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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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3.1.1 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表格,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资料规程’)的规定填写;《资料规程》中没有的表格,本标准将给予补充,并按《资料规程》的要求统一编号。
3.1.2 桥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本标准表式C5-1-4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3桥涵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4桥涵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资料规程》的表式C5-1-2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形成验收文件;桥梁和重要涵洞地基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
6 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试块、试件、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桥梁墩台、梁部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且每墩台、每孔(片)梁按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进行检测,每一强度等级至少检测一次;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
录
(表式C5-1-4)
编号
工程
名称
开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项目负责人
单位
设计
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
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
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序
号
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
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
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及审批
8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
11
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