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棚改政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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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拆迁补偿新标准

2019拆迁补偿新标准

2019拆迁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拆迁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2019年,国家出台了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对于拆迁户来说,这无疑是一件重大利好消息。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9年拆迁补偿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2019年的拆迁补偿标准在补偿金额方面有所提高。

根据新标准,拆迁户可以获得更高的房屋补偿款和安置补助。

对于拆迁户的住房,按照房屋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补偿金额相应增加。

同时,针对拆迁户的安置补助也有所提高,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新标准对于拆迁户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新标准,
拆迁户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以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同时,针对拆迁户的就业安置也有更加细致的规定,政府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拆迁户重新安置工作。

此外,新标准还对于拆迁补偿的程序和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标准,拆迁补偿程序将更加规范和透明,政府将加强对于拆迁补偿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款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也将加强调解和处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2019年的拆迁补偿新标准对于拆迁户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新标准提高了拆迁补偿金额,明确了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政策,规范了补偿程序和监督机制,为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相信在新标准的指引下,拆迁工作将更加公正合理,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吉建保〔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计划的通知吉建保〔2019〕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进度,持续增加项目基本建成数量,保证棚户区居民按期回迁安置,现将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计划(2.26万套)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确保完成基本建成任务2019年,省政府继续将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纳入对各地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棚户区回迁安置住房按期交付使用。

二、严格掌握基本建成标准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规函〔201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改货币化安置统计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9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统计口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1153号)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成的统计口径,全面完成年度基本建成任务。

三、全力推进安置入住工作各地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逾期未安置问题的整改力度,针对建设进度滞后、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措施力度,确保项目尽快达到安置入住条件。

对可安置入住的项目,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棚户区居民按时回迁安置。

2019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9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9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国家为了西安人民更好的生活,早在之前就开始了西安棚户区改造,主要是根据西安各个位置的地理情况然后拟出合适的改造方案,提高西安的经济水平,改善西安人们的生活情况。

由于生活水平的变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每一年的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那么,2017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呢?▲2017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1、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4、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5、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6、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7、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改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棚改办的监督和指导。

8、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以下简称开发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平政〔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26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0日平顶山市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等有关精神,为保证市本级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市本级棚改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证市本级棚改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棚改项目资金需求,设立市本级棚改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在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支付的前提下,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可持续性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项目范围为:市本级由政府主导的,能够实现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的棚改项目。

第四条市本级棚改项目涉及区为专项资金筹集对象。

第五条市本级棚改专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遵循“专项管理、动态归集、专项使用、分账核算、按期支付、跟踪问效”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棚改规划编制和项目筹备,负责督促棚改项目手续及时办理,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协调棚改项目资金落实等,同时负责将棚改项目锁定地块列入中长期出让计划,建立土地出让台账。

2019年纺机厂片区三期项目2棚户区

2019年纺机厂片区三期项目2棚户区

2019年纺机厂片区二、三期项目2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仪政发〔2019〕9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订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落实棚户区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二、征收范围:纺机厂片区二、三期项目2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实施时间:自仪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房屋征收签约时间及搬迁时限:签约和搬迁期限:自仪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五、征收房屋基本情况:纺机厂片区二、三期项目2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共108户。

六、征收补偿政策:(一)政策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4、《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仪政发〔2019〕94号);5、《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征收(拆迁)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仪政办发〔2019〕55号);6、《仪征市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征收(拆迁)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相关事项认定办法》(仪政办发〔2019〕53号);7、《关于调整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补助和补偿费用的通知》(仪价字〔2015〕3号);8、《仪征市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仪政发〔2018〕2号)及相关文件。

(二)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及房屋用途的确认1、以房屋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2、公有(直管、自管)住宅房屋承租人、承租面积以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租赁合同的,以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证明手续为依据;3、未登记建筑按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征收(拆迁)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仪政办发〔2019〕55号)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红桥政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4日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条块结合的模式,对我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开展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底线,使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安全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落实后期管理服务,巩固改造成效,提升居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现三年任务清零目标。

结合天津市对海绵城市建设、雨污混接改造等工作的要求,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

(一)工程量及改造内容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全市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务必在三年内全部完成。

