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制定《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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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权力清单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或组织对其行使的权力范围、方式、程序和依据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开。

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权力运行的合法性。

下面是一份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旨在为政府机关或组织建立起清晰、规范的权力行使制度。

一、制定权力清单1. 各政府机关或组织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和授权情况,制定相应的权力清单。

清单内容应详细列明权力的行使范围、权限、程序、依据、时限等。

2. 制定权力清单应注重特定事项的特殊性,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行使程序和权限要求,确保权力行使合理、公正、便捷。

3. 制定权力清单应征求广泛意见,充分听取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清单内容符合社会的期望和需求。

二、权力清单公开1. 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是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

政府机关或组织应将权力清单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并定期更新。

2. 公开的权力清单应以易于理解、易于查找的方式呈现,充分考虑到各群体的阅读和理解能力。

3. 公开的权力清单应包括权力行使的主要内容、程序、所需材料和时限等信息,以便公民了解权力行使的具体要求。

三、权力行使程序1. 政府机关或组织应建立权力行使程序的操作指南,明确权力行使所需的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效率。

2.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机关或组织应推行在线申请和办理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3. 权力行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应设立审批环节,并要求审批人员拥有相应的资质和执业经验,确保权力行使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权力行使监督1. 政府监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公民社会团体应加强司法以外的权力行使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2. 公民应当积极行使监督权利,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权力行使中的不法行为和违规情况,揭示问题,保障公平正义。

3. 政府机关或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行使中的违规行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4•【字号】锡政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4日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无锡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为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工作,特制定无锡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一)扎实保障全面深化改革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能整合,对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各部门在协调审批与监管环节加强监督,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切实为百姓服务。

2.推进“放管服”改革。

关注行政权力下放后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权力的承接落实情况,明确法律边界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使行政权力改革工作取得社会实效。

3.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关注跨领域、跨行业综合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规范化问题。

按照“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配合做好市住房建设和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合并后的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回避等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于2016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汪泉2016年6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章应当以条为基本单位,并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二)不得与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三)从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四)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循的其他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规章制定工作,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规章制定以及规章送审稿审查等工作。

负责规章起草工作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相关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规章送审稿起草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在每年十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规章制定建议项目,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2019年,全市上下以无锡列入中办统计样本城市为契机,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减负年”各项措施,制定下发“减负21条”,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考之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更加需要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无锡实际,我市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工作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紧盯老问题和新表现,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坚持减负和减压并重,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着力在巩固拓展上下功夫、见实效,进一步把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一、持续筑牢克服形式主义的思想政治根基1.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杆,不断增强克服形式主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常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发布第三章动态调整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评估应用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等规定,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权力清单)的建立、编制、调整、应用、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政府部门,是指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关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在党委工作机关挂牌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锡政办发[2008]26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26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清理行政权力和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文件的要求,现就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推进无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二、清理依据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的依据:一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

二是以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

三是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

三、清理范围根据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1),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8]35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8]35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8〕35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提供制度保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5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全省“到2010年底,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制度,基本建立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平台,梳理、审核、确定和公开行政权力项目,编制、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实现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监察监控三大功能,到2009年上半年初步形成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力争整体建设水平走在全省的前列。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权力项目的梳理、公开、运行和监督。

(二)公开透明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都要实行公开。

(三)全面监督原则。

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并对下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权力集中办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流程优化、行为规范、协调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机关是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和公布权责清单。

在对现有行政权力和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

第八条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信息内容应当包括权力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要素。

责任事项应当包括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每个环节对应的具体责任。

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的行政权力应当在要素内容上统一规范。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者怠于履行责任。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5]176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2.31【实施日期】2005.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5]17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机制1.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实行双重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2.成立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市(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设在本级政府法制办。

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做好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水平。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无锡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无锡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无锡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锡政办发[2005]177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无锡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5]17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深入推进法治无锡建设,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党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法治无锡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无锡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法治无锡建设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具体规划、部署和安排。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动员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培训,适时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实现“十一五”规划,确保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确保经济社会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和与民争利、失信于民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进一步推进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无锡的关键环节,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锡政发〔2015〕289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发〔2015〕28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8日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行政清单管理制度

行政清单管理制度

行政清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机关部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机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部门的行政清单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公众知情权。

第四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清单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组织管理、责任落实等具体措施,保证行政清单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机关部门应当将行政清单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六条机关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清单宣传,提高公众对行政清单的了解和认同,增强公众监督意识,推动行政清单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行政清单的制定第七条机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行政清单,并经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布。

