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u.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abz
制度1: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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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万方博通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强化总公司对直属经营单位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监控, 参照《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总公司特定任务的部门或单位, 以及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 系指经总公司财务部推荐提名, 由总公司研究决定派往各直属单位, 或由总公司向控股公司董事会推荐由该董事会聘任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总公司利益,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业绩突出;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一般须有五年以上财会专业岗位经历;3.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有会计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男性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女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总监对总公司法定采标人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 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总监在总公司财务部和所任职单位负责人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接受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的的指导, 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在控股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财务总监为所任职单位、控股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有关单位的经营管理实际, 财务总监可兼任所在单位副总经理。
第七条财务总监对所在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行使职权如下:(1)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2)监督检查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各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及税务申报、缴纳情况;(3)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4)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5)审核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项目投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6)参加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 并对经营决策提出意见;(7)每半年向总公司产权管理部门和财务部报告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 对有关经营、资产、财务和对外投资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8)建立财务总监与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负责人重大事项联签制度, 对超财务预算的重大支出(包括需要做南水调整的支出)、投资融资、固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 需在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负责人批准的同时, 须经财务总监签字后方能进行;(9)承办总公司领导和所任职单位或控股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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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如何管理好国有企业的资金是很重要的问题。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国政府出台了《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一、背景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企业,管理权、控制权、收益权归属于国家。
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是举足轻重。
随着国有企业规模的扩大,其财务管理也日益重要。
在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总体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总体原则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和规范运行。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企业应当遵守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评估和税收法规。
2. 财务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责。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开展账务核算和财务分析,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3. 财务监督《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监督职责应当切实落实到各级管理层面。
监督工作应该重点关注企业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违规问题,定期提交监督报告,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4. 财务审计国有企业应该实行定期财务审计。
审计机构应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等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结果应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参考依据。
三、实施效果《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都已经逐渐落实了该办法的各项规定。
实施以来,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得到了更好的保证。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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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七)其他。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_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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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的最新版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欢迎阅读!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为了确定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地位,构建国有产权代理关系的有效制衡机制,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企业)应当设置财务总监。
具体范围包括:(一)国有独资公司,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国有独资子公司;(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三)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四)其他国有企业。
第三条财务总监是受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一)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依法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
(三)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四)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或在政府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财经类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担任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一)因渎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财务总监实行资格认证、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资格认证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八条财务总监的职权:(一)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审核企业财务会计岗位的设置方案,监督检查企业总会计师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用、考核、调动和奖惩情况;(三)审核企业拟订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四)审核企业厂长、经理和总会计师、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年薪、工资和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五)审核企业财务报告,评价、报告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六)参与企业对外投资和捐赠、贷款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和企业财产清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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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总体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
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派驻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省财政厅设财务总监办公室,负责拟订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人员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定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需要委派的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的任免以及选拔、聘用、委派、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委派及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委派采用委任和公开选拔两种方式。
委任是指省财政厅从本厅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任命。
公开选拔是指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编制在省人事厅单列。
原属行政事业编制的,在职期间其行政事业编制在原单位予以保留。
