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东大学研究生之家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激励和支持优秀研究生新生从事科研创新研究,学校设立了“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为充分发挥该奖励基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获奖学生为当年录取的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第三条每年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共分三等,一等奖奖金为24000元/人;二等奖奖金为16000元/人;三等奖奖金为8000元/人。
第五条奖励基金按年度于学年初发放,每年至少发放8000元,发完为止。
奖学金发放前放弃或取消研究生学籍的,未发部分不再发放。
第三章获奖条件第六条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推免生为一等奖。
第七条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推免生;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优势学科的推免生,综合排名3%以内(含3%,下同)的为一等奖;综合排名6%以内的为二等奖;综合排名9%以内的为三等奖;综合排名9%以外且综合排名第1的为三等奖。
第八条毕业于第七条所列高校国家基地班的推免生,综合排名10%以内的为一等奖,综合排名20%以内的为二等奖,综合排名30%以内的为三等奖。
2015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法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试行)(2014年12月30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按照《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山大研字〔2014〕45号)及《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学字〔2014〕27号)的精神要求,本着吸引优秀本科生源的导向,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额度及名额三、评奖具体办法(一)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成绩、科研基础、面试表现等,全体博士研究生民主讨论得出初步意见,最后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
(二)硕士研究生按照生源质量、入学成绩等综合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注:若上一等级奖学金名额未满,下一等级排名靠前的研究生入学后可顺延获得高一等级奖学金。
若落选上一等级奖学金,自然获得下一等级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根据我院当年招收研究生总人数,共约70%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约占录取人数的10%,二等奖约占20%,三等奖约占40%。
五、评审程序每年5月份研究生录取结束后,法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夏令营面试成绩、推免保研面试成绩、考试录取成绩、调剂面试成绩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在网站公示,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通知学生。
开学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六、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七、奖学金的取消(一)、研究生在入学后,发现学生入学及入学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5、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八、附则(二)本细则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
三、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学习成绩、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荣誉称号和科技竞赛与学术成果等四个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作出定量的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如果同一班级内不同专业之间学习成绩差距较大时,则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最终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新生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分别进行排序,奖学金名额的比例按照各自所占招生计划的比例进行分配。
学习成绩推荐免试的硕士新生以复试成绩作为学习成绩;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以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成绩)作为学习成绩。
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根据每位同学入学前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的水平,确定此项的分值。
计分标准如下:“985”高校15分“211”高校12分一般高校8分注:海外高校一律参照“211”高校计分。
荣誉称号(1)“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7分学校级4分注:1.以上奖励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团队获奖以证书上明确列出的名字及排序为准,证书上没有列出名字的一律不加分;4.如团队获奖证书原件不方便提交,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盖获奖时所在学校公章;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同学。
四、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其余普通招考全日制博士生根据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外语水平、荣誉称号和科技竞赛与学术成果等三个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作出定量的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最终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根据每位同学入学前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的水平,确定此项的分值。
计分标准如下:“985”高校15分“211”高校12分一般高校8分注:海外高校一律参照“211”高校计分。
荣誉称号(1)“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7分学校级4分注:1.以上奖励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或在过去三年内(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所获奖励,两个时间段可自选其一,不累加;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团队获奖以证书上明确列出的名字及排序为准,证书上没有列出名字的一律不加分;4.如团队获奖证书原件不方便提交,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盖获奖时所在学校公章;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同学。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后第一年可按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均可申请优秀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五条除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外,其他各类优秀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第三章科研成果认定第六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综述、纪要和学术会议通讯等),独著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获得的重大发明专利,获奖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等。
第七条为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竞赛,国家级以上的学术会议收录论文和竞赛获奖成果均可按一篇成果计算。
第八条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每项成果按1/2计算)。
第九条奖学金申请者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第十条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成果及厅级以下科研奖励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第十一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其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各类优秀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对论文发表在CSSCI索引期刊上或被SCI等收录较多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评奖条件第十三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一)研究生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二)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者,单科成绩可不低于70分。
(三)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博士生不少于5项。
(四)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此类研究生获奖名额总数不超过10名。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由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对奖学金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测评流程第六条测评工作分综合素质测评、学习成绩计算和学院审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进行测评。
(二)学习成绩计算: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计算得出加权平均成绩。
(三)学院审查: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研究生奖学金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三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研究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研究生奖学金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学生志愿,初评出各类奖学金,报送学校,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忠于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后可按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列表如下:第六条受过各类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各类奖学金的评比。