第八条行政清单应当明确规定机关部门的职责、权限、程序、时限等内容,确保公众知情权。

第九条机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行政清单,及时公布新版行政清单。

第十条行政清单的制定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行政清单的制定应当参考其他部门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加以借鉴和改进。

第三章行政清单的公示和实施第十二条机关部门应当将行政清单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十三条行政清单的实施应当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确保公众权益。

第十四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清单宣贯机制,加强对行政清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行政清单的认识和支持。

第十五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清单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四章行政清单管理的评估和考核第十六条机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清单管理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定期对行政清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七条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及时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行奖惩。

无锡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无锡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无锡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无锡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已经 2010 年 11月 25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毛小平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无锡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2010年11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过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废止市政府规章8件、规范性文件18件,宣布失效市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18件,修改市政府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3件,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57件。

具体清单如下:一、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件)序号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及文号备注l无锡市烟草专卖零售管理办法1992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1号;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3号修订;2007年12月市政府令第97号修订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2无锡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管理办法1993年4月市政府令第1号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废止3无锡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1993年5月14日市政府令第4号;1998年4月1 8日市政府令第38号修订;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3号修订已被《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替代4无锡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2月30日市政府令第18号;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3号主要内容已被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覆盖5无锡市城镇流浪人员教育遣送暂行办法1996年7月市政府令第27号;2002年4月30日市政府令第61号修订原上位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于2003年废止6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月市政府令第34号;2003年8月锡政发〔2003〕195号;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 3号修订已被《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替代7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1998年9月市政府令第41号;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 3号修订;2007年12月市政府令第97号修订已被《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替代8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4月市政府令第77号已被《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替代9无锡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实施细则锡政发(1990〕51号已被《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替代10无锡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锡政发〔1990〕136号已被《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替代1l关于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锡政办发〔1995〕15号已被国宗局第2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替代12关于依法规范我市房产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锡政发〔1996〕232号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13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锡政发〔1997〕108号已被锡政发〔2008〕103号文替代14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锡政发〔1998〕19号已被《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替代15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0〕167号已被省政府第36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替代1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规范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2〕92号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17无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锡政发〔2004〕3号已被市政府第114号令《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替代18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环境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05〕35号已被《无锡市公路条例》替代19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5〕48号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20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5〕96号已被锡政发〔2010〕135号文替代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锡政发〔2005〕125号已被锡政发〔2006〕111号文替代22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5〕231号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23无锡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锡政办发〔2006〕192号省实施办法已废止24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6〕458号已被锡政发〔2010〕135号文替代25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廉租住房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63号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26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8〕241号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二、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件)序号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及文号1无锡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7月29日市政府令第5号;1998年4月18日市政府令第38号修订规定的事项和任务已完成2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绿化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1〕36号规定的事项和任务已完成3市政府批转市信息办制订的“数字无锡”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政锡发〔2002〕161号适用期已过4市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05〕405号适用期已过5无锡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锡政办发〔2006〕34号适用期已过6无锡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锡政办发〔2006〕193号适用期已过7市政府关于整合无锡市市区供水资源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267号规定的事项和任务已完成8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办发〔2006〕488号适用期已过9市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06〕491号适用期已过10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2007〕490号适用期已过11市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07〕491号适用期已过12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年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08〕87号适用期已过1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15号规定的事项和任务已完成1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航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8〕205号适用期已过1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2008〕355号适用期已过16市政府关于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锡政发〔2008〕357号适用期已过1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无锡市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7号适用期已过18市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王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锡政发〔2009〕58号适用期已过1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23号适用期已过三、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5件)序号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及文号修改内容1无锡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12月市政府令第50号:2001年12月市政府令第55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辆在初检和年度检验中,必须按照排放标准参加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测。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锡委办发[2012]14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2〕143号)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调整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职能,落实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现就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1、调整范围。

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调整各区属地管理,实行市、区分级管理、两级执法。

调整的范围为市区,即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

2、调整机构设置。

各区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其中新区实行委托管理),为区政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赋予其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与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派驻各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编制、人员、职能下放各区管理,设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下属全民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建制,原人员身份、管理模式保持不变,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副职领导实行兼职。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行规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6〕26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6〕26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16〕2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2016年度的立法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十三五”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力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决实际问题。

据此,对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正式项目(10项)(一)保障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1.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草案)》(市环保局起草)。

2.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制定《无锡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市政园林局起草)。

3.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修改《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起草)。

4.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活动,提升业主自我管理水平,制定《无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市住建局起草)。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8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9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结合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无锡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6件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6件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一)《无锡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 将第七条“评选条件”修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条第二项:“(二)每年春节对劳动模范发放慰问金,市劳动模范慰问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将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三)劳动模范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企业离退休劳动模范按有关规定享受荣誉津贴;农民劳动模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参照企业离退休劳动模范标准享受荣誉津贴,荣誉津贴所需资金由劳动模范所在市(县)、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动模范,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二)《无锡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粮油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油调控作用,维护粮油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权力清单 工作方案