第六条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财务、会计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现任财政、审计、税务部门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副处级职务5年以上;2.财政、审计、税务以外其他主管部门现任财务处长职务3年以上,并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0年以上;3.现任大型企业(集团)总会计师或者财务、审计部长(经理)3年以上;4.从事财政、会计、审计、税务专业教学研究工作,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上任年龄应在57周岁以下。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国有资产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二)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并对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三)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未逾2年;(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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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七)其他。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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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直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政府、×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的×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委直接管理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科学合理,监管有效的要求,形成国有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导向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处理好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的关系,强化激励约束,引导企业做强做优主业,不断提升盈利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分类考核原则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建立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实施分类评价和差异化薪酬分配,增强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业绩考核内容第五条按照企业分类,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竞争类企业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
功能类企业是主要承担全×重大战略专项任务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全×性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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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一直是发展的重点和支柱。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鉴于此,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意义“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是指由国家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它的主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国有企业作为公共财产,其财务状况的稳健和安全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
国家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正确、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可以遏制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2、提高国有企业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通过财务监督管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便于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规范经营行为,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财务监督管理的实施,可以遏制国有企业的不良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从而促进国有企业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法律基础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法律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法》: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型,其法律体系在《公司法》中有所体现。
《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法人,国家行使国家资本出资人的权利。
2、《会计法》:《会计法》规定了会计制度和程序,明确了企业的会计基本制度和会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国有企业也要依据《会计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和财务活动管理。
3、《财政法》:《财政法》规定了国家对财政收支、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尤其重要的是财政监督。
4、《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规定了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在意义上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进行了制度规范和强制约束。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bz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bz](https://img.taocdn.com/s3/m/96a4fa0a783e0912a2162afe.png)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资格审定。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
具体为:(一)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2]7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2]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c9df2a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88.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2]70号)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对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是加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省政府决定先在试点单位推行,现将《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日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加强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根据有关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指经省政府批准拥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并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含经省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等,以下简称为公司)。
第三条财务总监由省国资委委派,对省国资委负责,代表省国资委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财务总监与公司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财务总监不参与、不干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协助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具体包括:(一)根据有关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公司的日常财务活;(二)摸清公司投资企业户数、分布、资产质量,全面掌握公司及其全资子企业和控股企业的资产收益情况;(三)列席公司有关财务活动的董事会和经理会议,了解公司资金调度及筹融资计划、费用开支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四)对公司产权变动(包括公司投资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造、资产重组等涉及国有资本变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五)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六)省国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a09e1756c175f0e7cd137ed.png)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作用,根据《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总监是指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资委)委派到市级国有企业(以下称企业)任职的财务总监。
第三条财务总监基本年薪分3级:三级财务总监为6.5万元、二级财务总监为7万元、一级财务总监为7.5万元;财务总监奖励年薪基数定为7.5万元。
第四条考核评价是财务总监聘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监管质量的前提条件。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评价与财务总监工作职责一致性的原则。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考核、评级工作由市国资委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评价是为准确评价财务总监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由财务总监职业道德素养、本职工作实绩两部分组成,考核工作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的办法。
第七条定性考核包括以下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忠于职守,诚实守信,顾全大局的情况。
(三)工作方式方法得当,执业形象良好。
遵守劳动纪律,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积极完成交办任务,绩效明显。
(四)遵守任职企业的规章制度。
干部群众反馈没有负面的意见或问题。
第八条定量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评分标准为:能帮助任职企业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及时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能制定详尽周到的工作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
按时提交上报各类材料并有一定深度,能为上级部门采纳或带来有益启示。
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完整齐全,重点突出,结构分明,条理清晰,说理透彻,结论及建议有可操作性。
具体评比项目和分值如下:(一)日常工作:1.月度报告反映1、2、4、5、7、8、10、11月的工作内容,季度报告反映1、2、3、4季度情况(25分);2. 年度报告除汇报任职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报告书》外,还须上报《财务总监年度监管工作报告》,(10分)。
