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新 存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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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存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产品成本,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项目。

第二章存货的定义第三条存货是指各项目在日常活动中处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等。

第三章存货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四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盘盈存货应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第五条存货管理中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岗位设置应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四章原材料管理第六条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配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第七条原材料管理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验收管理、领用管理、盘存管理等环节。

第八条原材料采购管理原材料计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存量管理基准、用量预算,参照市场供应情况拟订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材料采购时,采购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符合招标要求的应招标确定供应商,达不到招标要求的应比价择优采购。

采购合同签订前须会签相关部门,合同签订须经授权,如需变更合同须履行原合同签订程序。

签订的合同副本应送财务和合同管理部门留存。

第九条原材料入库管理原材料入库前应依据合同进行清点,办理实物和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不得入库。

各项目应加强原材料采购入库各项单据管理,及时登记原材料台账,采购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单据(发票、收料单、材料清单、现场收料小票、过磅单、检斤检尺单等)送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或报销手续。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全文)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全文)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趋势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化技术在存货管理中的应用也将不断深化和拓展,为企业的运 营和管理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支持。
绿色供应链与可持续性存货管理
绿色供应链理念
将绿色供应链的理念贯穿于存货管理的全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平衡。
可持续性存货管理
通过优化供应链结构、选择环保材料、减少资源浪费等方式,实现存货管理的可持续性。同时,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和废物 资源化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问题及挑战
问题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存货过多或过少、存货滞销、存货积压等, 这些问题会导致企业运营效率下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国有企业存货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如市场需求变化快速、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产品更新换代快等,这些挑战要求国 有企业不断提高存货管理水平,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国有企业B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其存货管理面临着 库存积压和滞销等问题。
案例描述
该企业通过建立库存预警机制和开展清仓促销活动,有 效解决了库存积压和滞销问题,并实现了资金的快速回 笼。
总结词
国有企业B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和开展促销活动,有效解决 了库存积压和滞销问题,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资金 使用效率。
重要性
存货管理对于国有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 存货水平可以保证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的 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范围与目标
范围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涵盖了各类存货的采购、存储、保管、使用和销售等环节 ,涉及到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目标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的目标主要是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存货的周转率 和效益,降低存货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XXX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以下简称“公司”)的存货管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存货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第三条存货管理应实行岗位分离原则:1、采购人员与复核、审批人员的岗位分离;2、采购人员与验收、存货保管人员岗位分离;3、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岗位分离;4、存货的盘点应由存货保管人员、会计记账人员及独立于这些岗位之外的人员共同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存货管理。

第二章存货管理职责分工XXX负责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除外)的采购、入库以及不合格的退货。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生产经营所需外协、外包零部件的委托加工、入库以及不合格的退货;负责存货的库房管理、商品发货和运输管理,是存货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质保部负责存货的入库检验。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存货的会计记账、成本核算、盘点;负责发出商品的财务稽核。

第九条各分厂和职能部门是存货的领出和使用部门。

第三章存货管理内容第十条存货的验收、入库管理一)外购物资验收、入库1、采购员按《采购作业计划》将外购物资采购回厂应将物资放置在“待检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外购器材进厂报检单》向质保部报检,报检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未报检或者检验不合格仓库保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采购员应对验收后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负责,如确系产品质量原因且系非人为失误所致,应及时与发货厂家确认退货事宜。

所有进入仓库的外购物资必须按采购部门提供的清单核实如下项目:工程编号、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单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和包装。

2、外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时,不论是否到厂采购员必须及时填写《物资交接清单》和《入库单》,《物资交接清单》交采购计划员以核销计划,《入库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2023全新存货管理办法及制度可修改编辑

