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网络音乐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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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网络音乐的现状分析
首先得搞清楚什么是音乐?、网络音乐又是些什么?、国外的网络音乐发展如何、目前国内的网络音乐特点到底是什么,而且必须还要有一些相关的数据,这样,才好对大陆网络音乐的现状进行分析,这里面涉及一些网络原创、音乐人的著作权、及怎样才能使网络音乐持续健康发展等一些问题。
一、关于音乐的解释;
物体规则震动发出的声音称为乐音,由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人们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就是音乐。
它最基本的要素是节奏和旋律,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门类。
人类社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音乐,已无法查考。
在人类还没有产生语言时,就已经知道利用声音的高低、强弱等来表达自己的意思和感情。
随着人类劳动的发展,逐渐产生了统一劳动节奏的号子和相互间传递信息的呼喊,这便是最原始的音乐雏形;当人们庆贺收获和分享劳动成果时,往往敲打石器、木器以表达喜悦、欢乐之情,这便是原始乐器的雏形。
音乐是一种抒发感情、寄托感情的艺术,它以生动活泼的感性形式,表现高尚的审美理想,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
音乐在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同时,能提高人的审美能力,净化人们的灵魂,陶冶情操,提高审美情趣,树立崇高的理想。
音乐也是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反映社会生活,又给予社会以深刻的影响。
通过音乐人们可以互相交流情感和生活体验。
在歌曲中这
种作用表现得最为突出。
不论是唱、奏或听,都内涵着关联人们千丝万缕情感的因素。
音乐是对人类感情的直接模拟和升华。
人们可以从音乐审美过程中,通过情感的抒发和感受,产生认识和道德的力量。
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丰富的音乐文化。
中国音乐曾经对中国周边地区的音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音乐又在吸收外来音乐要素的过程中得到不断充实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流行歌曲除革命歌曲之后,又加入翻译成中文的苏联流行歌曲。
各地开始建立交响曲团,演奏西方古典音乐和中国作曲家的新作。
东欧的乐团曾多次到中国表演,中国乐团也参加了许多国际表演会。
中国音乐家也尝试用西方的乐器方法写作具有中国风味的音乐,比较成功的有小提琴协奏曲《梁祝》,采纳了越剧的部分旋律。
和第三世界的国家交往也不断增加,为此成立了东方歌舞团,专门学习、演唱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各民族的民歌乐曲,在中国广受欢迎,从此发展中国家的音乐开始对中国音乐产生影响。
中国民族乐队的配器、合奏方式也基本定型,产生了不少成功的民族器乐交响曲。
近年来,中国的民族音乐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每年春节,都会到维也纳金色大厅举行中国新年音乐会,并座无虚席。
文化大革命是大陆历史的一个特殊阶段。
在这个时期,也出现了一批文革特色的歌曲和戏曲,影响了那个时期整个一代青年。
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比较:
中国音乐从很早已经掌握七声音阶,但一直偏好比较和谐的五声音阶,重点在五声中发展音乐,同时将中心放在追求旋律、节奏变化,轻视和声的作用。
中国音乐的发展方向和西方音乐不同,西方音乐从古希腊的五声音阶,逐渐发展到七声音阶,直到十二平均律;从单声部发展到运用和声。
所以西方音乐如果说像一堵厚重的墙壁,上面轮廓如同旋律,砖石如同墙体,即使轮廓平直只要有和声也是墙,正像亨德尔的某些作品。
中国音乐则不同,好像用线条画出的中国画,如果没有轮廓(旋律)则不成其为音乐,但和声是可有可无的。
所以从未接触中国音乐的西方人听中国音乐“如同飘在空中的线”,而从未接触西方音乐的中国人则觉得西方音乐如同“混杂的噪声”。
二、音乐传播、体验的途径
音乐可以通过几种途径来体验,最传统的一种是到现场听音乐家的表演。
现场音乐也能够由无线电和电视来播放,这种方式接近于听录音带或看音乐录像。
有些时候现场表演也会混合一些事先做好的录音,如DJ用唱片做出的摩擦声。
当然,也可以制作自己的音乐,通过歌唱,玩乐器或不太严密的作曲。
甚至耳聋的人也能够通过感觉自己身体的振动来体验音乐,最著名聋音乐家的例子便是贝多芬,其绝大部分著名的作品都是在他完全丧失听力后创作的。