权力清单 工作方案

权力清单工作方案《权力清单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现代社会中,权力的行使和管理是组织和机构运转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权力在合法、公正、透明的情况下发挥作用,制定和实施权力清单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权力行使,提高工作效率,防范权力滥用的风险。

二、工作内容1. 制定权力清单根据组织或机构的特点和需求,明确权力的种类和具体事项,制定权力清单,并采用清单式的形式明确记录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

2. 定期更新权力清单权力的变动是常态,为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需要制定清单更新机制。

定期审视现有权力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权力进行调整、删除或新增。

3. 设立权力清单管理机构组织或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权力清单管理机构,负责权力清单的制定、更新、执行和监督。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化的管理能力和独立性,从而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和防范权力滥用。

4. 建立权力审核机制权力的行使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建立权力审核机制可以通过内部审查、外部独立评估或公开透明的方式实施,确保权力的公正和合规性。

5. 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通过制定公开和透明的规定,使权力行使的过程对相关人员和公众可见。

可以采用信息公开、公示、听证等方式实现。

透明的权力行使有助于建立公信力和提高组织或机构的形象。

6. 加强权力清单的培训和宣传对组织或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权力清单的培训,使其熟悉权力清单,了解权力的限制和行使要求。

同时,通过内外部宣传,让公众了解组织或机构的权力清单制度,增强社会监督的力量。

7. 设立权力清单的违法行为处理机制为了防范和惩治权力滥用行为,需要建立权力清单的违法行为处理机制。

对于违反权力清单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调查、处罚和公示措施,以维护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工作流程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以下流程:1. 权力清单制定:根据组织或机构的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明确权力的种类和具体事项,形成初步草案。

2. 内部审查:由权力清单管理机构组织内部审查,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内部一致性。

权利清单管理制度范本

权利清单管理制度范本

权利清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权利清单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权利清单的确定1. 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权利清单。

2. 权利清单应当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内容、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等相关事项。

3. 权利清单制定应当符合事实、合法、合理、公正和公平原则,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定。

第三章:权利清单的公布1. 各部门应当将制定好的权利清单及时公布在部门内部网站和政府网站等途径,便于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公布内容应当包括权利清单的内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必要信息。

第四章:权利清单的执行1.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权利清单规定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为公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 如实办理:各部门应当如实按照权利清单规定的办理程序为公民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拖延或违规操作。

3. 时限保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权利清单规定的时限要求为公民提供服务,如实现处理。

4. 承诺实现:各部门应当在权利清单上公布的服务时限内承诺为公民提供服务,如未能按时提供服务应当向公民做出解释并补偿。

第五章:权利清单的监督1. 监督方式:公民可以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各部门的权利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监督要求:各部门应当积极响应公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保持透明化,及时解决问题并改进工作。

3. 监督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机构,对权利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第六章: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反权利清单规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处理程序:违规行为需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罚,确保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及调整,经领导审定生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11•【字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经济、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违反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的有关规定;(二)有利于促进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不保护局部利益;(三)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规章的立项、组织起草、审查、送审、公布、解释、备案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协同做好制定规章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每年编制规章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须在每年十月底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下一年度要求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项目,并对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事项作出说明。

第八条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研究、协调论证、综合平衡,拟订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对立法必要性不充分、立法思路不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以及其他立法条件不成熟或者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项目,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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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制定《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去年,无锡市建立了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今年,无锡市政府制定下发《无锡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从六个方面加强权力事项清单管理。

一是确立基本原则。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坚持依法规范、动态调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列入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实行统一管理。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由市政府负责编制公布,在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行政权力。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组织清理、登记备案、清单编制、动态管理、考核评估和日常监管等工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行政权力、行政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并组织实施对市(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政务服务的考核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清单所列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行政主体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增加、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申报,并根据清单开展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运行工作。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依法更新。

具有因法规文件的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因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而需按要求承接、因行政主体职能调整需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等情形的,行政主体应当提出增加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具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予以取消、下放、调整,设定依据已经被废止或修改,通过优化管理方式可以达到工作目标等情形的,行政主体应当提出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意见或建议。

四是权力事项公开。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行政主体网站公布,同时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布运行,并推送至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

五是权力事项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监督制度,机构编制部门、监察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行政主体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六是建立问责制度。

行政主体违法设定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实施行政权力,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察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相应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对相关责
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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