2023全新存货管理办法及制度可修改编辑

2023全新存货管理办法及制度可修改编辑范本1: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与范围1.3 定义和缩写词解释2. 存货管理概述2.1 存货管理的重要性2.2 存货管理的目标2.3 存货管理的原则3. 存货分类与编码3.1 存货分类的依据3.2 存货编码的规定3.3 存货条码的使用4. 存货采购管理4.1 采购流程的规定4.2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4.3 采购合同的管理4.4 采购退货管理5. 存货入库管理5.1 入库流程的规定5.2 入库数量与质量的检验5.3 入库凭证和记录的管理6. 存货出库管理6.1 出库流程的规定6.2 出库方式和优先级的规定6.3 出库凭证和记录的管理7. 存货盘点与调整7.1 盘点时间和频率的规定 7.2 盘点方式和责任人的规定7.3 盘点差异的处理8. 存货报废与报损8.1 报废与报损的定义8.2 报废与报损的申请流程8.3 报废与报损的审批与记录9. 存货配送与交接9.1 配送流程的规定9.2 配送方式和优先级的规定9.3 交接凭证和记录的管理10. 存货台账与台账分析10.1 存货台账的建立和维护 10.2 存货台账分析方法10.3 存货台账的报表和分析附件:1. 存货管理流程图2. 存货编码规范3. 采购合同模板4. 盘点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存货:指企业持有以供销售、加工或出租为目的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和周转材料等。

2. 采购:指企业为获取所需存货而从供应商购买的行为。

3. 入库:指将采购或其他渠道获取的存货放置到仓库或库区的行为。

4. 出库:指从仓库或库区取出存货并移交给使用部门或进行其他用途的行为。

5. 盘点:指对仓库或库区存货进行全面的实物清查和账面核对的行为。

6. 报废:指存货因损坏、过期或其他原因不再具有使用价值需要予以废弃的行为。

7. 报损:指存货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价值减损的情况。

8. 配送:指将存货从仓库或库区进行分发或送达收货方的行为。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一)存货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已完施工未结算、库存商品、房地产开发成本、其他存货等。

(二)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领用和发出时,工程项目按材料计划价计价,其他单位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钢模板等周转材料按周转次数分次摊销。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施工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应分配的施工间接成本等。

已完工未结算核算的内容系累计已发生的施工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大于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合同价款的差额在存货中反映,累计已发生的施工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小于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合同价款的差额在预收账款中反映,不在本项目反映。

(五)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六)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年末对在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对其差额按照完工百分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在施工期内随着施工进度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第一条存货包括各类原材物料、燃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存货,指集团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变现净值,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第三条大宗物资采购时,必须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工程安装合同计划、工程进度组织采购计划,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和购买价格。

第四条建立独立存货保管仓库。

材料入库时,应填写材料入库单;发出材料时,应填写材料出库单。

其仓库保管台账材料数量要与会计账务材料数量核对一致,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来控制材料实际耗用量。

第五条集团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经查明原因后,对存货的盘盈、盘亏,要分清责任,报经集团财务部、财务总监、总裁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六条报废、毁损存货必须经总裁批准。

报废、毁损存货必须单独建帐,单独保管,不得与正常库存混淆,更不得以此重复报损、报亏。

报废、毁损存货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集团财务部才予以核销。

第七条低值易耗品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为实物管理的依据。

一份交给集团财务部作为记账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控制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

国家对存货管理规定(3篇)

国家对存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存货的管理,提高存货使用效率,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存货,是指企业为销售或者生产产品而购入、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国家对存货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科学合理,高效利用;(三)保障安全,预防损失;(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存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存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使用效率,降低存货成本。

第二章存货分类与编码第六条存货按照以下分类进行管理:(一)原材料:包括购入的原材料、辅料等;(二)在产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中间产品等;(三)半成品:包括经过一定工艺加工,尚未完全成为成品的产品;(四)成品:包括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产品;(五)库存商品:包括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尚未销售的产品。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存货进行编码,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可追溯性、易于识别等特点。

第三章存货采购与验收第八条企业采购存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确定采购计划,避免盲目采购;(二)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存货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二)包装是否完好;(三)其他应当验收的内容。