改造分为已经进行过旧楼改造和尚未进行旧楼改造两类小区,共涉及二大类45个改造子项,以及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的维修、海绵城市建设、雨污混接改造。

第一类小区:已经进行过旧楼改造的小区,按小区实际情况进行阳台、外檐、甬路、路灯等11项安全整治项目和功能短板提升项目中的疏通、更换小区排水管网、安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等。

第二类小区:没有进行过旧楼改造的小区,按小区实际情况进行阳台、外檐、甬路、路灯等11项安全整治项目和修复屋面防水层、更换楼内排水管道、粉刷楼道等34项功能短板提升。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棚改新三年,2019年这些棚户区改造流程你都知道吗?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棚改新三年,2019年这些棚户区改造流程你都知道吗?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棚改新三年,2019年这些棚户区改造流程你都知道吗?棚户区改造是这两年非常热门的拆迁项目,全国各地有不少地区的老旧房子被纳入了棚改的范围之类,也让不少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

随着2019年的到来,各地的棚改项目纷纷的被报出来,相比以往,2019年的棚改任务目标则进行了大幅度的下调。

其中,山西从12.52万套下调至3.26万套;河南从50万套下调至15万套;四川从25.5万套下调至15万套;北京从2.36万套下调至1.15万套;安徽从28.18万套下调至21.45万套;西藏从3.5万套下调至1.89万套。

但棚改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已然成为各个地区城市建设的重点。

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来临之即应要做到心中有数,了解棚改户区改过程中的拆迁流程,才能知晓棚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是知道补偿合不合理。

棚改范围主要就是城市中缺少规划,房屋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死路、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环境差、周围设施差以及无公共活动场地等地方。

总体来说就是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等四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棚改造)此类棚改拆迁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拆迁依据的合法文件是由市、县级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1、项目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且选址符合棚户区特征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要件。

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的面积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及审批等环节。

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故土局有关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三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委办理。

2、符合四规划一计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确定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先决条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片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片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片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益政办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片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心城区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片区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31日益阳市中心城区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片区改造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片区改造和开发(以下简称棚改开发,拟改造和开发的棚户区片区简称棚改片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2〕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益阳大道东片区、会龙山片区、桃花仑东片区、资阳城区东片区、大码头片区5个棚改开发项目(以实施合同约定的范围为准)。

其它棚改开发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改开发,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通过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依法实施棚改片区征收拆迁、居民补偿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相应的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系列工程。

第四条棚改开发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依法依规、惠民利民、市场运作、企业参与、严控债务、自求平衡”的原则,通过棚户区改造与片区产业开发的紧密结合,确保棚改开发收益自求平衡,不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2019年最新棚改消息

2019年最新棚改消息

2019年最新棚改消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棚改的最新消息吗?下文x就为各位收集了关于最新的棚改报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棚改征收户可优选保障房根据万年县棚改指挥部会议精神,凡被列为20xx年棚改范围的征收户(含公房租住户),无法满足《方案》中选房条件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保障住房申报程序,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可优选保障房。

廉租房申报条件1、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为万年县城镇居民户口,年满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人,共同申请人必须是同一户籍上的直系亲属;2、收入条件。

年收入8700元以下;3、住房条件。

无房或者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非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5平米,未享受其他保障房政策。

举例:①父、母、儿、媳、孙,5个人是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则人均15平米的标准查住房;②父、母是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则儿媳孙人均35平米的标准查住房。

一片丹心付棚改敢教日月换新天12月14日上午,县委书记潘表光来到县棚改指挥部调研指导棚改工作,肯定了棚改的成绩,也做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名城北片区棚改工作人员,深感肩头责任之重,同时也增强了我们敢拼、敢为、敢当的斗志和信心,为下一步的工作找到了方向。

贯彻”三个一”指示。

潘表光书记再次强调了我们的棚改工作要”一个政策宣传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方案管到底”.房屋征收是块硬骨头,但我们肩头有责任、心中有使命、脚下有力量,所以不会有任何的退缩及畏难心理。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发扬钻钉子的精神,让自己俯下身子扎下根,保持与棚改征迁户的紧密联系,及时发现并解决棚改过程中的问题,保持过硬的工作水准,一往无前的推进棚改工作。

