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布部门】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11.15
【实施日期】2011.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司法局:
现将《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云南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司法鉴
定服务,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司法鉴定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司法鉴定协会应当积极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无偿、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减免鉴定费用服务。
第五条公民获得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二)该公民是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
(三)该事项确需进行司法鉴定;
(四)该事项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条件和业务范围。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