第十条验收不合格的存货,企业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采取退货、换货等措施。

第四章存货保管与养护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确保存货安全。

(一)指定专人负责存货保管;(二)设置存货仓库,保证仓库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三)对存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类别存货不混淆;(四)加强仓库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

国有企业存货管理一、存货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存货的管理。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包装物、在产品、外购商品、白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市场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残酷。

企业的竞争从增大销售、提升市场份额逐渐转变为增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

存货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存货的存有通常会占据企业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

所以,增强存货管理的日常管理,降低存货的管理成本和占用的资金量,加快企业资金的周转,提升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使企业的存货既能适合市场变化、又能保持均衡生产,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和长期发展水平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二、存货管理的目标要求在现代企业中,存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企业日常管理中的存货管理既要保证生产经营连续性,又要保证尽可能地少占用资金。

一般情况下,在企业生产和销售预算已确定的情况下,存货量的大小取决于采购。

采购量太少会使存货不足,影响生产和经营的正常实行,无法完成预算。

而存货过多则要占用较多的资金,会增加包括仓储费、保险费、维护费、管理人员工资在内的各项开支,致使企业的资金成本会上升,效益会下降。

企业实行存货管理,就是要尽力在各种存货成本与效益之间做出权衡,从而达到二者的最佳结合,这就是存货管理的目的。

总来说之,企业必须从整体出发,统筹全局,根据企业白身的生产特点和存货种类的特点,从而采取不同的存货管理方法。

从理论角度出发,企业的存货种类很多。

并且不同的行业存货的种类和比重也不同,管理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对企业的意义也不一样。

存货的管理方法通常包括一下几种:1.ABC 法存货管理的ABC分类控制法是将“例外管理”原则使用于对存货控制的一种形式。

这种管理控制方法最早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于19世纪首先创立的,以后经持续完善和发展,现已广泛用于存货管理、成本管理和生产管理等环节。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生产辅料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公司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在建立并实施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中,应当强化对以下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存货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三)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各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部、仓储部、生产部、销售部负责对在库物资的采购、保管、搬运、防护、交接、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

部分半制品库房在车间的,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及收发。

公司不得由统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配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合格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负责存货采购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采购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按时编制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年度物资采购计划要由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总1经理审批。

季度和月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由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六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存货管理制度(完整版),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

存货管理制度(完整版),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 (2)第三章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3)第四章领用与发出 (6)第五章存货的核算 (8)第六章盘点与处置 (11)第七章检查与监督 (14)第八章附则 (15)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合用于本制度。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四) 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五) 若某职位空缺或者相关人员暂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者暂时人员负责,避开暂时的职务重叠。

职责分工:(一) 物控部仓管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当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三)营销部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四) 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五)质保部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

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由某部门负责实施某项工作(获得授权),该项工作实施部门负责人材有权批准领用与指定实施工作有关的库存物资。

企业存货领用管理办法

企业存货领用管理办法

企业存货领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企业存货领用管理,确保存货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存货利用率,降低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存货领用管理。

1.3 本办法所称存货,包括原材料、辅料、成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领用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存货领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2 节约使用原则:合理领用,避免浪费,提高存货利用率。

2.3 责任明确原则: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明确存货领用责任人,确保存货安全。

三、存货领用流程3.1 领用申请:领用部门填写《存货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3.2 审批:仓储部门根据领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领用物品符合规定,审批通过后,通知领用部门。

3.3 领用:领用部门凭审批通过的《存货领用申请表》到仓储部门领取存货。

3.4 登记:仓储部门对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包括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信息。

3.5 使用:领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存货,严禁私自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

四、存货管理4.1 仓储部门负责存货的存放、保管、发放等工作,确保存货安全、完整。

4.2 仓储部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3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存货使用台账,定期对存货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4 存货丢失、损坏、浪费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监督检查5.1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存货领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2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5.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企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6.1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6.3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务部门备案。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背景存货是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效益。

因此,建立和完善存货管理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存货管理涉及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全过程,包括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盘点等诸多环节。

