设备、桥梁、其它结构物的工
2
其它工程(各种吊装、拆除工程以及其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
较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
≧50米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用于刚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单点承受集中荷载7KN以上
1
高度≧8m、跨度≧18米、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跨度120米以上连续刚构施工
1
斜拉桥施工
1
拱桥施工
1
Ⅲ级及以上高风险等级隧道施工(穿越高应力区、有毒有害气体、浅埋、严重偏压、溶洞、暗河、流沙、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连拱隧道、大跨度隧道、变化断面隧道;Ⅴ、Ⅵ级围岩连续长度占隧道长度10%以上且连续长度≧50米;高瓦斯隧道。
2
1
大型设备、大型结构、特殊物件的吊装、拼装、拆除(如大型塔吊装拆、大型钢结构装拆等)
1
隧道监测变形速率超过预警值的应急处置方案
1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须否专家论证根据情况确定)
连续刚构施工(挂篮施工)、移动模架施工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
跨线或下穿道路施工、占道施工
2
高空作业施工(墩柱、盖梁、架桥等)
贵州公路建设项目
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
道安高速公路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级划分表
序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
危险
等级
1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须专家论证)
≧5米的基坑开挖,或地质环境复杂的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
对施工安全有重大隐患、或对今后线路安全运营有显著威胁的滑坡体(堆积体)处理;岩质边坡高度≧30米、土质边坡≧20米的边坡防护工程
1
人工挖孔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地质资料揭示有地下河、较大溶洞、流沙层、有毒气体等不良地质的;邻近大江大河且孔底标高低于河床水位标高的;高陡山坡上实施人工挖孔的;挖孔深度超过30米的。
1
300米内有民居、公路、高压线等影响物的爆破工程;爆破工程为C级及以上。
1
高度≧40米以上墩、塔、柱施工,高度≧100米的索塔等施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