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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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多媒体教室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签订多媒体教室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租人是否对该多媒体教室有实体有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的意思表示问题),该多媒体教室是否属于违法盖建,若出租人对多媒体教室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教室租赁合同无效。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现就租用______________学院多媒体教室签署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________多媒体教室有偿租用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办理租用手续时要交纳租借押金______元。乙方为______________学院所属部门时,押金从部门业务费中暂扣。
三、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按照规定时间将指定多媒体教室租用给乙方,保证多媒体教室正常使用及环境整洁。
2.甲方严格按《______________学院租用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
四、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______________学院租用多媒体教室管
理办法》。
2.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学院租用多媒体教室申请表》规定时间使用指定多媒体教室。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多媒体教室规则》。
4.乙方在多媒体教室内不得举办任何未在《______________学院租用多媒体教室申请表》中规定的活动。
风险告知:上述文字约定了被租赁多媒体教室的用途。合同双方在签订多媒体教室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一方应对租赁标的的用途、使用性质进行告知。本合同是多媒体教室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授课和举行学生活动,承租人一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多媒体教室,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以使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授课、举行活动为理由进行违法活动。 5.乙方对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要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数额由甲方确定。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多媒体教室转借或转让、转租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多媒体教室转借、转让或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乙方使用多媒体教室并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风险告知:关于上述的转租注意事项,这里补充明确的是:承租人转租多媒体教室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多媒体教室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至于第二承租人的损失,则
由承租人根据其余第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进行赔偿。7.如遇学院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与租用多媒体教室使用时间发生冲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通知租用方对租用时间作适当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8.乙方在未办理借用手续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或因使用多媒体教室和教学设备而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一律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报学院进行处罚。
五、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六、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