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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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推行办法国有集体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庞大、经营复杂,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为了加强国有集体企业的财务总监管理,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推行办法。
一、建立健全财务总监管理体系国有集体企业应建立高效的财务总监管理体系,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应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掌握企业财务状况,提出合理的财务政策和决策建议。
同时,财务总监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财务管理的顺畅进行。
二、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选拔为了提高财务总监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国有集体企业应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和选拔。
通过开展培训课程、组织参观考察等方式,提升财务总监的综合能力和责任心。
同时,企业应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制定明确的人才选拔标准,确保财务总监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国有集体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框架,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定,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有效地监控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管重点业务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对象。
国有集体企业应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监管,确保其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监管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业务审核流程、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对业务决策的监督等。
通过科学的监管措施,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透明是国有企业加强财务总监管理的重要环节。
国有集体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
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8b20f5252ea551811a6870d.png)
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总监的委派和任免,由资产公司提名、任免和实施。
第三条委派财务总监的对象为资产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委派及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委派采用委任方式。
委任是指资产公司从本部的在岗人员中直接选任。
第五条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在资产公司本部工作满1年;(四)具有财务、会计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2、担任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1年(含)以上;3、具有中级及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对德才兼备、工作业绩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总监:(一)违反财经纪律、制度,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二)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三)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因其他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
委派财务总监企业负责人与担任财务总监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该企业财务总监。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八条财务总监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董事会成员。
财务总监必须向资产公司和派驻企业负责,定期向资产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情况。
财务总监只对派驻企业的财务管理负有监督责任,不参与派驻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财务核算工作。
派驻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会计事务各负其责。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42db394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2a.png)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1. 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状况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财务总监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岗位,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控与决策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能够提高财务总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与发展。
2. 考核内容2.1 财务管理能力考核考核财务总监的财务管理能力是衡量其绩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财务总监需具备以下能力:•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能够独立核算、审计和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和资金运营情况;•具备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的能力,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支持;•熟练掌握财务管理软件和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2.2 团队管理能力考核财务总监作为团队的领导者,需要具备优秀的团队管理能力,确保团队的高效合作和协同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团队建设:能够搭建和管理高绩效团队,培养团队成员的能力和潜力;•沟通协调: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管理能力,能够与不同部门的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目标管理:设定明确的团队目标并追踪实施过程,确保团队目标的顺利完成。
2.3 业务知识与技能考核作为财务总监,深入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以及财务管理的最佳实践是必备的能力。
其业务知识与技能考核主要包括:•关注行业动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演变;•具备财务决策能力,能够通过财务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掌握财务管理流程与方法,具备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巧。
3. 考核方式3.1 财务管理能力考核•财务数据分析:要求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准确全面的分析,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资金管理:要求财务总监能够有效管理企业的资金流,确保资金的安全与稳定;•财务风险评估:要求财务总监具备风险评估的能力,能够指导企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2 团队管理能力考核•团队建设:考核财务总监是否能够建设高绩效团队,团队成员是否具备良好的协作能力;•沟通协调:考核财务总监与其他部门员工的沟通效果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情况;•目标管理:考核财务总监是否能够合理设定团队目标并推动团队按照目标执行。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d716260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32.png)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杭州市决定制定《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下属的各类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管理。
一、任命标准1. 财务总监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和决策能力。
2. 财务总监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保持独立和诚信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1. 财务总监有权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 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并执行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风险。
3. 财务总监负责监督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资金运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财务总监负责编制企业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财务总监负责与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情况。
三、考核和奖惩1. 财务总监的绩效考核应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为主要评判标准。
2. 财务总监在工作中若发现财务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
3. 财务总监若在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职、滥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和评估1. 监事会和审计机构对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财务总监需要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接受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的审查和检查。
3. 财务总监应及时汇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相关风险,接受监事会和审计机构的指导和建议。
五、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变动或需要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
![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https://img.taocdn.com/s3/m/f86e4679e45c3b3567ec8b30.png)
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2)对财务总监的考核。
可以通过审阅财务总监工作报告、联签专项抽查、所属企业调研等方式,掌握财务总监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履职、是否越权、是否违规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主客观分析,既指出财务总监工作的不足,又积极为财务总监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证财务总监到位履职。
(3)对财务总监的奖惩。
财务总监的待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一般不低于公司行政副职。
对财务总监的奖惩应该根据其述职报告、任职企业综合评价、年度审计报告等对财务总监进行奖励和惩罚。
