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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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项目监理部设置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工程概况
黄河宁夏段近期防洪工程2010年建设项目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二标段包括青铜峡市侯娃子滩控导工程、青铜峡市柳条滩控导工程、永宁东河险工治理工程、宁东取水口整治工程、平罗四排口险工治理工程。
工程内容有土工格栅笼内装编织袋装土或砂砾料进占、土方填筑、干砌面石和铅丝笼护坡、土工布反滤、砼四角体预制与投放、散抛石和备防石、土工格栅石笼护脚。
业主与其他参建各方的关系结构图为
人的委托,公正、公平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
监理单位与质监站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我部将虚心接受质监站的全面监督,参与工程质量的评定。
第二节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宁夏黄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质监单位: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宏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第二章监理项目、组织机构
第一节监理项目内容
一、根据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本工程施工监理的项目如下:
1、土工格栅笼内装编制袋装回填料进占工程
2、土方工程
3、砼四脚体预制工程
4、砼四脚体和散抛石护脚工程
5、护坡工程
6、备防石工程
7、铅丝笼块石护坡工程
8、土工格栅石笼护脚工程。
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二、监理服务范围
负责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的监理工作。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90天(其中工程63天,资料整编、工程结算验收27天),责任缺陷期一年(从工程完工之日起)。
四、监理工作实施难点及监理工作重点
1、由于土工格栅笼内装编制袋装回填料进占工程是新工艺,从土工格栅原材料进场、与编织袋的组装及装回填料的进占都是监理工作重点,此工序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旁站,随时观察进占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及实际进占工程量,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责任,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及时纠正,预防为主。
2、砼四脚体预制工程从进场原材料、砼配合比试验到现场砼预制,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以保证砼四脚体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土工格栅石笼护脚工程从进场原材料、制做及投放工程,现场监理严格控制质量、计量及安全。
第二节监理依据
一、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协议(包括附件)
二、经审查批准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技术要求
等。
三、国家现行或宁夏地区现行的与本监理工程有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
准、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工砼施工规范》(DL/T5144-2001)
4、《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6、《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四、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六、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测量资料。
七、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及协议。
(包括附件)
八、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发的文件、文书、技术要求、会议纪要及其决策等。
第三节监理目标
监理依据国家和相应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按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实施全面监理,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基本满足施工合同要求。
强化管理,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第四节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法人委托协议的内容、时间的要求,我监理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安排,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保证按时进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
本项目实行项目总监全权负责制。
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承担日常业务、技术及行政领导责任,是项目监理部的全权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10人,具体负
责每项工程的监理工作。
一、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计划(见组织机构框图)。
二、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
黄河宁夏段近期防洪工程2010年建设项目河道整治工程二标段委派监理人员名单
第五节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在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按科学规律办事。
二、以对项目法人、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我们从事的监理工作,争取多创优良工程。
三、坚持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健全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具备完备的监理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系统。
四、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坚持巡回监理和旁站监理相结合的监理方式,以事前控制为重点,确保工程质量。
五、对项目法人和施工承包单位热情服务,踏实认真工作,以监理工作的质量和信誉赢得信任,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监理任务。
第三章监理机构各级人员职责
第一节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主要承担日常业务、技术及行政领导责任,是监理部的全权负责人。
一、按照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权利和责任,领导监理部全体人员实施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督、管理。
二、保持和委托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和愿望,适时提供有关咨询建议。
三、负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内部工作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负责审签施工设计图纸,组织技术交底,组织审批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签署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
五、协调与施工有关单位的关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负责组织考察承建单位进场人员素质,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物资、材料的质量和供应情况,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七、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八、向建设单位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与分析资料,并提出监理方的意见。
九、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
十、协助委托单位审核承建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
十一、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拥有质量否决权。
十二、组织并检查合同文件、工作记录、技术资料和文件资料的归档。
十三、审查工程结算。
十四、参加工程验收,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
十五、按时向委托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二节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监理工程师工作原则
1、遵守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2、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坚持公正的立场,合理地处理问题。