为棚改百姓造福。

潘表光书记敦促我们要积极作为,加快工作进度,把基础工作做细做扎实,为项目建设提供细致的服务。

棚改既是攻坚战又是攻心战,我们面对的是千百个亟待改变生活困境的家庭,所以我们要用百倍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投入到这项惠及民生的”大工程”里去。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15•【字号】吕政办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5日吕梁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了顺应新时代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的重大战略机遇,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着力塑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区市民的住房困难,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结合全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将吕梁市区和县(市)城区打造成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高品质城市。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优化改造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依法依规用好债券资金、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统筹规划,实施区域改造。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采取成方连片区域式改造,打造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社区。

(三)以人为本,坚持依法办事。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市、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重点任务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市县(市、区)联动,统筹发展,环保优先、民生优先,滚动实施、压茬推进,坚持做到“三个一批”,即完善提升一批、启动开工一批、论证储备一批,确保城市建设力度不减、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xx2019xx棚户区(城中村)

xx2019xx棚户区(城中村)

xx2019xx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号公告〕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法>的通知》〔赤政发〔2016〕29号〕规定,结合林西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目的、依据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

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赤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法》。

【二】征收范围东至羊肠子河,南至集通铁路,西至西山,北至新兴街。

〔具体征收片区和户数在正式公告中列明〕【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一〕征收主体:林西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林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单位:林西镇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

〔四〕责任单位: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财政、国土资源、进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物保护、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

2、被征收人自主选举产生的棚户区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简称“自改委”〕,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群众性组织,在实施单位的指导下组建成立,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四】签约及搬迁期限签约期限: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为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自下达搬迁通知之日起30日内。

【五】征收房屋认定〔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标明的为准;被征收房屋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由县政府组织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019拆迁补偿标准

2019拆迁补偿标准

2019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工作在我国各地频繁进行。

而拆迁补偿标准作为拆迁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2019年,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变化和规定呢?本文将对2019年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9年的拆迁补偿标准在土地补偿方面有所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50%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70%进行补偿。

同时,对于城市居民的住房补偿标准也有所提高,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其次,在2019年的拆迁补偿标准中,对于农民的生活补偿也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对于农民因拆迁失去的农田,将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50%进行补偿。

同时,对于农民因拆迁而失去的果树、菜地等农作物,也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补偿,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此外,2019年的拆迁补偿标准中还对于城市居民的安置补偿做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城市居民,将按照搬迁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性安置补偿。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需要重新购买住房的城市居民,也将得到一定的购房补贴,以便顺利安置。

最后,在2019年的拆迁补偿标准中,对于拆迁补偿的程序和监督也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拆迁补偿的程序将更加规范和透明,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

同时,对于拆迁补偿过程中的监督和投诉渠道也将得到加强,以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2019年的拆迁补偿标准在土地补偿、生活补偿、安置补偿以及程序监督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够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 2019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2019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典型现象,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是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关键举措,棚户区改造的二元结构不消除,城镇化的质量就无从谈起。

下面是整理的一些关于20xx 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供您参阅。

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xx年、20xx 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

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一)政策依据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xx〕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xx〕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

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一、政策要点6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

会议中明确:(一)要抓紧明确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今年开展试点探索,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二)要加强政府引导,压实地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参与。

重点改造建设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促进住户户内改造并带动消费.(三)要创新投融资机制。

今年将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排中央补助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四)要在小区改造基础上,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

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建设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促进住户户内改造并带动消费.并在小区改造基础上,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此次提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响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进一步提升老旧房屋居民的生活品质和体验,以健全生活服务设施,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

三、从“棚改"看“老旧小区改造”对经济的影响(一)“棚改"重在地产,“老旧小区改造"侧重基建。

“棚改”政策意图主要是通过拉动房地产投资稳增长。

而此次“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意图主要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拉动有效基建投资和消费需求,对房地产需求影响有限。