如果存货管理不当,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与经营,还会影响企业形象和信誉。

本文提出了一些关于存货管理的具体办法,希望能够对企业的存货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采购管理1.采购计划的制定企业在采购时,首先需要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考虑到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库存水平等多个因素,从而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时间,并且要根据采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2.供应商的选择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要考虑价格、质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制定双方约定的合作细则,并且要定期检查和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同时,应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和服务质量,以备日后参考。

3.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是保证采购质量和供货周期的重要手段。

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核实,防止发现问题后追溯成本。

同时,合同一旦签订,就要保持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入库管理1.入库凭证管理入库凭证是记录货物入库的重要工具。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入库货物进行登记和核对,尤其是对于贵重物品或者易变质的物品要做好仔细记录。

入库凭证记录完整,方便日后的查询和追溯。

2.入库检验管理采购回来的物品会被送到仓库的货位上,入库检验人员需要对每批货物进行严格的检验,包括货物数量、货物品质和单价等。

如果发现货物有问题,就要及时向上汇报,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3.入库货物的摆放入库货物的摆放应该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对不同类别的物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特殊的物品要求放在特定位置。

入库货物的摆放要注意防火、防潮、防盗、防震等多方面的风险,以确保存货安全。

出库管理1.出库计划管理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信息,编制出库计划。

2024年公司存货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公司存货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公司存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的管理,保证公司存货的安全完整,加快存货周转,减少积压,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商品,与商品配套的物品,各类维修配件、耗材、赠品等,包括各类商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第三条仓库隶属于财务部门管理,仓库应按照存货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对保管的存货按品种、规格、数量(收、发、存)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条财务部要及时与仓库进行数量核对,并检查收、发、结存情况。

第五条财务部等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严格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存货管理工作。

第二章库存商品采购入库管理第六条采购计划管理1、制定采购计划的原则:保证合理的库存,加快库存商品的周转,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节约采购、仓储费用。

2、制定计划时需考虑的因素:分公司的销售计划;商品销售需求情况;商品实际库存情况;供应商的供货周期;供应商销售政策;经济批量等因素。

3、市场计划(专员)在制定采购计划时,把握好订货节奏,避免商品跌价而形成不应有的损失。

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分公司采购计划可按周或旬、月编制,采购计划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送财务部一份以便组织安排资金,送库存管理人员一份以备收货。

市场计划(专员)应做好相应采购计划明细记录表,以便核查到货进度及实际收货和欠货情况。

第七条入库验收管理1、库存管理人员在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计划单”时,按供应商、库存商品类别及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货。

2、商品运到后,库房保管人员与市场计划(专员)一起验收商品(为了公正,商品入库验收不少于两人)。

一般情况下,若商品包装完好,可以按件清点商品数量;若出现包装破损,必须开箱验货清点商品数量。

验收清点完毕后填写“入库单”。

3、开箱后,如发觉内装商品与箱外货物标签或装箱单内容不同,所装载的商品有破损、变质、受潮、少数……等异常时,市场计划(专员)应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供应商,并按实际合格的商品数量办理入库。

单位公司企业规章制度存货管理办法

单位公司企业规章制度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存货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控股公司《关于存货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代销、代管存货,包括委托加工、代修存货。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所有存货进行有效、可控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财务部是存货核算和资金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存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业务管理部(以下简称业务部)是存货实物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制订仓储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详见《仓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各营销部门是存货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存货的入库验收、异议处理,储存期间的数量核对和质量维护,出库的数量确认及定期查库。

第七条工程部物流中心负责严格履行储存物资收、发货操作流程,督促货主单位及时处理锈蚀物资和零星桩脚,定期盘点清查储存物资。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经营品种的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存货管理流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2.存货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宜,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晰;3.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流程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必须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2.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3.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4.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5.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第三章存货确认、计量和会计核算第十条存货确认:存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国企存货管理办法