第七条同一年度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二章评奖条件第八条对研究生科研成果规定如下:(一)学术论文应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收录,增刊、专刊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二)学术论文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
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每篇论文按0.5篇计算,其他顺序作者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三)专著、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以及参编书籍,可由各基层学术委员会自行认定。
(四)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或科研成果已被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鉴定,并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
(五)所有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第九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一)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者,单科成绩可不低于70分。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了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山东大学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报条件:按照山东大学关于评审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按学校分配原则和各类奖学金设奖要求执行。
级之前的年级(含级)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评选办法:在最低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级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将学习成绩绩点和科研成果量化加分,根据分数进行排序,按照名次依次自愿选择奖学金种类。
、学习成绩()博士最低成绩必须满足所申请奖学金的要求(见表),无学习成绩加分。
()硕士最低成绩原则上满足所申请奖学金的要求(见表),同时学习成绩加分按照(学位课成绩的学分绩点)*计算。
、科研成果:根据以下规定对科研成果计分。
()收录,若影响因子为,则按照()分计;()收录,每篇按分计;()国内核心,每篇按分计;()一般期刊,每篇按分计;()国际会议被收录按分计,被收录按分计,被收录按分计;()普通国际、国内会议按分计;()授权发明专利按分计,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按分计。
若同一项成果被多个机构收录,则每项只按最高分计。
以上论文、专利原则上只计第一作者;若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半数计;其他形式论文不计分。
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上述条款执行。
若论文被、收录,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若论文所刊杂志是、源,论文已发表,但未被、收录,则按国内核心计分。
、科技竞赛等其他科研活动加分。
在教育部主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加分情况如下:()特等奖: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加分;()一等奖: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加分;()二等奖: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加分;()三等奖: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分,第三作者加分。
山东大学研究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推动我校研究生“三种经历”工作的开展,鼓励研究生开拓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鼓励优秀、注重实践、项目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均可以申请项目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项目奖学金名称名额(人)金额(元/人)博士硕士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不定≤60000/年山东大学研究生第二校园奖学金不定200元/月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200 1000山东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100 1000-2000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生培育奖学金按培育计划方案评审第五条研究生项目奖学金原则上可与其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项目奖学金由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设奖单位共同出资。
奖学金数额较大、获奖面较广的社会奖学金用于项目奖学金的金额不少于设奖总金额的40%。
第七条社会奖学金用于项目奖学金的金额部分仍按原社会奖学金命名,并在命名时注明项目名称。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评审,被学校选派出国的研究生同时获得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经历奖学金。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山东大学研究生第二校园奖学金:(一)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选派与管理办法》评审,并被学校选派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派出参加第二校园经历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加第二校园经历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学期不超过两个学期。
2.参加第二校园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应有研究生院,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或在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领域名师指导下进行学习。
第十条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审条件:(一)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主要奖励研究生在社会实践调研,服务社会社区,企业科技服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等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较大成绩者。
土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
土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营造适宜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落实《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比。
二、奖学金类别、额度及评定时间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各类奖学金(具体奖学金类别见当年学校分配情况),每年度评定一次,其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名额,以学校当年划分名额为准。
奖学金种类及额度奖学金名称金额(元/人)名额(人)校长奖学金博士研究生40000(含同一培养阶段获得的国家奖学金)20(全校)硕士研究生30000(含同一培养阶段获得的国家奖学金)20(全校)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30000 学校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20000 学校分配名额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一等10000 约40%二等6000 60% 硕士研究生(新生等级名额、金额另计)一等8000 10%二等5000 20%三等3000 40%三、 各类奖学金评审程序 1.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3、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山东大学优(威海)海洋学院
山东大学优(威海)海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2013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营造适宜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以及我院2013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已注册的全日制2013级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生第一年可按三年级硕士生的身份参评。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的与考核等级须在“良好”以上,受过各类处分者,处分当年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第五条申请奖学金研究生的课程成绩,以上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成绩为准。
第六条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对有论文被SCI、EI 等收录,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较高的研究生,在奖学金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除校长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二章评奖条件第八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基本条件:(一)申请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的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三)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或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者,蛋壳必修课程及可放宽为不低于70分。
(四)有突出的科研成果:1.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多次被引用;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应用专利;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重大的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取得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一)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
(二)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或所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 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 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精选最新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各相关考生: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做好推荐免试申请准备工作,我校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现已开通,欢迎广大考生积极报名。
