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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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鉴字[2006]022号
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9号)、〘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职鉴发[2006]26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西安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
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积极抓好组织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进展情况,请及时反馈我中心,以便研究解决。
联系电话:87613611
联系人:王新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专项考核意见通知
抄送: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06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
西安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实施意见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财办社〔2006〕17号)、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职鉴发〔2006〕2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失业等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及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任务
在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且实用性较强的专项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核发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积极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失业等人员提供公共职业能力认证服务,探索和建立专项职业能力评价体系。促进这部分人员提高市场就业能力,以促进其实现市场充分就业,为西安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省、市分级管理。
(二)西安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经审定具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资格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核准的考核项目范围内具体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三、鉴定机构职责与任务
(一)市鉴定中心职责任务:
1、负责对本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管理和督导;
2、负责提出和申报本市需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承担新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规范的研究制定任务;
3、负责组织本市所属鉴定所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报名,对享受鉴定补贴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4、负责管理市属鉴定机构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务、核发证书、相关证明资料及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5、协助省鉴定中心做好本市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责任务:
1、负责受理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申请及考试资格审核,为考试人员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对符合条件者制发准考证;
2、负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试题,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3、负责填写成绩通知单,造册登记,并协助市鉴定中心办理核发证书等手续;
4、负责对享受鉴定补贴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收集相关证明资料及数据,并做好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鉴定考核的范围及对象
1、初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主要对象为西安地区下岗失业人员、陕西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适用于社会从业人员广、职业技能单一、经过短期培训可以掌握的职业岗位。
2、高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主要对象为高技能人才。适用于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同阶段、领域、岗位所掌握的独特技术能力的考核,通过完善职业功能模块和考核,发掘职业活动中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申请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采取自愿报考的原则。经有关鉴定所(站)对参考人员资格审核后,由参加考试的人员填写〘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须严格核查享受专项职业能力补贴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按照享受或非享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财政补贴类别分别依据〘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享受补贴)花名册〙(附件2)、〘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非享受补贴)花名册〙(附件3)规定内容如实录入计算机。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组织考核时,须填写〘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附件4),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考核申请,经市鉴定中心审核盖章后上报省鉴定中心备案。
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表应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上报。
(二)组织考试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考务管理由市鉴定中心负责管理。鉴定考核的方法比照日常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领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卷时,须填写〘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卷申请单〙(附件5),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领取。
3、严格实行派遣考评员、巡考员制度。考评巡考工作人员须在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场记录表〙(附件6),并加盖鉴定所站公章于考试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鉴定中心。
(三)汇总上报相关资料数据及证书发放
1、考核结束后,鉴定所(站)据考生成绩情况按照〘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享受补贴)花名册〙(附件7)、〘陕西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合格人员(非享受补贴)花名册〙(附件8)规定内容如实录入计算机,将电子文档和书面花名册上报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审查盖章后联同考生相关资料数据一并报省鉴定中心,申请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
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通用。表明证书持有人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其中,高技能人才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表明了证书持有人掌握某职业岗位独特技术能力或绝招绝技
水平。
(四)、准考证的编制方法
准考证号以考试站为单位,按12位编写,具体含义是:
1、年度代码:1-2位表示自然年度,如06代表2006年。
2、属地代码:3-6位表示考生所在的鉴定机构或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