国企存货管理办法

国企存货管理办法国企存货管理办法为规范国有企业的存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效率,本文制定了国企存货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国有企业存货的管理、使用、监督和维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定,提高全国国有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存货管理工作。

1.3 定义1.3.1 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为赚取收益而持有、使用或销售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发票、备件、物资等。

1.3.2 存货管理:指企业在存货进出、领用、盘点、损溢、报废、储存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二、存货管理的基本制度2.1 存货采购管理国有企业的存货采购应遵循政府采购制度。

企业采购部门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购货规格,选定有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审核。

采购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处理投诉和纠纷,签订合同,并做好相关采购文件的备案。

采购部门应及时采购存货,严禁恶意拖延、虚报、私卖存货,保证普遍均衡供应,防止库存超过规定量。

2.2 存货进出管理2.2.1 存货进货管理企业采购的存货应按照合同规定或实际情况,制定入库计划并及时入库。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进行质量检验、计量审查和验收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2.2.2 存货发货管理出库前,企业必须按照发货单及其他质量检验、计量审查等文件的要求做好存货出库手续。

发货单要列明出货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等情况。

2.3 存货的分类管理企业要按照特定的分类标准对存货进行分类管理,并能够根据实际生产、销售、服务情况及时调整分类标准,确保存货的分类管理与实际生产、销售、服务相适应。

2.4 存货的管理与盘点2.4.1 存货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存货的管理和监督,并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存货进出、调拨、领用、损耗等操作流程。

2.4.2 存货盘点为了保证存货数量、质量、价值和使用效果的准确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存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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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新存货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存货管理,明确存货管理的权责关系,规范、完善的存货业务管理流程,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避免存货非正常损失,根据省国资委《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和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在途的、加工中的.库存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物等。

第三条存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和使用(管理)单位两级管理,以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为基础。

第四条存货管理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管理原则,包括:(一)采购人员与复核、审批人员分离;(二)采购人员与验收、保管人员分离;(三)存货实物保管人员与存货价值管理人员分离;(四)存货的盘点由存货实物保管人员、存货价值管理人员和独立于这些岗位之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的存货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XX部为存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存货管理职责:(一)拟订存货管理办法;(二)负责公司本部存货的实物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保管、建立存货实物管理台账、盘点以及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三)负责组织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存货实物管理台账、存货盘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分公司、子公司存货实物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存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四)其他存货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存货价值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存货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存货价值形态管理,建立公司存货价值管理台账;(二)负责对存货的购置、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损失财务核销等活动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控制和管理;(三)其他存货管理职责。

第八条分(子)公司作为存货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存货实物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存货管理职责:(一)申报本单位日常存货采购预算;(二)配合公司财务部、XX部组织的本单位存货的定期盘点;(三)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存货实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四)负责本单位存货的实物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保管、建立存货实物管理台账、盘点以及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五)其他存货管理职责。

第三章存货的计价第九条存货采购的计价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

第十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由公司财务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中确定。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使用(管理)单位与财务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品质等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存货报废处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章存货的取得第十二条存货的取得,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预算管理:(一)公司XX部和各分公司分别作为存货使用(管理)单位在每年年底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存货预算方案,由分公司的存货预算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XX部;(二)公司XX部汇总、整理编制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存货预算,并提交公司财务部;子公司的存货预算,由各子公司财务部汇总、整理后直接提交公司财务部汇总。

(三)公司财务部汇总、整理编制公司存货预算,并入公司财务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先后进行审议;(四)公司股东会对预算方案审议通过的,公司财务部编制预算批复文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三条各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存货预算。

对于预算内存货采购项目,各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财务支付手续。

存货采购超过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度财务预算的,应由各使用(管理)单位通过公司XX部提出申请,按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财务支付手续。