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业主的要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在坚持按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搞好同施工承包单位的关系,维护施工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贯彻“一切凭实事与资料说话”的原则,善于排解纠纷,妥善解决矛盾。
6、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技术、疑难或跨专业问题应持谨慎态度,重要问题应及时向监理部汇报,经研究再做回复。
7、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不在任何施工承包单位或材料设备供货商中兼职,不可接受业主额外津贴,不接受施工承包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起草本专业的监理细则(如水工、地质、测量、金属结构、机电等)。
2、负责查阅承包商有关专业的原始记录、计算成果。
3、检查承包商的测量、地勘、试验工作,对其精度、工作深度、测试方法等按有关规范、规程作出评定。
4、对施工单位的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意见,现场进行复核。
5、认真完成总监、副总监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监理工程师综合职能
1、熟悉合同条款、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施工技术文件、技术规范,并认真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核准监理工作的全部作业,包括施工计划、施工组合、机械设备、材料供应、核对施工放线,核查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已完成的工程量,并做好记录,提出工作报告,复核工程付款申请。
3、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条款以外或合同条款未包括但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参加有关技术交底、方案论证、施工协调、质量鉴定、施工安全、工程验收等有关会议和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做好记录。
5、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查报告。
6、向委托单位提供因承包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证明材料。
7、填写、整理、汇总各种报表、记录并认真归档。
8、草拟监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告。
9、审核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竣工报告、竣工资料,签署分管项目的验收证明。
10、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11、认真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节监理员的职责
一、各专业监理员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各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对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1、对分管的工程部位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施工进度、施工程序和方法、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设备、材料和劳动力使用的详细情况,并对此作出详细值班记录,填写好监理日志。
2、按照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部位和各施工工序的质量,审查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制”的自检资料并签署证明。
3、参加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负责填写有关施工情况说明,签发单元工程合格证。
4、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违约现象,并签发违约通知要求纠正,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提供,核对每月完成工程量与质量评价资料。
7、对索赔提供证明材料。
8、和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联系、做好现场工作,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9、做好分管工程项目的技术与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参加编写单项工程技术与管理工作总结。
第四节旁站监理职责
一、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专业质检人员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二、旁站监理程序:
1、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技术交底,配备旁站监理设施。
2、对施工企业人员、机械、施工安全、安全设施及工序质量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
3、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4、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
5、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旁站监理方式: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三、旁站监理计划:
自本工程开始施工起执行,根据项目监理部下发的旁站监理方案,对需监理旁站的在施部位由承包单位于24小时前通知监理单位,并于施工完毕后,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第二部分监理规划
第一章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第一节技术文件审核审批
一、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施工图包括设计单位发布的施工详图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
2、设计交底包括设计单位就设计意图等向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施工单位按临建工程施工要求进行的设计向监理及有关部门交底。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共同签定的供图协议,进行工作。
4、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详图,由发包人发监理单位,监理审核盖章后转发施工单位。
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设计变更情况,协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工作;
6、施工单位负责设计的项目,按要求提交设计图纸。
由项目或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所做设计进行说明交底。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元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承包人递交总体组织设计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意见交总监,总监审核后,编写审查意见交发包人答复后拟文发施工单位。
3、发给施工单位的审查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答复,补充说明,并进行跟踪。
4、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监理在7天内处理完毕。
5、单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意见交总监审核,在7天内发函施工单位,并跟踪反馈信息。
三、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依据工程招标规定,监理发开工通知前,由施工单位申请开工(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
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数量和资质、施工设备及材料到场情况,水、电、通讯准备情况,施工临建设施、生活设施、施工场地占用情况。
2、监理工程师接到开工报告后进行现场落实,即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查进场人员的情况,发包人施工用地提供情况,满足合同要求报总监审核,经征得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通知
3、单元或分部工程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施工。
四、技术复核制度
1、对于监理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采用多级审查、把关的技术复核制度。
2、技术复核的项目包括: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法、单元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承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建议,发包人、设计单位发来的设计修改通知涉及的技术问题,日常工作的技术问题。
3、上述工作项目发生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由总监安排审核、复核后签发。
4、有关部门提出的技术问题与合同、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环境保护要求出现较大矛盾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编写有关报告、审查意见上报发包人。
5、对承包人提交的技术措施、设计修改的文件,由项目监理部牵头协调设计及有关方面审查、批复、重大问题报发包人批准。