三、网络音乐持续健康发展的注意事项:
如今,网络技术非常发达,人们不用去音乐厅就可在网络上听到一些音乐,而要能欣赏到高质量的音乐,则必须要有非常多的专业
的音乐人来做这件事才行,把那些最牛的作词家和作曲家的作品通过好的声音、好歌手,变成录音制品,这其中有一系列的幕后人,包括编曲、录音师、乐曲、企划、市场,这些人是由艺人的经纪费、广告代言、出场费养活的,音乐行业可以说是更立体的行业。
大陆网络音乐行业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录音制品本身的版权必须要有价值,版权必须受到保护。
音乐版权方也必须占到40%,不占40%任何渠道和平台都应该是音乐行业打击的对象。
大陆有真正的网络音乐吗?答案是,没有!原因是盗版泛滥!真正高质量的音乐被网络上疯狂的盗版扼杀了。
文化部发布的《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网络音乐总体市场规模超过300亿元。
然而,这个看起来无限美好的数字,对于音乐人来说,却几乎是个耻辱,因为,真正能够到他们手里的,不到5%。
一个月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新法该草案一公布,其中的第四十六条和第六十九条便遭到音乐人士的集体“口诛笔伐”。
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在满足已经备案、指明作者和出处、支付使用费的条件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歌曲就像自己的孩子,而3个月后孩子就成别人的了。
”有音乐人对此调侃说。
著名音乐人高晓松称该条款是鼓励网络盗版行径。
一个大家熟知的例子是,去年歌手汪峰因“旭日阳刚”组合多次翻唱其歌曲《春天里》而提出维权。
倘若以新法草案执行,那么内地音乐翻唱行业甚至盗版业恐怕真会进入“春天里”。
此外,引发音乐界“争议”的还有新法草案的第六十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版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业内人士表示,该条款很有可能造成网络服务提供商滥用“避风港原则”,网络服务商只需要在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及时断开盗版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事实上,许多互联网企业以提供网络服务为幌子,却无偿享用他人的劳动果实。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唱片行业的实体唱片商业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全新的模式数字音乐版权模式。
然而该模式的盈利能力却一直备受质疑。
据统计,目前国内唱片公司的收入近七成来自互联网在线版权以及电信运营商无线版权收益。
以去年为例,仅无线音乐就创造了超过300亿元的收益,但唱片公司最终只拿走其中的2%。
对于试水新版权模式的国内唱片业来说,进退维谷或许是他们此刻的真实写照。
面对实体唱片不断萎缩的窘境,一方面,他们想要拥抱互联网,通过数字版权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互联网维权难、举证难的局面,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成了唱片行业的头等大事。
此前,音乐界与百度等互联网企业旷日持久的连番诉讼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就在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于“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范围作了更明确的界定。
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音乐数字版权着实是一个令各国都头痛的难题。
一方面,数字时代的音乐产品有赖于互联网传播特性降低了流通成本,也使得版权人作品的传播力达到史无前例的高度。
然而另一方面,原有版权保护体系在这个时代遭到了颠覆,针对于新版权特点的保护体系又未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不可否认,互联网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在这场游戏中双方的实力并不均等,相对于互联网,版权方一直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
事实上,这场博弈也并非是一场“零和游戏”。
尽早引入能够使参与各方都能受益的游戏规则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在数字版权的保护方面,美国先迈出了一步。
大陆网络音乐的现状不容乐观,要改变,任重而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