第十四条存货的采购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存货使用(管理)单位的经办人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填制《存货采购申请单》或发起“网上存货采购审批流程”,经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本单位负责人;(二)存货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后,报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公司分管存货实物管理的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存货使用(管理)单位或公司XX部根据采购项目的金额额度,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或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四)确定采购供应商后,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采购项目,由存货使用(管理)单位或公司XX部根据中标(成交)价,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合同签发审批单》或发起“网上付款类合同签发审批流程”办理合同签发审批手续后采购;能够即时清结的采购项目,直接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对本部、分公司存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报公司总经理。

第五章存货的验收与领用第十六条公司外购存货在入库前,由使用(管理)单位履行以下验收程序:(一)检查订货的买卖合同以及供货商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是否一致;(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表观检查,核对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必要时应当测试检查其功能、性能。

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存货,由现场使用(管理)单位接照上述规定进行检验。

第十七条存货验收合格后,使用(管理)单位采购人员开具《存货验收(入库)登记单》或填报“网上存货验收(入库)登记流程”,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存货验收(入库)登记单》一式三联,使用(管理)单位的存货保管员与采购人员、财务部资产价值管理员各持一联;采用“网上存货验收(入库)登记流程”的,经验收人员确认,流程抄送财务部资产价值管理员,使用(管理)单位实物保管员同时将购置的存货转移至库房进行保管。

第十八条使用(管理)单位实物保管员将存货登记至本单位《存货实物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存放地点等内容,并报公司XX部备案。

采购的存货,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财务报销规定,将《买卖合同》(不能即时清结的必须提交)、发票﹑《存货验收(入库)登记单》或“网上存货验收(入库)登记流程”截图一同送交财务部作为付款入账之依据。

第十九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存货保管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

第二十条存货的领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使用(管理)单位领用存货的,领用人员填写《存货出库单》或发起“网上存货领用审批流程”,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本单位存货实物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存货实物保管员处领用。

(二)《存货出库单》一式三联,一份由存货实物保管员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资产价值管理员,一份交领用人;采用“网上存货领用审批流程”的,流程抄送财务部资产价值管理员。

第二十一条存货实物管理员应当及时核对领用手续,确保领用存货与库存存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一致。

第六章存货的盘点与处置第二十二条公司XX部定期并至少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组织各分(子)公司进行一次存货实地盘点,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经常性地进行日常盘点工作,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残、次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XX部及各分(子)公司进行盘点时,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合理安排盘点人员。

盘点人员进行存货定期盘点时,应编制存货盘点表,分析存货盘盈、盘亏结果、报废及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XX部或分(子)公司的存货实物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对盘亏损失的,按照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办法的规定报批,对盘点报废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存货以转让、出售或置换方式进行处置的,其处置挂牌价或招标价的形成,应当以涉及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并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一)涉及标的账面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也可以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涉及标的账面价值虽然超过100万元,但其属于市场交易活跃,能够形成市场价格的品种或项目,可以参照市场价作价,其价格或价格区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三)涉及标的账面价值超过100万元且无前项规定情形的,其价格或价格区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存货进行转让、出售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账面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过省国资委确认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竞价进行,账面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竞价或市场询价进行;但如购买方为国有企业的,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存货可以由使用(管理)单位申请报废:(一)超过使用年限,存在能耗增加、精度降低、生产(运行)效率降低或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二)使用年限未到但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作用易发生危险的;(三)使用年限未到但因事故或其他灾害,遭受严重损坏且无修复价值的;(四)其他达到应当报废条件的存货。

第二十七条存货以报废方式进行处置的,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进行决策:(一)涉及标的账面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存货实物管理的领导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二)涉及标的账面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存货实物管理的领导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决策。

第二十八条存货经过转让、出售、置换或报废处置后,公司XX 部或有关使用(管理)单位应将有关批准的文件或网上审批流程截图及相关合同资料一份提交至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对存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公司XX部及相关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存货实物管理台账进行更新。

第七章违规责任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租、变卖、报废、抵押、侵占存货或对存货的被盗有过错时,按照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责任人政纪或党纪处分。

第三十条存货由于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由公司XX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等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的书面处理意见,经公司分管存货实物管理的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XX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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