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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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相关行业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模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局有限公司及工程公司(分公司)所承建的境内外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内部规范管理;除此之外,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尚应根据相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外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履行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基本要求
1.2.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实施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施工管理的法定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施工实施前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有关规定,遵循编制依据、编制内容和编制格式进行编制;按有关规定通过报批和审批后付诸实施。
1.2.2专项施工方案是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方案,是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论证和审查后付诸实施。
1.2.3 工程公司(分公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应在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的领导下,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
1.2.4 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应在指挥长(项目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分管生产的副指挥长(项目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
1.2.5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工作,应在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1.2.6参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更改、实施的有关人员,应对各自承担和完成的工作,负相应的责任。
2 编制内容和格式
2.1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和格式
港航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新能源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等工程项目应根据行业和合同有关规定,参照《三航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通用文本》和《三航局技术文件编制规定》执行。铁路工程参照《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文)执行。
2.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
港航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新能源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等工程项目应根据行业和合同有关规定,参照《三航局专项施工方案通用文本》和《三航局技术文件编制规定》执行。铁路工程参照《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号文)有关施工方案编制规定执行。
3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范围
3.1 工程公司(分公司)审批范围
3.1.1 境外所有工程项目,即工程公司签约并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局有限公司签约并授权工程公司(分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3.1.2 国内所有工程项目,即工程公司签约并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局有限公司签约并授权工程公司(分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3.2 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审批范围
3.2.1 局铁路项目指挥部,由局铁路项目指挥部负责实施的铁路工程项目。
3.2.2 局直管项目部,由局直管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
3.3 报局有限公司审批范围
3.3.1 局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即局有限公司签约并组建局铁路项目指挥部负责实
施的工程项目、局有限公司签约并组建局直管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3.3.2 境外所有工程项目,即局有限公司签约并授权工程公司(分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
3.3.3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即工程公司签约并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与局有限公司签约并授权工程公司(分公司)组建项目部负责实施的下列重大工程项目:
1、合同总价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港航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新能源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等工程项目。
2、合同总价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3、长度1Km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工程。
4、开挖深度在5m以上的大型基坑工程。
5、单桩极限承载力20000kN以上的试桩工程。
6、新的施工领域或技术复杂有重大创新的工程项目。
7、具有特殊意义的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等。
3.3.4凡符合局有限公司审批范围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计划,一般在次年12月份应向局有限公司工程部提交报批计划;经核准后局有限公司将正式行文通知。
3.3.5由局有限公司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二级报批审批制度,即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或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审批后,再向局有限公司报批。
4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范围
4.1 工程公司(分公司)审批范围
4.1.1由工程公司(分公司)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中,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难度大,工程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省部级重点工程同一种技术和工艺在该工程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存在较大安全质量风险项目等重大专项施工方案。
4.1.2凡须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审批或备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公司(分公司)应在该施工组织设计批复中予以明确。
4.2 局铁路项目指挥部(局直管项目部)审批范围
4.2.1由局铁路项目指挥部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中的所有专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