(二)“老旧小区改造"强调促需求,“棚改”兼顾去库存.此次“老旧小区改造”主要着眼于通过改造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创造新增基建投资需求。

“棚改"则一方面意在通过稳定房地产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另一方面货币化安置的模式也能够起到降低房地产库存,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作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福府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府规〔2019〕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七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10日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步推进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田区范围内旧住宅区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的拆旧建新活动(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

第三条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民生,公益为先。

棚户区改造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在满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稳步推动改造工作。

(三)政府主导,企业实施。

棚户区改造主要采用拆旧建新的方式,由区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实施,其他企业可以参与。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实行统一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摘要: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被征收人自主安置,指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荆房征委〔20**〕1号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行为,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化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4〕5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设文〔20**〕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20**年10月**日 **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进程,有效规范安置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4〕50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设文〔2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被征收人自主安置,指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2019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2019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2019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2018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依据是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是,我国不同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当地政府出台的补偿标准不可能是一样的。

如果决定采用产权置换的这种方式予以补偿的话,那政府对于棚户区就是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

▲一、2018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在棚户区改造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

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

一般对于棚户区改造,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加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能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规定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

并且就其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诉求和异议。

▲二、详细政策1、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 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为80元/平方米。

3、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的面积为基数,会。

2019长春动迁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2019长春动迁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2019长春动迁规划方案背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长,长春市区的空间愈来愈紧张。

城市建设需要越来越多的用地资源,而许多老旧住宅区却占据了宝贵的用地资源,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

为解决这一问题,长春政府于2017年提出了动迁计划,通过拆迁老旧住宅和安置居民,来释放城市的用地资源,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的进程。

本文将介绍2019年长春动迁规划方案。

动迁目的长春市2019年动迁规划旨在解决以下问题:1.释放用地资源,以满足城市建设需求。

2.解决旧住宅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

动迁范围本次动迁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区域:南湖南湖地区是一个老旧住宅区,位于长春市南部,占地面积约为1000亩。

该区域内的住房多为老式平房,居住条件较差,已经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动迁计划将拆迁这些老旧房屋,并为被动迁居民安置新的住房。

长春火车站周边火车站周边是长春市的交通枢纽,但是该区域内的住房多为老旧房屋,且居住环境十分拥挤。

为了拓展城市交通业务和鼓励旅游业的发展,本次动迁计划将拆除这些老旧房屋,腾出用地开展城市交通项目和旅游业设施建设。

朝阳区朝阳区是长春市较为繁华的区域,但也存在着老旧住宅区的问题。

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促进城市的发展,本次动迁计划将针对该区域内的老旧住宅进行拆迁,并为被动迁居民提供新的住房。

动迁方式拆旧建新本次动迁计划将采取“拆旧建新”的方式。

对于老旧住宅区内的房屋,政府将提供新的住房安置居民。

补偿政策政府将为被动迁居民提供相应的补偿政策,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包括:•拆迁补偿费•租金补贴•搬家补贴•新房装修补贴动迁影响本次动迁计划将对被动迁居民和整个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被动迁居民的影响被动迁居民将面临搬迁等困难,但政府将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新的住房将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普遍受到居民的欢迎。

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长春市动迁计划的实施,将有效释放用地资源,推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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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棚改最新政策
近日,多个省市相继进入地方两会时间,各地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也陆续亮相。

过去一年,棚改货币化政策曾多次引发讨论,全年棚改任务完成量依旧超额完成。

但随着货币化安置政策收紧,2019年多地也纷纷下调目标任务。

在因地制宜和防控重大风险的大背景下,稳定将成为2019年棚改主基调。

山西从12.52万套下调至3.26万套;河南从50万套下调至15万套;四川从25.5万套下调至15万套;北京从2.36万套下调至1.15万套;安徽从28.18万套下调至21.45万套;西藏从3.5万套下调至1.89万套。

此前,国务院就提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南昌市近日就提出,今后的棚改安置方式主要采取实物安置。

这一方式防范了部分动拆迁资金加快进入炒房市场。

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继续稳定,实物安置政策也利好部分动迁房的去库存和消化。

预计,接下来,全国其他的城市都会跟进。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
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

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

标准为:
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
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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