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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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指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享 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 历史深处的忧虑 诉讼行为能力,指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 权利呵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1、原告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双方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6、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历史深处的忧虑 回避; 7、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和理由有权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和有权进行辩 论,请求调解; 8、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9、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法院 提起上诉; 10、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1、双方当事人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 12、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四、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是代表人诉讼中为全体当事 人的利益进行诉讼的人。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


(二)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
五、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 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 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 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 历史深处的忧虑 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六、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 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 实的根据。 历史深处的忧虑 特征: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一、主管 (一)概念 主管是指国家机关履行职能的范围和权限。民事 诉讼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呵解决一定范围内 历史深处的忧虑 民事纠纷的权限。 (二)我国法院民事诉讼的主管标准和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呵人身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以及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 3、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概念: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 程序与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 特征:
(1)当事人诉讼架构上的平等性。 (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3)诉讼程序的严格性。 (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终局性。 • 分类:财产关系民事纠纷;人身关系民事纠纷



二、民事证据的种类呵分类 (一)民事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试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历史深处的忧虑



(二)民事证据的分类
1、本证与反证

历史深处的忧虑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诉讼义务
1、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负举证责任。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开庭时必须遵守法庭纪律。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 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则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 历史深处的忧虑 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 (3)、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的予以拘传。 (4)、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可根据情节经重,予以罚 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拒不 履行的,则强制执行并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各 地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裁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第三节 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诉讼行 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有着重 大影响。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概述 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概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 民事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要求法院行使裁判权的人叫原告,被诉的相对人 即被告。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共同 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属于广义当事人。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 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个。 1、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
历史深处的忧虑 或两人以上,在同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享有共同的权利 或负担有共同的义务的共同诉讼人——合并审理,同一判决


2、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
或两人以上,具有同种诉讼标的,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允许 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一并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二、原告与被告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 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权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 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 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 历史深处的忧虑 发生的任。 民事诉讼的被告,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 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 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三、共同诉讼人


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 概念:是国家制定或认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历史深处的忧虑 性质: 1、公法 2、基本法 3、部门法 4、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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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同等与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历史深处的忧虑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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