五、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技术经济签证制度包括:工程量依据清单变更项目、合同变更增加项目、设计修改变更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修改项目、施工中技术方案审批、施工方法、单元工程施工方法、承包人设计图纸审查等。
2、技术经济签证时,首先确认项目来源。
一般分为以下来源:设计单位、发包人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3、根据不同来源处理
设计单位发布设计修改通知时,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协调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总体施工进度,不引起合同重大变更时,发函施工单位要求执行,并与施工单位协商处理由此引发的合同问题。
发包人单位发布时,发文要求执行,并协助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处理合同问题。
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变更时,致函发包人、设计单位,当发包人、设计单位同意时,发文要求施工单位执行。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变更时,收到文函,工程师进行审核。
合理时,报发包人、
设计单位认可,发文指示施工单位执行。
4、施工中技术方案、施工方法、单元工程施工方法的审批意见,一般为
4.1.同意按此执行。
4.2按合同修改意见执行。
4.3修改后重新递交。
4.4不予批准。
六、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来自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根据管理制度,这些变更是通过发包人转来。
收到后与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比较分析,所发生的工程量变动在合同变更的范围内时,发布施工单位执行,并处理合同问题。
如果超出合同变更的范围,报请发包人,请求处理方法。
得到批示后,发给施工单位执行,并处理合同问题。
2、承包人申请提出的变更,首先审核其变更的合理性。
如合理,所发生的工程量变动在合同变更允许的范围内时,发布施工单位执行,并处理合同问题。
如果超出合同变更范围,报请发包人,请求处理方法。
得到批示后,发给施工单位执行,并处理合同问题。
第二节检验、签证及会议制度
一、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1、工程材料的检验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所使用的材料都应遵守国家、水利部、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现行质量标准和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
2、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严格按照发包人拟定的供应渠道实施,对主要材料、如水泥、复合土工布等,在使用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单、施工单位的试验报告、生产厂家的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非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
3、混凝土、龙绳、高密聚丙烯塑料制造土工编织袋等,使用的原材料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由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制作试样,测试拌合物的各种数据,写出综合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配合比,承包人不能擅自更改。
4、对预制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必要时可作抽样检查。
5、对工程使用高压电缆、电绝缘材料,应进行耐压试验后方可应用。
6、对新材料、新构件,要技术鉴定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7、工程材料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采取发备忘录或召开碰头会等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停用或采取补救措施。
如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工。
不合格材料必须清除出场。
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三、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1、工程款支付时必须有现场记录(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现场监理签认)
2、承包人的工程量申请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审核。
3、承包人的工程款申请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
四、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建设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现场协调会
2.1现场协调会形式两种:一种定期即监理例会,每旬逢十召开一次;第二种是不定期举行的监理专题会议,即施工中遇到问题时,由项目监理协调设计及有关部门与承包人召开的协调会。
2.2会议内容:通报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议定解决办法。
2.3会后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并经总监签发,送往与会单位,并报发包人。
3、项目监理组织会议制度
3.1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人员会议。
3.2会议内容:内部交流和通报有关施工情况,商讨技术难点问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布置监理工作。
五、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六、工作报告制度
1、监理月报制度
1.1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月的监理月报编制工作。
1.2监理月报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向发包人编报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a.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b. 大事记。
c.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d.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e.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f.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g. 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h. 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i. 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j.安全和环境保护。
k. 进度款支付情况。
l. 工程进展图片、
m. 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1.3监理月报编制完毕,经总监审核后,次月5日前书面材料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
2、监理专题报告
3、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七、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1由发包人牵头,项目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1.2在隐蔽工程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1.3施工单位应提前72小时提出隐蔽工程验收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由验收小组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2.1发包人牵头,项目监理、设计单位、承建及有关单位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2.2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分部工程的验收鉴定书。
2.3承包人应提供待验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
2.4承包人应提供待验工程的设计报告中的主要文件、图纸。
2.5承包人应提供已完工程的项目清单、工程量、设备、投资及材料消耗量等有关资料。
2.6承包人应提供质量事故及重大缺陷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2.7承包人提供试验、检查、鉴定资料及分析报告。
2.8依据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检查的资料,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工程能否交工运行做出结论。
2.9项目监理负责提出相应的监理记录说明,单位工程监理报告,并依据验收成果、意见,补充监理报告,报项目存档备案。
八、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1、行文审批制度
1.1行文内容:上报发包人、下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内部文函。
1.2拟搞人:监理人员。
1.3审稿人:由总监审核。
1.4签发人: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人签发。
2、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2.1签收制度
所有往来文件都是书面形式,并进行签收和签发。
2.2存档制度
所有往来文件都须登记,对文件目录进行计算机管理,文件处理完毕及时存档。
2.3借阅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