招生专业1.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点下的专业均可接收本科直博生。
2.招生专业中,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专业名称后标有“非全日制”的专业为非全日制专业。
其中,非全日制各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研究生。
预报名1.凡已取得或预计能取得所在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名系统为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中的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点此打开)。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9月14日。
3.我校各招生单位将于9月中旬起择优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和复试录取办法将于9月初在各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其他事项1.我校设有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推免生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发布的最新文件或通知为准。
2.因教育部编制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及推免生相关文件还未下达,报名系统中所列的专业信息及相关推免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
3.我校研究生在济南、青岛和威海三地招生培养,培养地点以招生单位所在地或招生单位安排为准,请广大考生报名时注意选择。
4.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各相关考生:为方便大家提前做好推荐免试申请准备工作,我校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即将开通,欢迎广大考生积极报名。
一、招生专业1.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点下的专业均可接收本科直博生。
2. 招生专业中,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专业名称后标有“非全日制”的专业为非全日制专业。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后第一年可按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均可申请优秀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五条除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和研究生特殊贡献奖学金外,其他各类优秀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第三章科研成果认定第六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综述、纪要和学术会议通讯等),独著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获得的重大发明专利,获奖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等。
第七条为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竞赛,国家级以上的学术会议收录论文和竞赛获奖成果均可按一篇成果计算。
第八条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每项成果按1/2计算)。
第九条奖学金申请者的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第十条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成果及厅级以下科研奖励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第十一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其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各类优秀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对论文发表在CSSCI索引期刊上或被SCI等收录较多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评奖条件第十三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一)研究生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二)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者,单科成绩可不低于70分。
(三)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博士生不少于5项。
(四)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此类研究生获奖名额总数不超过10名。
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览表
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览表
设奖单位奖励人数奖励金额(元/人)
助研奖学
金山东大学
所有全日
制非在职
研究生
硕士
3000/
年,博士
8000/
年,
校长奖学
金
山东大学60人5000元优秀研究
生奖学金
山东大学150人2000元研究生科
研成果奖
学金
山东大学80人2000元
山东大学
优秀研究
生干部奖
学金
山东大学300人500元
山东大学
研究生科
技创新奖
学金
山东大学80人2000元
山东大学
研究生社
会实践奖
学金
山东大学90人1000元
山东大学
海外留学
奖学金
山东大学50人
山东大学
优秀博士生培育奖学金山东大学15人
24000/12
000元
山东大学
研究生第二校园奖学金山东大学50人左右
1000-
2000元山东大学50人左右1000元
国家留学
基金委
150人
山东潍柴
集团
100人2000元
奖学金名称
校设奖学金优秀奖学
金
项目奖学
金
山东大学教职工爱心奖(助)学金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
生项目
潍柴动力优秀研究
生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是指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第二条社会奖学金命名一般按照“山东大学XXXX奖学金”形式命名,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命名。
第三条社会奖学金评选依据本办法相应条款和具体社会奖学金评审细则或管理办法共同进行。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审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年度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二章评奖条件第六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各类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申请社会奖学金,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科研态度严谨,水平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八条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照顾无工资收入研究生和生活困难研究生,学校可根据奖学金设置情况限定有工资收入研究生的获奖比例。
第九条所有参加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且须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按与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达成的有关协议执行。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社会奖学金:(一)在学期间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二)所学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三)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四)研究生德育考核被评为“优秀”者;(五)自筹经费研究生。
第十一条受过各类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章评选与奖惩第十二条社会奖学金一般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评定,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设奖单位或个人要求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奖学金评审程序(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论文原件和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由学校组织评审或批准,经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确定获奖者名单。
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东大学土建与水利学院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考核采用学习成绩(A )+科研成果(B )+任职荣誉(C )+表现纪实(D )综合评定,各部分分值及计算方法说明如下:1、学习成绩(A :硕士第一年40分,硕士第二年20分)硕士第一学年计算公式:%40%)30D D C %70B B A (M iii i i i ⨯⨯∑⨯∑+⨯∑∑=⨯硕士第二学年计算公式:%20%)30D D C %70B B A (M iii i i i ⨯⨯∑⨯∑+⨯∑∑=⨯M —表示研究生当年的学习成绩得分Ai —表示研究生第i 门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 Bi —表示研究生第i 门学位课程的学分值; Ci —表示研究生第i 门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Di —表示研究生第i 门选修课程的学分。
2、科研成果(B :硕士生一年级30分,硕士生二年级50分)2.1 成果要求(1)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
论文必须公开发表,且并未用于参评奖学金。
(2)专利要求第一专利权人必须为山东大学,必须公开发表,且并未用于参评奖学金。
(3)软件著作权第一专利权人必须为山东大学,必须公开发表,并未用于参评奖学金。
(3)工法第一完成单位为山东大学,必须公开发表,并未用于参评奖学金。
(4)论文期刊级别分为SCI 、EI 、中文核心,需如实填写论文期刊级别。
(5)上交论文需提供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上交专利需提供授权书原件以供审核。
已发表论文若暂时无法取得论文原件的需要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
2.2 计分标准细则如下:(论文分=基本分+基本分*影响因子)表1 土木工程系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标准项目类别基本分论文及专著SCI论文10 英文EI 5 中文EI 4 核心论文 2学术会议参加国际会议/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论文)4/2 国际学术会议(录用)论文集 2 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录用)论文集 1专利、工法、软件著作权国际专利25 国内发明专利、国家级工法15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省部级工法和软件著作权 4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40/20/10 省部级(一等/二等/三等)20/10/6 地市级(一等/二等/三等)6/4/2注:A 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相同的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