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反之,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
对财务总监也可以实行年薪制。
(4)委派财务总监的任免和任期。
委派财务总监的人选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也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董事长建议,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或解聘决定。
财务总监的任期,一般与总经理任期相同。
三、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配套制度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世界各大跨国公司进行财务集权管理的基本方式之一。
因具有事前控制性、审计经常性、反馈及时性、高度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可帮助企业集团进行有效的财务集中控制。
在这一制度下,需要一些配套的制度安排来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1.经营情况的即时报告制度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决定了产权所有者不能进行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因此,建立财务总监的即时报告制度,要求财务总监对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的主管领导(如集团公司的CFO)进行即时的报告,是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控制的重要措施,将有利于维护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2.财务报表审核联签制度为了保证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实行由委派财务总监负责对内部报表进行审签,负责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由其签字的报表可以与内部审计后的报表进行印证考核,不允许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委派财务总监必须对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出建议,如对企业会计报表反映应收账款、其它应收账呈现出明显结构失衡情况,必须在签字时提出改进方案,并反映到下一会计报告期。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bcd5da3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52.png)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2011〕 3 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1年第二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符合任职条件,由市国资委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有关程序向企业推荐,依法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财务总监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上市公司等对此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企业原则上应当根据管理需要设置财务总监职位,配备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履行财务总监工作职责,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市国资委审核认定。
(一)已设置了总会计师职位的,可按有关程序转任财务总监。
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从其规定。
(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程序转任财务总监;已设置财务总监职位的企业,不再设置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职位。
(三)未经批准,财务总监不得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兼职。
第六条担任企业财务总监职务除应具备市国资委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财经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资格,从事财会、审计等财经管理类专业工作八年以上,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收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会、审计等部门任正职连续三年以上,或者主管二级子企业财会、审计等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二)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审计等财经管理工作,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三年以上;(三)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2006重新印发)-深国资委[2006]394号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2006重新印发)-深国资委[2006]39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a2b8f2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c1.png)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2006重新印发)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有关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国资委〔2006〕394号)各直管企业: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决策工作暂行守则》等十余项监管制度,对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新《公司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好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经研究,决定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决策工作暂行守则》等十项制度作出修订(《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管理暂行规定》暂不修订,继续执行),并以2006年修订稿的方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对应的制度废止)。
附件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略)附件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决策工作暂行守则(略)附件三: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略)附件四: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略)附件六:深圳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暂行规定(略)附件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略)附件八: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管理暂行规定(略)附件九: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略)附件十: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bfu.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a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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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u(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治理委员会托付治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治理部进行资格审定。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养、业务素养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养。
具体为:(一)政治思想素养: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爱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养: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治理体会、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有关工作体会,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养:躯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财务会计治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治理差不多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等有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治理体系、预算治理制度、资金治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治理制度、收入治理制度和成本费用治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治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操纵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治理制度等。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a09e1756c175f0e7cd137ed.png)
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作用,根据《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务总监是指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资委)委派到市级国有企业(以下称企业)任职的财务总监。
第三条财务总监基本年薪分3级:三级财务总监为6.5万元、二级财务总监为7万元、一级财务总监为7.5万元;财务总监奖励年薪基数定为7.5万元。
第四条考核评价是财务总监聘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监管质量的前提条件。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评价与财务总监工作职责一致性的原则。
第五条财务总监的考核、评级工作由市国资委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评价是为准确评价财务总监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由财务总监职业道德素养、本职工作实绩两部分组成,考核工作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的办法。
第七条定性考核包括以下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忠于职守,诚实守信,顾全大局的情况。
(三)工作方式方法得当,执业形象良好。
遵守劳动纪律,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积极完成交办任务,绩效明显。
(四)遵守任职企业的规章制度。
干部群众反馈没有负面的意见或问题。
第八条定量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评分标准为:能帮助任职企业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及时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能制定详尽周到的工作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
按时提交上报各类材料并有一定深度,能为上级部门采纳或带来有益启示。
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完整齐全,重点突出,结构分明,条理清晰,说理透彻,结论及建议有可操作性。
