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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论文摘要: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正确认识我国的民族关系现状,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努力构建我国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论文关键词:和谐民族关系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
一、我国民族关系的状况
(一)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进步的民族关系。
(二)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关系。
(三)劳动人民之间的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是与民族的特点和民族的发展程度相联系的,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制约的。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民族关系是一种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以压迫统治、剥削掠夺、歧视侮辱、限制同化等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阶级剥削和压迫,因而其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是民族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治协
商会议上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中也指出:“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些论断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状况,符合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
(四)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大力构建我国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005年5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提出要“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06年lO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关系是我国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和谐的民族关系既是我国现行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必然结果,也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的目标和任务。
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没有大的民族纠纷”,这是中国民族关系基本特点之一。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民族关系在总体和谐的情况下,也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和谐的因素。
(一)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和谐。
(二)不同民族之间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心理、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异,也会影响和谐民族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人们对民族差异还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理解,最终引发一些有损于民族团结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大众传媒和出版物出现伤害少数民族和民族宗教感情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一部分社会成员对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在上述方面的差异,缺乏一种科学的、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使得历史沉淀在民族间感情上的距离和心理隔阂有时还会顽强地表现出来。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观念形态,是影响民族团结的深层原因之一。
(三)两种民族观的思想残余仍然会影响和谐民族关系。
在民族关系问题上,无论是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还是地方民族主义,都是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思想在民族关系上的反映。这两种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残余仍然将长期存在,仍然会影响和谐民族关系。
(四)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矛盾也会影响和谐民族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和散居杂居地区,大批汉族流动人口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因利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而引发的矛盾近几年有增多的趋势。
(五)国内外阶级斗争还存在,有时也会在民族关系上反映出来。
民族问题仍然是当今世界的热点和难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也会对民族关系产生负面的影响。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下,伴随着“苏东剧变”,两极格局下所抑制和掩盖的民族矛盾、民族仇恨、宗教纷争迅速得以释放。西方反华势力坚持“西化”、“分化”战略图谋,打着“民族”、“宗教”和“人权”的旗号,把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作为突破口。在此背景下,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和境外民族主义思潮的渗透,仍是对我国国家安全、民族地区稳定发展和民族关系巩固的重要威胁,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的民族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三、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要正确认识我国的民族关系现状,加强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努力构建我国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强化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教育,突出中国是一个多元一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事实。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屹立于世界之林。在这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由34个省市区、56个民族共同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民族、每个人既要热爱本民族的历史文化,更要强化公民意识,充分认识到我国自古至今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只有强化了国家概念,正确而客观的处理好本地方与整个国家的关系,才能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树立和谐民族观。
在新世纪新阶段,和谐民族观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民族基础。和谐民族观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一向坚持用唯物的、辩证的、历史的观点来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它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一部分,是我们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依据。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针,客观而全面地看待本民族和评价他民族,在迫切要求发展本民族的同时,一定要将中华民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放在首位。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使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相适应。
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紧密相关。正确认识民族、宗教的异同,是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必要的理论工作。而这一理论工作的指针应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它要求我们全面、客观、科学地认识和看待宗教这一社会现象,处理好宗教与民族的关系。民族感情往往与宗教感情融为一体,因此,宗教歧视往往导致民族歧视,只有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才会有和谐的民族关系。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深刻认识宗教的两面性和长期性,认识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对立面和可适应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相适应。
(四)弘扬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达成各民族对中华文华的共识和认同。
多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依赖于当代中华先进文化的指导与支撑。坚持用先进文化巩固和发展思想文化阵地,实施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包括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活动,对于有力地抵御民族分裂主义的渗透,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人们思想解放、文化多元的当今,要达成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共识和认同,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建设当代中华先进文化的一些重要关系,诸如,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关系、继承民族文化与创新民族文化的关系、借鉴外国文化与抵御腐朽文化的关系。而要处理好这些重要关系,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指导。
(五)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为指导,正确认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