具体评比项目和分值如下:(一)日常工作:1.月度报告反映1、2、4、5、7、8、10、11月的工作内容,季度报告反映1、2、3、4季度情况(25分);2. 年度报告除汇报任职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报告书》外,还须上报《财务总监年度监管工作报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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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进展(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治理委员会托付治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治理部进行资格审定。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养、业务素养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养。
具体为:(一)政治思想素养: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爱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养: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治理体会、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体会,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养:躯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
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财务会计治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治理差不多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治理体系、预算治理制度、资金治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治理制度、收入治理制度和成本费用治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治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操纵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治理制度等。
(二)组织所在企业的预算治理,组织年度总预算的制定和分降落实,实施预算全过程操纵,并对其执行情形进行分析与考核。
(三)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正确运算和反映所在企业经营成果,对所在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依法合理筹措、运用资金,保证经营需要,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成效。
及时、足额上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
(五)负责所在企业内部审计和会计人员培训等日常治理工作。
(六)及时向园区国控公司报送下列相关财务资料及报告重大事项:
(1)所在企业的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情形及分析资料;
(2)所在企业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3)所在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情形。
第五条财务总监享有但不限于以下权限:
(一)参与所在企业进展规划的制定。
参与所在企业的中长期进展规划和年度经营打算的制定,促使其符合园区国有企业的总体进展战略。
(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缺失、白费的行为,有权禁止或者纠正。
(三)有权组织所在企业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治理方面的工作。
(四)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除一样的财务收支能够由财务总监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或者由财务总监复核签名后报所在企业要紧负责人批准。
(五)企业财务收支打算、成本和费用打算、信贷打算、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财务总监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打算、经济合同或协议等,在所在企业内部须经财务总监会签。
(六)企业会计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辞退和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由财务总监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六条财务总监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当所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显现或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园区国控公司报告:
(一)所在企业违反园区国控公司财务治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如设立帐外帐,非法借贷,违规提供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担保等。
(二)所在企业经营实绩与预算显现超过10%以上的偏差。
(三)因违法或经营失误等造成所在企业资产发生缺失或潜在亏损。
(四)因被投资的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发生亏损、破产或被收购,致使所在企业投入资本及其权益大量减少。
(五)所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税务纠纷或其他重要未决事项。
(六)所在企业变更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七)所在企业购置或购建单位价值较大的资产、企业资产发生盘亏、报废或毁损。
(八)聘任或解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等。
(九)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
(十)金额较大的融资事项。
(十一)变更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会计政策发生变更。
(十三)所在企业其他重大的财务变动事项。
第七条按照园区国控公司的有关规定,财务总监应定期向园区国控公司报告所在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一)建立财务总监例会制度。
园区国控公司财务治理部每月召集一次财务总监工作会议,财务总监汇报每月工作情形、所在企业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交流工作体会,安排下月的工作。
(二)财务总监按月度、季度报告所在企业下列情形:
(1)所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情形;
(2)所在企业预算执行情形及分析资料;
(3)所在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周转情形及其分析评判;
(4)所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形;
(5)所在企业制度治理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6)所在企业资产抵押等或有负债和潜在经营风险情形;
(7)所在企业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财务总监年终应报告下列情形:
(1)所在企业年度经营治理情形;
(2)所在企业经营预算完成情形;
(3)所在企业可连续进展情形分析评判;
(4)所在企业下一年度预算及预算编制说明;
(5)园区国控公司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财务总监确保所在企业每月10日之前应报送上月度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预算执行情形报告;季度终了后15日内应上报上季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季度预算执行情形报告;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应递交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形。
季度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形报告应详细分析预算执行情形,突出差异缘故分析、应采取的措施和以后趋势。
第四章财务总监职务任免与治理
第九条园区国控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企业财务总监调整方案、建议人选,审计委员会提出财务总监任免建议,按照干部治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
第十条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所在企业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企业的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不得兼任所在企业的正、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和监事。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经考核属于E档的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属于D档的;
(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取消相应技术职称的;
(四)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失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给企业造成重大缺失的。
(五)园区国控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财务总监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对财务总监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与财务总监的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财务总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园区国控公司递交年度述职报告,总结年度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的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园区国控公司财务治理部负责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治理和考核,并对财务总监的年度述职报告提出初步评判。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财务总监的年度述职报告,并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财务总监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出调整和任免财务总监建议方案的要紧依据。
第十七条财务总监年度考核得分运算方法:
园区国控公司和其所在企业依照财务总监日常表现,结合财务总监年度述职报告的自我评判,对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情形进行考核。
园区国控公司和所在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考核满分值均为100分,考核结果分别以50%记入财务总监年度考核总分。
财务总监年度考核总分=园区国控公司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分值*50%+所在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分值*50%
第十八条财务总监考核内容为财务总监岗位职责履行情形。
第六章财务总监所在企业责权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所在企业要积极、全力支持财务总监的工作,不得阻碍财务总监履行正当责权。
第二十一条财务总监所在企业对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情形进行监督,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对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情形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园区国控公司可依照本方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园区国控公司负责说明。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园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财务总监考核表
(由园区国控公司财务治理部填列)
(由所在企业填列)
项为企业对财务总监必须考核项目。
财务总监考核表
(财务总监自评)
企业名称: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